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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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退而合享,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俎豆、鉶羹。
」鄭氏謂此薦今世之食也。
自西漢以來,園寝上食。
而唐天寶五年,始诏享太廟,每室更加常食一牙盤,因與三代笾豆、簠簋并存。
雖亦貴本親用之意,然而韋彤、裴堪等議以為:宴私之馔,可薦寝宮,而不可渎于太廟。
臣等考之,享太廟宜自古制,其牙盤上食請罷。
』從之。
又言:『季春吉日飨先蠶氏[8],李林甫法《月令》,以先蠶為天驷。
謹按:先蠶之義,與先農、先牧[9]、先炊一也,當是始蠶之人,故《開元禮》享為瘗坎于壇之壬地。
《禮義羅》曰[10]:「今禮飨先蠶,無燔柴之儀。
」明不祀天驷星也。
今飨先蠶,其壇在東郊。
《熙甯祀儀》又有燎壇,則是沿襲《唐月令》,以先蠶為天驷,誤也。
《周禮》後蠶于北郊,以純陰為尊。
伏請就北郊為壇,以飨始蠶之人,仍依《開元禮》,不設燎壇,但瘗埋以祭,其餘自如故事。
』從之。
又言:『古者冕弁則用絃,冠則用纓。
今衣服令乘輿服大裘,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绶,衮冕朱絲,組帶為纓。
冕而用纓,不與禮合,請用朱組絃,仍改平冕為元冕,用纓,不赤而微黑者為之。
』又别圖上黻制,從之。
辛未,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宗廟有時享、月祭而無月半祭。
月半有祭者,非古禮也。
《記》曰:春祠,夏禴,秋嘗,冬烝。
又曰: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此所謂時享也。
又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
又曰:諸候皮弁,聽朔于太廟。
而《左傳》亦曰:閏日不告朔,猶朝于廟。
此所謂月祭也。
至于《儀禮》月半奠,大夫以上則有之。
此所謂非古禮也。
然而五廟皆月祭,而二祧止享嘗者,何也?曰:仁之行有親疏,禮之施有隆殺,其義然也。
其止享而不與乎烝,則又加殺矣。
自秦、漢以來,始建陵寝,而朔、望上食,已非古禮。
唐天寶末,因而舉行于太廟,非禮甚矣。
本朝緣唐,故未暇厘正。
伏請翼祖、宣祖時享止于秋嘗,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時享外,仍行朔祭,廟各一獻,牲用特牛。
若不親祠,則以太常卿攝事,牲用羊。
《禮正義》曰:按,《羊人》雲:釁積共其羊牲。
熊氏雲:謂祭日月以下。
《小司徒》雲:凡小祭祀,奉牛牲。
然則王者之祭,無不用牛,蓋日月以下,常祀則用羊,王親祭則用牛。
又其月半上食,乃宗正丞行事。
伏請罷之。
』诏祧祭候廟制成日取旨。
八廟并月祭,用牲,餘依奏。
又言:『謹按:《禮記·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
孟春其祀戶,祭先脾;孟夏其祀竈,祭先肺;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孟秋其祀門,祭先肝;孟冬其祀行,祭先腎。
」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祠厲。
」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
又《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元冕。
」注謂:「群小祀,宮中七祀之屬。
」又《禮記·特牲》曰:「一獻熟。
」注謂:「若宮中群小神七祀之等。
」又《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則攝位。
」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
自《周禮》廢,漢興,始祭族人,炊于宮中,而謂之竈。
又南山巫祀,南山,秦中而謂之厲。
唐祭七祀于太廟,令布席于庭西門之内,以至近世褚袷而遍祭之。
其四時分祭,又随時享,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旒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
臣等量今之宜,參用古義,伏請立春祭戶于廟堂戶外之西;祭司命于廟門之西,制脾于俎;立夏祭竈于廟門之東,制肺于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于廟庭之中,制心于俎;立秋祭門及厲于廟門外之西,制肝于俎;立冬祭司命及國行于廟門外之北,制腎于俎,皆用特牲,更不随時享分祭。
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
禮官服必元冕,獻必薦熟。
其親祠及臘享,即依舊禮遍祭。
』從之。
甲戌,詳定禮文所言:『臣等謹按:《記》曰:「禮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又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祖高陽而宗堯。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鲧,祖高陽而宗禹。
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儀禮》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
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
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朝享。
」說者以為:「禘,祫也。
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
祫者,自即位朝廟始,故謂之朝享。
《詩·周頌·雍》,禘太祖也。
《商頌·長發》,大禘也。
周五四時之禘,則《雍序》以為禘太祖也。
商有四時之禘為小,則禘其祖之所自出為大矣。
由是而言,禘者,宗廟追崇遠祖之祭,唯王者得行之。
主者至尊,享及七世,推親而及祖,推祖而以及始祖。
四時各于其廟而祭之,于是有祠杓嘗烝焉。
既有祠杓嘗烝矣,而毀廟之主不及,猶以為未也。
綠生有合族綴食之恩,乃于始祖之廟,合毀廟、親廟之主而祭之,于是有祫焉。
既祫矣,而遠祖不及,猶以為未也,又推而上,審谛其祖之所自出而祭之,于
」鄭氏謂此薦今世之食也。
自西漢以來,園寝上食。
而唐天寶五年,始诏享太廟,每室更加常食一牙盤,因與三代笾豆、簠簋并存。
雖亦貴本親用之意,然而韋彤、裴堪等議以為:宴私之馔,可薦寝宮,而不可渎于太廟。
臣等考之,享太廟宜自古制,其牙盤上食請罷。
』從之。
又言:『季春吉日飨先蠶氏[8],李林甫法《月令》,以先蠶為天驷。
謹按:先蠶之義,與先農、先牧[9]、先炊一也,當是始蠶之人,故《開元禮》享為瘗坎于壇之壬地。
《禮義羅》曰[10]:「今禮飨先蠶,無燔柴之儀。
」明不祀天驷星也。
今飨先蠶,其壇在東郊。
《熙甯祀儀》又有燎壇,則是沿襲《唐月令》,以先蠶為天驷,誤也。
《周禮》後蠶于北郊,以純陰為尊。
伏請就北郊為壇,以飨始蠶之人,仍依《開元禮》,不設燎壇,但瘗埋以祭,其餘自如故事。
』從之。
又言:『古者冕弁則用絃,冠則用纓。
今衣服令乘輿服大裘,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绶,衮冕朱絲,組帶為纓。
冕而用纓,不與禮合,請用朱組絃,仍改平冕為元冕,用纓,不赤而微黑者為之。
』又别圖上黻制,從之。
辛未,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宗廟有時享、月祭而無月半祭。
月半有祭者,非古禮也。
《記》曰:春祠,夏禴,秋嘗,冬烝。
又曰: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此所謂時享也。
又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
又曰:諸候皮弁,聽朔于太廟。
而《左傳》亦曰:閏日不告朔,猶朝于廟。
此所謂月祭也。
至于《儀禮》月半奠,大夫以上則有之。
此所謂非古禮也。
然而五廟皆月祭,而二祧止享嘗者,何也?曰:仁之行有親疏,禮之施有隆殺,其義然也。
其止享而不與乎烝,則又加殺矣。
自秦、漢以來,始建陵寝,而朔、望上食,已非古禮。
唐天寶末,因而舉行于太廟,非禮甚矣。
本朝緣唐,故未暇厘正。
伏請翼祖、宣祖時享止于秋嘗,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時享外,仍行朔祭,廟各一獻,牲用特牛。
若不親祠,則以太常卿攝事,牲用羊。
《禮正義》曰:按,《羊人》雲:釁積共其羊牲。
熊氏雲:謂祭日月以下。
《小司徒》雲:凡小祭祀,奉牛牲。
然則王者之祭,無不用牛,蓋日月以下,常祀則用羊,王親祭則用牛。
又其月半上食,乃宗正丞行事。
伏請罷之。
』诏祧祭候廟制成日取旨。
八廟并月祭,用牲,餘依奏。
又言:『謹按:《禮記·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
孟春其祀戶,祭先脾;孟夏其祀竈,祭先肺;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孟秋其祀門,祭先肝;孟冬其祀行,祭先腎。
」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祠厲。
」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
又《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元冕。
」注謂:「群小祀,宮中七祀之屬。
」又《禮記·特牲》曰:「一獻熟。
」注謂:「若宮中群小神七祀之等。
」又《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則攝位。
」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
自《周禮》廢,漢興,始祭族人,炊于宮中,而謂之竈。
又南山巫祀,南山,秦中而謂之厲。
唐祭七祀于太廟,令布席于庭西門之内,以至近世褚袷而遍祭之。
其四時分祭,又随時享,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旒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
臣等量今之宜,參用古義,伏請立春祭戶于廟堂戶外之西;祭司命于廟門之西,制脾于俎;立夏祭竈于廟門之東,制肺于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于廟庭之中,制心于俎;立秋祭門及厲于廟門外之西,制肝于俎;立冬祭司命及國行于廟門外之北,制腎于俎,皆用特牲,更不随時享分祭。
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
禮官服必元冕,獻必薦熟。
其親祠及臘享,即依舊禮遍祭。
』從之。
甲戌,詳定禮文所言:『臣等謹按:《記》曰:「禮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又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祖高陽而宗堯。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鲧,祖高陽而宗禹。
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儀禮》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
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
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朝享。
」說者以為:「禘,祫也。
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
祫者,自即位朝廟始,故謂之朝享。
《詩·周頌·雍》,禘太祖也。
《商頌·長發》,大禘也。
周五四時之禘,則《雍序》以為禘太祖也。
商有四時之禘為小,則禘其祖之所自出為大矣。
由是而言,禘者,宗廟追崇遠祖之祭,唯王者得行之。
主者至尊,享及七世,推親而及祖,推祖而以及始祖。
四時各于其廟而祭之,于是有祠杓嘗烝焉。
既有祠杓嘗烝矣,而毀廟之主不及,猶以為未也。
綠生有合族綴食之恩,乃于始祖之廟,合毀廟、親廟之主而祭之,于是有祫焉。
既祫矣,而遠祖不及,猶以為未也,又推而上,審谛其祖之所自出而祭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