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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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禘也。

    至此而仁之至,義之盡也。

    然及其太祖,為祫而不為禘[12]。

    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若舜、禹、湯、高陽,高陽世系出自黃帝,則虞夏禘帝,以高陽氏配;商祖契出自帝喾[12],則商人禘喾,以契配;周祖文王,文王亦出自喾,故周人禘喾,以文王配。

    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

    自漢、魏以來,世系不明,傳襲莫紀,加之諸羌亂晉[13],南北幅裂,百宗蕩析,士去墳墓。

    降及隋唐,譜錄都廢,言李悉出隴西,言劉悉出彭城,姓氏所起,謾無足考,則後世禘祖之所自出,有不得行焉。

    漢自太上皇以前無聞,故高帝而上,惟見太上皇一世而已。

    魏自處士君而上亦無聞,故明帝太和中,上事高祖之父處士以下五世而已。

    晉自征西将軍而上,系序不著,故武帝事三昭、三穆六世而已。

    然劉氏出于劉累而漢不禘堯;曹氏出于陸終之子曰安,是為曹姓,而魏不禘漢相國曹參;司馬氏出于程伯休父,而晉不禘司馬印;宋出于楚元王交,齊出于漢相國蕭何,陳出于漢太邱長陳實,隋出于漢太尉楊震,皆不禘以為祖之所自出者,良以譜諜不明故也。

    唐之黎幹言禘非祭天,作《十诘》、《十難》以明之。

    且曰:虞、夏、商、周以前,禘祖之所自出,其義昭然。

    自漢、魏、晉以還千餘歲,其禮遂阙。

    恭惟藝祖受命,初有天下,踵漢、唐故事,祭四親廟,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

    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與祫皆合群廟之主,綴食于始祖。

    雖禘、祫之名不同,而禮實無異。

    其為訛舛莫甚焉。

    臣等辄推本先王立禘之意,以為國家世系所傳,與虞、夏、商、周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謂當阙之必也。

    推見祖系所出,乃可以行,惟聖神裁擇。

    』從之。

     又言:『《親祠儀注》:皇帝至罍洗,侍中跪,取匜,沃水。

    又侍中跪盤承水,皇帝措圭、盥手,門下侍郎跪,取巾于篚以進。

    按:《周禮》:小臣上士四人,大祭祀沃王盥。

    禦仆下士有二人,大祭祀相盥而登。

    鄭氏注雲:相盥,謂奉盤授巾也。

    今侍中、門下侍郎皆執政官,使之沃盥、相盥,皆非是。

    伏請親祠,以禦藥院内臣一員沃盥,一員授巾。

    』從之。

    乙亥,詳定禮文所言:『冬祀昊天與黑帝,請皆服大裘,被以衮,其餘非冬祀昊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衮。

    』從之。

     十一月己醜,增制五辂:玉辂建太常,金辂建大旆,象辂建大赤,革辂建大白,木辂建大麾。

    從詳定禮文所奏也。

    又言:『臣等着詳《周禮·巾車》:天子五辂,曰玉辂,曰金辂,曰象辂,曰革辂,曰木辂,皆載旗,謂之道德之車。

    《考工記》載戟常崇于殳,四赤;尤矛常有四尺,崇于戟。

    戟、矛皆插車騎,謂之兵車。

    至戰國之間,左為上,故增插四戟,謂之闟戟。

    則知德車、武車,固異用矣。

    漢鹵簿前驅有鳳凰闟戟,猶未施于五辂。

    江左以來,五辂乃加棨戟于車之右,韬以黻繡之衣,益為亂禮。

    後周司辂左建旗,右建闟,方六尺,而被之以黻,惟天子之辂建焉,滋為謬誤。

    伏請五辂除去闟戟,以應道德之稱,而建太常于車後之中央,升辂則由左,已具奏聞訖。

    』又言:『看詳法駕之行,所與共輿者,以承清問。

    古者天子居左,仆居中央,參乘居右。

    仆必授綏,以備驚奔,則謹之至也。

    《周官》有太仆、齊仆、道仆,所以禦車,而孔子曰:「吾執禦矣。

    」至禮參乘又益重,故道德之車,則有齊右、道右,武車則有戎右,皆以士大夫為之。

    國朝之制,乘輿有太仆而無參乘。

    伏請親祠乘辂,除舊已有太仆外,仍增近臣一員參乘,立車右。

    』 又言:『謹按:《周禮·巾車》之職,一曰玉辂,建太常,有二斿以祀。

    又雲:馭玉辂以祀,及犯紱,遂驅之。

    此祀則乘玉辂也。

    又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

    言必有尊也。

    《周禮》齊仆馭金辂,齊右充金辂之右,此齊則乘金辂也。

    齊祀之車,異用而不相因,禮之明證也。

    國朝親祠太廟,緻齋文德殿,翌日即進玉辂,于禮非是。

    伏請緻齋文德殿,翌日進金辂,至太朝齋宿;翌日行禮畢,進玉辂赴南郊。

    』 五年四月壬戌,崇文院校書楊完編類元豐以來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成三十卷以進。

    元年正月十三日有旨讨論,三年閏九月二十五日,初有旨編類。

    癸酉,詳定禮文所言:『太廟每室設豆笾十二,蓋承唐顯慶舊制,情文不稱。

    乞從典禮,笾豆各用二十有六。

    』诏候廟制成日取旨。

     禮文第十一卷豆笾俎簋鼎鍘之實,并禮科改更事件有十二項,此但第一項爾,亦無月日及取旨等诏,不知《實錄》何據,當考。

     十一月己卯,詳定禮文所言:『《周禮·小宗伯》:禱祀隸儀為位。

    後漢隸司徒府,不于祠所,所以遠慢戒渎。

    本朝親祠南郊,習儀于壇所,明堂于大慶殿,皆近于渎。

    伏請南郊習儀于青城,明堂習儀于尚書省,以遠神為恭。

    』從之。

     六年正月癸未,詳定禮文所言:『祭之有蠟,所以報萬物之成功。

    然歲之豐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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