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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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公著言:『正中書令自宋興以來未嘗除人,況不帶節度使,即宰相也,非所以寵外戚。

    』上曰:『此誠闊典,第不如是,不足以稱厚恩爾。

    』公著固争,乃以節度使兼中書令。

    他日,佾又奏:『臣鄉除兼侍中,三子皆以臣故進官。

    今除中書令,亦乞用前比,進三子宮。

    』公著言:『佾除兼侍中,曹氏子孫皆不遷,故特以佾故進其三子。

    今佾三子已用泛恩進兩官矣,豈可複加?』上曰:『理固如此,第以元舅之請,不可違爾。

    』上又曰:『褒寵外戚,誠非國家美事。

    顧以慈聖光獻有功子孫宗社,宜優恤其家爾。

    』公著因言:『自古亡國亂家,不過親小人、任宦官、通女谒、寵外戚等數事而已。

    』上深以為然。

    時王中臣、宋用臣等用事,公著假此以諷上。

    既退,薛向歎曰:『公乃敢言如此事,使向汗流浃背!』 六年十二月戊寅,右谏議大夫趙彥若言:『王事之本,陰陽為先。

    《月令》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施惠行慶,下及兆民。

    所以緻歡聲而達陽氣。

    是以王者遊豫燕飲,與衆人同樂。

    臣比陪從至繼仁殿,竊見聖情思慕,猶如前時,公卿侍臣,無不恻楚。

    少陽用事,生氣尚微。

    若孝思發中,或複感動,慮于時令,有所未順。

    欲望将來繼仁殿所陳服玩,酌獻之初,暫從隐蔽,抑忍聖意,奉承天時,無虧孝慕之誠,以順陽和之命。

    』自景靈新宮十一殿成,上每行獻朝之禮,凡百餘拜,及繼仁殿,必哀恸良久,禮畢進湯大哭,或宣曹評、曹誘行家人禮。

    至是,彥若以為言,上深嘉獎之,然猶不聽。

     聖德 治平四年四月庚午,上出諸州貢物名件,自漳州山姜花一萬朵已下,至同州榲桲二千顆,凡四十三州七十種。

    手诏曰:『四方入貢,雖雲古禮,考之禹制,未有若茲之繁也。

    今則一郡,歲有三四而至者。

    言念道路之勤,疲費亦廣,至聞主押牙校,有棄業終身不能償者,耗蠹民力,莫不由斯。

    又所貢物多飲食之類,雖阙之亦無害。

    《書》不雲乎:不作無益害有益。

    非謂此邪?朕甚不取。

    自今其悉罷之。

    』 熙甯元年七月己卯,群臣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不許。

    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上尊号之禮非先王令典,起于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因循至今。

    太祖開寶九年,群臣上尊号有「一統太平」字。

    太祖以燕、晉未平,卻而不受。

    以是見聖人之志,苟無其實,終不肯有其名也。

    太宗端拱二年[8],诏自前所加尊号盡省去,且曰:「以理言之,皇帝二字,亦未可兼稱。

    朕欲稱王,但不可與諸子同。

    」而群臣懇請,乃受「法天崇道」四字而已,其後終身不複增益。

    先帝治平二年,辭尊号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

    不幸次年有谄谀之臣言:「國家與契丹常有往來書,彼有尊号而中國獨無,足為深恥。

    」于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号者,甚為朝廷惜之。

    昔漢文帝遺單于書以尺一牍,單于答以尺一牍,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未聞文帝複為勝大之名以加之,學者至今稱文帝謙德之美,未嘗以為可恥也。

    』诏賜光曰:『朕方以淫雨、地震日虞傾禍,被此鴻名,有慚面目。

    誠如卿言,可善為答辭,非是欺衆以邀名。

    』遂終不許。

     二年四月丁酉朔,群臣拜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答不允,曰:『今災變展出,可亟罷此議。

    雖加虛名,浼餘。

    』先是,上謂執政曰:『尊号于朕無益加損,縱有百字,亦何益?然受與否,于人情孰安?』曾公亮曰:『人情固願陛下受之。

    』富弼曰:『陸贽勸德宗不受尊号,顧其時與今異。

    』上曰:『其時在播遷之中。

    』安石曰:『陛下受尊号,人固以為宜,即緣變異多謙,屈而不受,亦自為美。

    然受與不受,于理皆可也。

    陛下能深見受與不受無加損之理,則此事在陛下裁定。

    』上曰:『三尺童子,亦知無加損也。

    』遂降此诏。

     八月丙申,司馬光上疏曰:『陛下日出視朝,繼以經席,将及日中,乃還宮禁。

    入宮之後,竊聞亦不自閑省,閱天下奏疏、群臣章疏,遠至昏夜,又禦燈火,研味經史,博覽衆書,雖中宗、高宗之不敢荒甯、文王之日昃不食,臣以為不能及也。

    然孜孜求治,于今三年,而功業未著者,殆未得其體要故也。

    』 九月壬申,光奏團練使向維為濰州防禦使、知陳州。

    是時,上方以政事試練天下之材,下至布衣疏遠,或州縣吏,有以片言小善,不知其人,而超擢不日至侍從者。

    至宗室、戚裡、恩澤之家,則一以秩序平進,拘以歲月,少所微冀,維由是,亦頗欲以才自見,數請補外,故有是命。

     四年十一月甲申,诏蠲天下見欠資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缗有奇。

    上以諸路民欠資糧積日已久,歲催索無巳時,故盡蠲之。

    百姓聞诏,莫不稱慶。

     七年三月乙醜,诏中書曰:『朕涉道日淺,晻于緻治,政失厥中,以幹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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