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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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章惇初築沅州,亦有屯田務。

     八月甲午,并辰州麻陽、招谕二縣隸沅州。

     十一月戊戌,賜江淮發運副使張颉獎谕敕書,并銀絹二百。

    先是,章惇言:『搆置梅山,實自颉發之。

    』诏颉具元奏事節以聞,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丙辰,沅州奏:『比建州學,今聽讀者已多。

    乞賜國子監書,庶一變舊俗,皆為禮義之民。

    』從之。

     十一月,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搆言:『下溪州刺史彭師晏等十人内附,已遣知辰州陶弼等部兵夫築下溪州城寨。

    』時南江新定,師晏據北江之下溪州,桀黠難制。

    弼以謀間其黨保靜、永順等六州酋豪,使自相仇,師晏舉族為諸酋所攻殺,僅以身免。

    弼乃為書,委其用事首領周興,谕以禍福,師晏遂與興及衆數千來降。

    弼取地築城寨五。

    弼,永州人也。

     十二月庚子,荊南湖北路轉運使孫搆言[14]:『沅州招納僞地、林、錦等十三州歸明,得戶三千九百十、丁六千四百四十一,逐州分認歲入課米,以鹽酬之。

    州界遠者六十裡,近者四十裡。

    請補知州等官。

    』诏授地、林、錦州楊昌蠻等十三人為班行軍将。

     元豐五年正月戊甲,客省副使、知誠州謝麟言:『本州旁近戶口,或遠隸它州,見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戶口山川,并降屬縣名額。

    』诏:『沅州新修貫保、托口、小由、豐山堡寨,系控扼蠻蛋形勢之地,宜以瀕渠河貫堡寨為治所,合置渠陽縣隸誠州,仍以麟知沅州,管勾沅、誠州沿邊安撫公事。

    又以西京左藏庫副使、悶門通事舍人周士隆知誠州,置兵馬監押,職官司戶參軍各一員,并令謝麟舉官一次。

    誠州官任滿,依沅州酬獎。

    』 《九城志》雲:『誠州,唐溪峒誠州,皇朝熙甯九年收複,元豐四年,仍舊置,治渠陽縣。

    』 六年四月,湖北轉運使言:「誠州開修潭溪等溪峒,直抵廣西都懷寨。

    若通此路,中徹融州,實可扼三路溪洞之喉衿。

    望下廣西,協力經營。

    』诏熊本應副,無得濤張,緻失機會。

     五月戊子,西上悶門使、果州刺史謝麟言:『先準朝旨,撥托口、小由、貫保、豐山四寨并若水倉隸屬誠州,緣沅州與誠州元自梅口為界,今因割移四壁堡,以洪江口為界。

    自洪江口至梅口江約三驿,又從托口寨盧陽縣界至梅口江約四驿,削取沅州封守附益誠州太廣,不惟沅州戶賦人兵不足以成都,兼誠州見招納上和、潭溪等洞「自可以開拓封疆,兼結狼、九衙等諸洞并在托口寨西南,見隸沅州,水陸道皆由托口寨。

    設或溪洞人寇,誠州地遠,力不能制,沅州又為托口等所隔,難使措置,或以生事。

    乞以小由、托口兩寨依舊隸沅州,以大由等溪洞割隸誠州。

    』從之。

     平清井蠻 熙甯六年,晏州六縣夷自清井謀入寇。

    五月癸醜,命都官外郎熊本察訪梓州路常平等事,并體量措置泸州清井監夷事。

     新紀但雲:遣熊本措置泸州夷。

     先是,本、蒲宗孟皆言讨清井蠻不當發西川兵,既弱又遠,當發戎州兵而已。

    又言:『清井蠻不當盛兵讨之。

    蠻急則恃山林,官軍不能入也。

    然有田以為生,若以兵擾之,使不得田,即亦自困。

    今不務擾之使不得田,而盛兵讨之,我罷則彼出,我出則彼藏。

    泸州糧食難繼,我師必困。

    』上以為然,欲即選此兩人。

    王安石曰:『臣欲更與計議,續取旨。

    』時李曼建議,欲以王命撫納甫望個恕及晏子,安石又白上:『此兩人皆以為甫望個恕、晏子不可以王命崇獎,成其氣勢,後不可測。

    臣愚以為,此二族多不過萬人。

    夷俗以王命為重,今寵以爵命,歲時稍加優賜,約以勿相侵擾。

    若懷惠,乃所以絕其兼并之謀。

    今縱為生夷,即彼自相兼并,非我所能制,何由禁其侵疆?』上謂曼失策,安石曰:『曼奏亦但雲各領本部,不得相侵擾而已。

    撫二酋以王命,恐當如此。

    』上乃以為然。

    既而安石曰:『熊本子細,必能了當。

    』遂獨遣本,仍令谕本此意。

     九月,诏故長甯州土刺史蓋子鬥辣為長甯州土刺史,隴厲村首領鬥始該為巡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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