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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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措置邊事熊本言:『鬥辣族距清井監十裡,領山前十二村夷衆,未嘗為寇。

    昨以一馬七牛、吉刀等結鬥始該攻讨三裡,寇賊來效首級,鬥辣乞與父時封爵。

    隴厲村亦控制諸夷水陸形勢之地,緣始該隸南廣州,土刺史李行從而使之同至,故有是命。

    戊辰,察訪梓夔路常平等事熊本言:『近制,漢戶典買邊人田土者聽。

    今訪聞戎、泸州縣分工則此漢人亦多私典賣邊人田土者,皆出情願,即無争競,但不敢經官印契,謂宜許令赍契赴官陳首,如無交加,即印契給還;其元無稅租地土,不以敕前後,并令量認租稅。

    』從之。

     十月辛未,王安石因進呈泸州事,言:『得熊本書,以為甫望個恕、晏子可羁縻。

    初,本在京師。

    臣與言如此,本不以為然,及今乃知須合以爵命羁縻,緣甫望個恕羁縻,能掠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傑。

    若不羁縻,任其并合,以彼生諸夷不難并制,遂緻強大,即為一方邊患。

    今乘其未然,以爵命羁縻,旁近諸大族各随諸部,加以爵命。

    既加爵命,并為内屬部落,即難相并合,所謂為大于細,圖難于易也。

    』上悅,曰:『已令熊本經制,他日可如此。

    』安石曰:『本雲且有奏請,佥議除泸守。

    』上曰:『專令熊本經制,卻令本自舉一人知州事。

    更求人,未必及本。

    』安石曰:『此甚善。

    』 十二月丁醜,梓夔路察訪熊本言:『江安寨兵官以商議買田為名[15],誘三裡夷人鬥設等至寨,因語問傷殺兵官主名,其人自以罪大,即拔刀唱殺[16],尋斬訖鬥設等劇賊也。

    』上曰:『此等人固不可赦,然誘而誅之,或為它日之害。

    謂之唱殺[17],特以此為名耳。

    』後本乞賞功,上弗許,蓋本以檄召戎州司戶參軍程之元權領江安縣,密圖之。

    之元即召諸酋見于廷,問景左藏安在,諸酋呼噪不服,因殺九十餘人。

    鬥設,手刃思忠者,械送泸州,淩遲斬之,以祭思忠。

     七年正月甲子,熊本言:『自十一月己卯親将蜀兵東兵[18],募土丁凡五千人入夷界,捕殺小路大小四十六村,蕩平其地,納銅鼓、槍牌乞降者,因即撫定之。

    及于所得地内小溪口甯遠寨西置二寨,立壕、面荔、枝檄等處置卓望四堡,平治險隘,開修道路,建置橋閣、裡堠,悉已周備。

    并晏州柯陰縣夷嘗助小路夷抗官軍,亦行讨伐,即至軍前作誓,永不犯省地。

    凡得其所獻地一百四十裡,已募人墾耕,其屬悉已聯為保甲。

    臣與轉運使陳忱、提點刑獄範百祿于今月辛酉,同所将軍馬次江安縣,見遣兵分屯,及差次軍前功狀,續具以聞。

    』 十一月乙卯,十六日也。

    今月辛酉,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也。

    按:《熊本集·清井享士題名》,本以六年五月自東府椽視泸南夷事,七年正月一日自江安次甯遠,二月二十日戊子,同陳忱、範百祿至清井享士。

    其稱今月辛酉,是二十三日無疑,但不應二十六日便奏到,恐《實錄》誤編入此,姑從之。

     四月辛卯,賜泸州軍前效用黔州弩手号忠勝義軍,人賜錢三千,有功者别議賞。

    清井蠻寇邊,此軍出力死戰,蠻隔溪語曰:『相與無怨,何緻力也?』義軍罵曰:『朝廷遣我擊賊,不知其他!』以藥箭射賊,當之者立死。

    賊惡之,曰:『此黔州弩手箭也!』 五月乙亥,西南蕃烏蠻羅氏鬼主仆夜為銀青光祿大夫、知羁縻姚州,甫望個恕為銀青光祿大夫、知羁縻歸徕州,沙取、陸路、乞弟并力把截西南蕃部巡檢,從經制夷事熊本 讨茂州蠻 熙甯九年七月癸亥,成都府路體量邊事王中正言:『茂州所管靜州,州将楊文緒因蕃部謀燒劫市戶、圍逼州城,并率張仁貴結連背叛。

    今雖擒獲文緒,然已病困,恐且死,無以徇衆,遂辄斬之。

    其張仁貴并妻女等,乞裁斷。

    』诏張仁貴淩遲處死,并楊文緒妻女,并依謀叛已上當行法[19]。

    仁貴,茂州牙校也。

     十一月癸酉,内侍押班王中正為昭宣使,劉昌祚為皇城使,狄詠為客省副使,王光祖為引進副使,以讨納茂州蕃部,且建堡寨,以為邊防,賞功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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