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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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界、三路團教保甲,雖不當赴教日,往往于市井村野,以習學事藝為名,聚集飲博,不治生業。

    』诏:『提舉保甲司關報轄下,不赴教日,令務農作,遇閑暇,許于本家閱習事藝。

    違者重坐之。

    』範純仁奏:『臣伏睹提舉保甲司牒,準樞密院劄子指揮,钤束保甲子弟,不令聚集飲博,即令閑暇,于本家閱習事藝。

    竊緣保甲子弟蒙指揮,并教兩日或三日,比之自來日數全少,然未免往來聚集,有妨農務。

    蓋子弟慣人鎮市,漸喜遊惰,托以修葺弓弩箭器,或期約同保私閱為名,不肯專意生業,官私及父兄終難覺察。

    臣今欲乞應三路教閱保甲,計一歲合教日數,并就農閑之月,其餘月分,并歸農業,則官私與父兄易為勾管。

    』甲寅,遣官分按逐路團教保甲:河北東路左指揮使李侁;京西路左藏庫使劉惟簡;陝西路引進使、康州刺史、樞密副都承旨曹誦,文思院、高州刺史窦士昌;京東路東上閤門副使王舜封、供備庫副使馮景;永興軍路光州團練使高公繪、邵州刺史張節愛。

    尋遣左藏庫副使麥文炳代馮景。

     八月癸未,诏:『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一日,依義勇法冬教,每月赴縣教閱。

    五都保以上并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罷。

    零保即先從多教,周而複始,仍降畫一處分。

    府界、三路已罷團教,其提舉錢糧官司并罷,撥與教閱兼領,皆自來年正月一日施行。

    』 十月丁亥,诏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

    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

    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施行。

    』 十一月丙午,樞密院勘會已降指揮,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所有保甲,隻冬教三月,合行監教,有無差官雲雲。

    诏:『應申奏及行移保甲文字,稱「某路提點刑獄兼提舉保甲司」。

    逐縣監教官并罷,隻委令佐監教十都保正。

    上縣分于冬教前,自京差指使一名,往彼同監教。

    提舉保甲司各置勾當公事并指使一員工監察禦史王岩叟言:「臣竊觀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發愛人之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憤怨人人所同。

    比者保丁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幹當官,大獄相繼,今猶未已。

    雖民之愚,顧豈忘父母妻子之愛,而喜為犯上之惡以取禍哉?蓋激之至于此極爾。

    臣愚以謂一月之間教三日,不若一歲之中并教一月。

    農事既畢,無它用心,人自安于講武而無憾,遂可罷提舉司[3],廢巡教官,一以隸州縣,而俾逐路安撫司總之。

    每俟冬教,則安撫司選冬教官分詣諸邑,與令佐同教于城下。

    一邑分兩番,當一月起教,則與正、長論階級,罷教則正、長不相誰何,而百姓獲優遊治生,無終年逃遁之苦,無侵漁苛虐之患,無侵陵犯上之惡矣。

    』又言:『提舉三路保甲錢糧司名列監司[4],實無職事。

    伏乞廢置,以省冗官。

    』既罷提舉錢糧司(罷錢糧提舉即此月二十六日也)。

    岩叟又言:『竊見新降保甲法,尚存提舉教閱一司,及改逐縣巡教官,乃知朝廷未察所以為保甲之患者,大本猶在。

    伏望陛下深家人情,廢置提舉保甲一司及監教官,但令州縣及安撫司主之,百姓安心為生,以樂聖政,不勝幸甚!』又言:『近降畫一保甲指揮,依舊逐歲遣按閱者。

    竊敢為朝廷論其害:臣每見使者所向,其騎從之盛,風采之峻,供億之煩,承迎之厚,郡縣為之騷然,故所至人情甚以為苦。

    又其所按保丁,雖各得銀絹三五匹兩,而不知備按閱飲食、衣服之費,自已不輕。

    既得之,而為衆人耗蠢,又亦不少,所存以歸,能有幾許?臣曾體問,雲:「若國家但令冬教,使不失農時,則家無橫費,自可有餘。

    天恩深厚,非一按閱賜赉之比矣。

    」竊考其情,蓋不以得一時之賞為足,而以安終歲之業為樂也。

    況所謂賜赉者,隻是出于保丁人家所納役錢數内耳,所謂取諸其懷而與之,割其肉而啖食,孰若不取不割之為兩得也?臣愚伏望聖慈因冬教以為恩,下令罷逐年按閱之煩,省役錢封樁之擾,一以安靜,養其力而舒其心,斯民幸甚!』 十二月丙寅,王岩叟言:『臣伏睹陛下即位之初,首發德音,下明诏,免保丁第四、第五等之田,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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