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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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孟元孫女為皇後、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己卯,王岩叟取曆代皇後事迹可以為法者,編成一書[3],名曰《中宮懿範》上之。

    戊戌,上禦文德殿發冊,及命使奉迎皇後。

    己亥,百官表賀于東上閤門。

     紹聖三年九月甲寅,上批:『皇後孟氏縱欲失德,密搆奇邪,上則不足以懿範内令,下則不足以章明婦順。

    朕躬禀皇太後、皇太妃聖旨,恭奉玉音,可廢居道館,仍賜四字仙師号并法名,仰三省、樞密院同定。

    』丙辰,禦延和殿,見宰臣執政官,诏曰:『皇後孟氏旁惑邪言,陰挾媚道,迨從究治,驗佐甚明,獄辭具孚,覆案無爽。

    朕夙夜恻怛,寝食靡甯,難以私恩,而屈大義。

    躬禀兩宮慈訓,恭被玉音,失德若斯,将來何以母儀萬邦,上承宗廟?可上皇後寶冊,廢居瑤華宮,賜号「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賜紫,法名沖真。

    其居處供帳、服用、廪給之類,務從優厚,稱朕所以始終待遇之意。

    』初,後朝谒景靈宮訖事,就坐之,嫔禦皆立侍,劉婕妤獨背立簾下。

    後閣中人陳迎兒喝曰:『綽開!』婕妤背立如故。

    迎兒退歸,有不平語,繇此閣中皆忿。

    冬至日,會朝隆祐宮,俟見于他所。

    後所禦坐朱髹金飾。

    宮中之制:惟後乃得之。

    劉婕妤在他坐,意象頗怩,其從行者為易坐,制與後等,衆皆側目。

    有不能平者,故傳喝曰:『皇太後出!』後雲所坐,婕妤亦起立,尋各複所,或已徹婕妤坐頓于地。

    婕妤怼,不複朝,泣而去,且訴于上。

    時内禦郝随用事,謂婕妤曰:『毋以此戚戚,願早為大家生子,此坐終當為婕妤有耳。

    』會福慶公主病,後有姊釐頗知醫,常已後危疾,以故出入掖廷,投公主藥弗效,乃取道家治病符水以入宮。

    以示後,後變色問曰:『此何從來?』釐對以實。

    後曰:『六姊甯不知中禁嚴密,與外舍異耶?』戒令存之。

    俟上至,言所以然。

    已而上過視公主疾,後持以告上,上曰:『此亦人情之常耳。

    』後即取符爇于前,宮禁相傳厭魅之端作矣。

    方公主病革,忽有紙錢在旁。

    後顧視,頗惡忌之,意自婕妤所遣人持來,益有疑心。

    未幾,後養母聽宣夫人燕氏及尼法端與供奉官王堅以左道為後禱祠,事聞,诏入内押班梁從政、勾當禦藥院蘇珪即皇城司鞠之,堅坐以家所藏雷公式示法端,又以所得南方楓木同法端即光教院造式,作後禱祠,有『所厭者伏、所求者得』等語,式成,恐門戶幾察,以生棗覆之而入;法端坐與堅同造式,又嘗令堅求闾巷間所謂驢駒媚、蛇霧、叩頭蟲者,欲以進後,令佩往上寝殿,燕氏坐上過後閥作歡喜字,燒符取灰,将置茶中以進。

    會上不欲茶而止。

    又用和水以灑禦路,冀上數來;又令堅繪劉婕妤像,以大釘釘其心,又欲取五月中瘵死宮人燒屍灰置劉寝,幾其以此疾患死,又取七家針各一,燒符置劉閣中,皆以厭況,卒無驗。

    獄成,侍禦史董敦逸錄問,遂诏廢後,降後父慶州防禦使、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在為榮州刺史、添差鄧州總管。

    王堅、法端、燕氏皆處斬,凡所連逮,以等第定罪,經由失察官貶秩、贖金有差。

    先是,上谕輔臣曰:『始因陳迎兒者造為語言,激怒中宮。

    』衆皆曰:『然。

    』上曰:『已杖脊逐之矣。

    』诏獄初起,禁中被逮幾三十人,箠楚甚峻,皆宦官、宮妾柔弱之人。

    暨錄問,罪人過庭下者氣息僅屬,或肢體己毀折,至有無舌,無一人能聲對。

    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随從旁以言脅之。

    敦逸畏禍,不能剛決,乃以奏牍上。

    蓋宰相章惇迎合于外,而随擠排于内,莫有敢異議者。

    既降案付三省、樞密院約法,惇會執政李清臣、曾布、許将、蔡卞及刑部官徐铎等議,或謂:『雷公式未成,以造作不如法,及茶未進,恐不可處極典。

    』曾布曰:『驢媚、蛇霧是未成否?』衆皆矍然。

    布仍谕法官:『但當守法。

    』法官遂執議堅等三人皆處死。

    是日,上谕輔臣曰:『朕待後有禮,不意其所為如此。

    朕日夜怵惕,至為之廢寝食。

    今日之事,誠出于不得已。

    』上言及此,恻怛見于顔色。

    臣惇、臣清臣、臣布、臣将、臣卞奏曰:『廢後,大事也。

    臣等見案辭如此,不敢複有開陳。

    陛下為社稷宗廟大計,誠出于不得已。

    願少寬聖心,以幸天下。

    』其後上頗有悔悟意,嘗曰:『章惇壞我名節。

    』故元符末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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