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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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後複後位号者,推上遺意而行之也。

     《新錄辨誣》曰:紹聖中,章惇為相,挾奸固寵,交結嬖倖,動搖中宮,故昭慈聖獻後之廢,天下冤之。

    其案詞所坐事,有至猥亵闾巷不為者。

    當時宦侍治獄于掖庭,宮妾輩被掠誣服,舊錄遂據而書之,豈不虛損懿德哉?公采摭事迹[4],削舊文,以辨誣謗,皆有所從,謹條畫之附于後,庶後來有可考,亦足少慰在天之靈矣。

    自『上批』至『稱朕所以待遇之意』已上,并舊《實錄》文,全載二诏。

    自『初,後朝谒景靈宮』至『繇此閤中皆忿』已上,系曾布《日錄》所載,今删潤修入,以見事因。

    自『冬至日』至『終當為婕好有爾』已下,系修撰官臣某紹興八年秋八月七日陛對,面聞今上皇帝。

    聖谕及昭慈聖獻皇後誣謗甚悉。

    如易坐上借之事[5],皆昭慈親言之。

    聖谕又曰:『紹聖中宮之廢,外則章惇,內則郝随,二人之罪甚大,非哲宗本意也。

    命輔臣載于時政記矣。

    』今亦參考添修于後。

    自『會福慶公,王病』至『厭魅之端作矣』已上,并系孟忠厚所稱親聞于昭慈聖獻皇後之事,本館見修《宣仁聖烈皇後傳》始末,用高世則所供事實。

    紹聖中宮厭魅之冤,其端止坐于後姊六夫人持符以治福慶之疾耳。

    今據實修潤。

    自『方公主病革』至『益有疑心』已上,系修撰官臣某陛對,所聞聖谕,分據實修入。

    自『未幾後養母聽宣夫人燕氏』至『貶秩贖金有差』已上,用舊《實錄》所載燕氏等罪。

    按及參合曾布《日錄》所載按詞書之。

    舊錄所載,多上誣昭慈、王堅、燕氏等厭魅事。

    凡涉劉婕妤者,皆删去不書,此可見當時史官用意奸邪,欲罔天下後世,使不知事所從起也。

    今除去誣謗昭慈太甚之語,止雲某人坐某事,以見按詞中所通事迹。

    其後有『捶楚甚峻』之誣,則從政、珪等鍛煉誣罔之罪明矣。

    自『先是,上谕輔臣』至『杖脊逐之』已上,用曾布《日錄》修入,以卒前所載陳迎兒事。

    自『诏獄初起禁中』至『無敢有異議者』已上,系曾布《日錄》所載。

    布記掖廷秘獄甚詳,其言逮系幾千人,與今自所劾皆宦官、宮女柔弱之人[6],皆其本語。

    又載孔元宿端王宮[7],夜聞棰楚聲甚峻,則是可為從政鍛煉之證明甚。

    至錄問時,罪人無舌事,士大夫素皆相傳,孟忠厚自說亦同。

    元符末,黃策上書,其言與所傳正相符合,今并採用其語。

    如曰『宰輔迎合于外,郝随擠排于內』,蓋與今上皇帝宣谕史臣之意合,其可信明矣。

    自『既降按付三省、樞密院約法』至『堅等三人皆處死』已上,并曾布《日錄》所載。

    法官初欲從輕,因布言,故三人卒處死。

    後元符初欲複後位号,章惇數以此語持布就重,法官不敢違,布乃曰:『如此,當時何以不言議罪論法?莫須是宰相否?』然則廢後之舉,惇罪固大,布亦預焉。

    布自述其過于《日錄》中,故表而出之。

    自『是日,上谕輔臣』至『願少寬聖心,以幸天下』已上,并從舊錄所載上語及宰執等語。

    自『其後董敦逸奏』至『上乃然之』已上,并系曾布《日錄》所載。

    敦逸錄問于前,而論奏于後,言固不足贖過矣。

    上初欲逐敦逸甚銳,宰相以理開陳,遂止。

    蔡卞激怒之辭至切,弗聽也。

    雖古明君聽言之美,何以加此?後元符末複後位号,太後謂輔臣曰:『先帝末年,頗有悔意。

    』由此觀之,使當時輔弼、侍從、台谏皆得賢臣,引義交争,則上意之回必矣,惜乎群公皆為将迎之說,及事已,但能交口言:『惟願少寬聖心,以幸天下耳。

    』其罪可勝誅也哉?自『後上頗有悔悟意』至『推上遺志而行之也』已上,用黃策元符中所上書修入,策坐此書,為蔡京所惡,入邪黨[8],上尤甚惜[9],羁置還郡。

    其載哲廟語章惇『壞我名節』,當時耳目所安,事必非妄,又可見人主悔悟之實,故采而書之。

     殿中侍禦史陳次升言:『以皇後孟氏旁惑邪言,險邪媚道,迨從究驗,證佐甚明,而陛下能斷大義,不牽私恩,奉承兩宮慈訓,廢皇後孟氏為華陽教主,降诏以告中外,命下之日,士庶惶恐,鹹謂後無可廢之罪,而陛下廢之,或相與為之咨嗟彈指,良可駭也。

    蓋以所治之獄不經有司,雖聞追驗證佐,而事迹秘密。

    朝廷之臣,猶不預聞,士庶惶惑,固無足怪。

    臣竊謂自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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