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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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鞫獄訟,皆付外廷,未有宮禁自治、高下付閹宦之手。

    陛下但見案牍之具耳,安知情罪之虛實?萬一冤濫,為天下後世譏笑。

    臣欲乞陛下親選在廷侍從或台谏官公正無所阿附之人專制院,别行推勘,庶得實情。

    如後之罪在所不容,雖廢之,人無怨言。

    今事不經有司,獄成宦官,此天下人心不能無疑也。

    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施行,不勝幸甚!』 十月壬戌,侍禦史董敦逸上疏,論瑤華不當廢,其略曰:『瑤華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

    诏下之日,天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之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也。

    』且言:『嘗錄問獄事,恐得罪天下後世。

    』不報。

    丁醜,侍禦史董敦逸又奏疏論瑤華不當廢。

    上批付三省。

    堂史白章惇等,欲與樞密院同上。

    翌日既對,上怒曰:『敦逸不可更在言路!』曾布與章惇、許将皆言:『願陛下且函容。

    』且言:『此事隻宜靜,不可令鬧。

    敦逸罷黜,則從官、言官必有議論,恐更紛紛。

    』上曰:『不過是同類!』蔡卞見上怒,且意堅,遂言:『須貶黜,乃可别白是非。

    敦逸錄問了卻許多時,方有議論。

    』惇曰:『敦逸文字中亦雲十月六日曾有章疏。

    』布曰:『陛下親攬政事,方欲開廣言路,以來忠言谠論。

    兼祖宗以來,言事官雖狂妄,多不肯加罪。

    陛下以天地之度函容四海,何必與敦逸較曲直?亦何必于此須别白是非?』上曰:『言事官貶責不少。

    』惇曰:『言外廷事不當,故可貶。

    』上曰:『常安民亦貶與知軍。

    』布曰:『且乞函容。

    臣非敢違戾,但恐上累聖德。

    』卞又曰:『敦逸雲恐得罪天下後世。

    他既得罪,則陛下當如何?』布曰:『臣等固不敢以敦逸之言為當,固知其無理趣,但冀聖意且函容耳。

    』惇曰:『臣觀其文詞,殊無倫理,皆不可曉。

    』又雲:『乞詳酌施行,不知令朝廷如何施行?若便罷黜,誠恐衆論紛紛,卻聒噪朝廷。

    』許将亦再三陳述,言:『願陛下且函容,不爾,成小子之名矣。

    』布曰:『此事施行已久,幸無議論。

    今乃以敦逸一言,緻衆人紛紛,極未便。

    』布又言:『欲因孟在貶,略以獄辭告中外,使人知中宮失德之狀。

    』惇、将亦助布,言以為當然。

    卞曰:『且與一知州。

    』布曰:『知州與知軍何異?』因怒目視卞雲:『若貶敦逸,而衆人更有議論,何以處之?』卞無以對,徐曰:『衆人莫與敦逸不同,卻可恕。

    』布曰:『此論不當,不可。

    』上又曰:『須知軍。

    』清臣遂言:『領聖旨。

    』布厲聲诘清臣,且曰:『臣未敢奉诏!』清臣曰:『且與罰金。

    』布曰:『此尤無義理。

    若罰金,更不若罷黜。

    』惇亦以為然。

    上怒曰:『三省與一知軍。

    』布少退,惇徐曰:『且乞函容。

    』将亦言:『恐未可行。

    』布見二人皆不變,遂複助之。

    上意稍解,曰:『且休。

    然必不已,待再有文字行遣。

    』布與惇皆稱善。

     元符二年八月戊寅,賢妃劉氏生皇子。

     九月丁未,诏立賢妃劉氏為皇後。

     閏九月乙未,皇子薨。

     配飨 元祐元年四月己亥[10],禮部言:『太常寺狀: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配飨功臣,并于山陵前下兩制定議當寺。

    謹按:唐配飨功臣,如肅宗以苗晉卿、裴冕,憲宗以裴度、高崇文、李愬,皆多曆歲年,方诏配飨。

    及國家配飨功臣,太祖皇帝以趙普、曹彬,太宗皇帝以薛居正、潘美、石熙載,并鹹平二年制下。

    所有将來神宗皇帝神主祔廟,所議功臣配飨,今參詳故事在前,緣仁宗皇帝配飨功臣,系于山陵前下兩制定議,英宗皇帝配飨功臣,系在山陵後降朝旨,以大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配飨。

    今來神宗皇帝神主祔廟,配飨功臣,合自六曹尚書以下至待制以上,及太常、秘書省長貳同議。

    』從之。

     五月辛醜,禮部言:『祖宗神禦,并合塑配飨功臣侍立。

    太祖神禦前塑趙普、曹彬,太宗神禦前塑薛居正、石熙載、潘美,真宗神禦前塑李沆、王旦、李繼隆,仁宗神禦前塑王曾、曹玮、呂夷簡。

    神宗神禦前,侍臣乞先行議定本廟配享功臣修塑。

    如未議定,請依例權塑侍臣一員。

    』從之。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議:『按《尚書》「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恭惟神宗皇帝以上聖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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