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八

關燈


    災傷縣權罷。

    』 九月丙午,诏諸路方田更不專差官點檢,令提舉司于本路見任人的委官。

     大觀元年二月己卯,禦筆手诏:『農為政本。

    今天下承平日久,而賦役未均,富者租輕,貧者稅重,殆兼并遊手,豪奪恣漁故欤?乃者神考命方田,制地力土宜,而均節之,以作民職,以令地貢,其法詳盡。

    累年于茲,未克底績,其可怠志?可候歲豐農隙,選擇能吏,推原法意。

    自近及遠,始于一州,以及一路,布之四方,使民無偏重之患,以稱朕意。

    』 三年六月王午,臣僚上言:『伏以方田之制,即《周官》土均之法也。

    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蓋所以均之,非所以增之也。

    訪聞京西南路将方田十等并作五等,又欲以河南府比附輕重,地有肥瘠,田有等差,則賦有重輕,豈可一概比附而增之也?況诏書方田之意,止欲均其稅賦。

    今乃于額外增添,多至數倍,至今民間詞訴不絕,漸至逃移,非經久之策。

    所有今有張徽言建議,乞不施行。

    』诏依,仍以徽言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四年二月癸巳,诏:『方田之法,均賦惠民。

    訪聞近歲以來,有司推行怠惰,監司督察不嚴,賄賂公行,高下失實。

    下戶受弊,有害官法。

    可嚴敕所部,仍仰監司覺察。

    如違,當行嚴斷!』 五月己酉,诏:『去歲諸路災傷,今春雨旸時若,農務方興,所有方田,可遵用熙甯故事并權罷,候豐熟日别奏取旨。

    其已方量了畢,止是官司攢造文字去處,許依條限了當。

    』 七月辛醜,臣寮上言:『乞方田不拘已畢未畢,并權住罷。

    』诏:『應方田雖已經方量,而高下失當,肥瘠不均。

    見有詞訴在官司者,自系未畢,合依已降朝旨權罷。

    其稅賦依未方已前,各依舊送納。

    』 十一月丁卯,勘會:『朝廷方田之法,本均稅賦,使無偏輕偏重之弊,蓋所以恤民,非所以厲民也。

    訪聞天下方田官吏,多不體朝廷之意,搔擾良民,靡所不至,非特方田,以增稅賦,又且兼不食之山而方之,俾出刍草之直,上戶或增數百缗,下戶亦不下數十缗。

    民戶因此廢業失所,饑莩者有之。

    仰所屬監司推原均田之意改正施行,悉如舊令。

    』 政和二年三月丙戊。

    『自去年至今,外路百姓不辍經尚書省陳乞,依昨來已方過田輸納稅賦,有以見方田之法,百姓安便。

    可先将未降大觀四年五月十一日指揮已前已經方田了處,并依已方施行。

    其未經方處,依大觀元年二月二十二日禦筆手诏施行。

    』 诏旨四月五日載臣寮上言,檢會三月二十九日聖旨,今掇取附見,更須考詳。

    诏旨政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京西北路提單常平司奏:『準敕節文,奉诏,應方田已經方量未畢去處,令先次結絕,其餘州縣,并别聽指揮。

    本司契勘本路大觀三年方田縣分,內一十縣并各方量周遍。

    除西京偃師、陳州西華、蔡州新蔡、汝州郏城、滑州胙城五縣各造帳均稅了,合依已方施行外,有西京伊陽、汝州襄城、河陽王屋、鄭州原武、新鄭等五縣,雖有方量,緣均稅未了,及西京等六州府河南等十八縣系未經方處,與大觀元年事體頗同,未審合與不合依大觀元年六月二十三日已得朝旨(此朝旨未
0.06579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