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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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與汝家已通好,遂鞭其來使,不受法駕等。

    乃本國守兩家之約,不謂貴朝如此見侮。

    汝可速歸,為我言其所以。

    』金主遽起。

    翌日,呼慶辭歸,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使人。

    』 十二月二十六日戊戌,呼慶離金人軍前,朝夕奔馳,從行之人,有裂膚堕指者。

    明年正月,乃至京師。

     十二月二十六日,呼慶離金國。

    正月至京師。

    二月四日,遣趙良嗣。

    《封氏編年》以為二月二十六日至京師,三月六日遣趙良嗣,今從《實錄》。

    诏旨系遣良嗣在二月四日。

    呼慶至京師,從《金盟本末》附正月,而阙其日。

    此據《封氏編年》,他書不詳,不知封氏何據,要未可全信也。

    封氏載金主謂呼慶『共議夾攻匪我求汝家,汝家再三渎告。

    』按:初遣登州軍校七人同藥師往,不見金主。

    遽回。

    次遣馬政與呼慶,但議買馬事,元未及議夾攻契丹也。

    又遣趙有開及馬政、呼慶,要亦未及議夾攻。

    若果議夾攻,則政子擴《自序》不應不載。

    兼有開死,政止不行,獨呼慶見金主,何緣使議夾攻?不知封氏據何書?所稱『再三渎告』亦誤。

    呼慶此番通前番,才兩次耳,不可謂三。

    今并『夾攻』等語削去。

    大抵共議夾攻在趙良嗣始。

    良嗣以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與王瑰同往,此時猶用買馬名,因議夾攻。

    雖議夾攻,但面約耳,亦不赍書,安得呼慶辄有此議?故《封氏編年》不可全信。

    今惟取其可信者。

    《金盟本末》: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金國。

    金國留之半年,責以中辍,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雲:『契丹修好不成,請别遣人通好。

    』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複燕。

    二月,诏遣趙良嗣。

    據此,則議夾攻實自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趙良嗣始。

    二年二月四日以前,馬政及呼慶兩番所議,但買馬耳。

     二年二月乙亥四日,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瑰使金國。

    先是,呼慶以正月至自登州,具道金主所言,并其國書達于朝廷。

    王師中亦遣子瑰同呼慶詣童貫白事。

    貫時受密旨圖契丹,欲假外援,因建議遣良嗣及瑰持禦筆往,仍以買馬為名,其實約夾攻契丹,取燕、雲舊地。

    面約不赍國書。

    夾攻之約,蓋始乎此。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稍增以《封氏編年》及馬擴《自序》。

    五月十三日,良嗣等觀破上京[1]。

    九月四日,與錫刺、勃堇等來。

    《實錄》于乙亥日書:『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瑰聘金國。

    』蓋因诏旨也。

    诏旨則因《金盟本末》,但《本末》不載遣良嗣等日月耳。

    封氏系之三月六日,今不取。

    本紀雲遣趙良嗣使于金國,亦系之二月四日乙亥。

    《封氏編年》雲:宣和二年春二月壬申二十六日丁酉,呼慶入朝,奏言大金國主所言之事。

    上令中書再議其事,選擇使人。

    三月辛醜朔六日丙午,诏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由登州往使大金,忠訓郎王瑰副之。

    面約不赍書,唯付以禦筆。

    封氏所記三月六日遣良嗣,與诏旨不同,姑存之。

    馬擴《茅齋自序》:宣和元年正月,呼慶等赍到金國文字,報與大遼講好不成,已起兵攻上京。

    王師中遣其子瑰同呼慶赴阙,見童貫論事。

    貫受密旨,借倚外勢,以謀複燕山。

    乃差趙良嗣同王瑰持禦筆使金,始約夾攻大遼、割還燕山故地,以舊所與契丹歲賂與之。

    金人許之,複遣使錫刺、勃堇等還赴阙。

    擴所稱宣和元年,當作二年。

     四月癸酉,金國分三路出師趨上京。

     五月壬子,趙良嗣、王瑰等以四月甲申至蘇州,守臣高國寶追勞甚恭。

    會金主已出,分三路趨上京,以是月壬子會青牛山,議所向。

    翌日,良嗣等至青牛山。

    阿骨打令從軍,每行數十裡,辄鳴角吹笛,鞭馬疾馳,比明,行六百五十裡至上京。

    引良嗣觀攻城,不旋踵而破。

     二月四日,遣良嗣及瑰。

    九月四日使回。

    此據《金盟本末》及《南北直筆》。

     九月壬寅,金國遣錫刺曷魯、大迪烏高随來,诏衛尉少卿董耘館之,止作新羅人使引見。

    後三日,對于崇政殿。

    上臨軒,刺曷魯等捧書以進。

    禮畢而退。

    初,趙良嗣在上京,出禦筆與金主議,約以燕京一帶本漢舊地,約夾攻契丹取之。

    金主命譯者曰:『契丹無道,其土疆皆我有,尚何言?顧南朝方通歡,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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