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關燈
敢不拊赤心而自誓擢白發以數愆煙閣圖形既已乖於素望灞陵射獵将遂畢於馀生。

     康随跋曰:宣和壬寅歲四月十一日保靜公自泾原帥被旨差充河北河東陝西路宣撫司都統制從本。

     司之河北招納北人蓋從河北沿路宣司申請也。

    宣司時已離都下公上章乞過阙日面對未上達間有旨促公便道趨本司公到高陽見宣撫使童貫極言其不可其略曰:前議某皆不敢與聞今此招納事安可輕舉童公曰:已得聖訓不得擅殺北人王師過界河即箪食壺漿來迎特藉公威名以治衆耳廟議已安定可改易乃大書聖訓於黃旗植立軍中以誓師。

    且督公行前月二十二日前軍過界河已有北人迎敵既不敢與之交兵姑避其銳而已統制官楊可世與麾下将佐數人士卒被傷者甚多遂卻軍(複回)界河之南濱河駐兵北人無日不來侵轶我軍一日隔河問我師出之名公遣屬官康随以河北安撫申北人申陳乞事以答之乃曰:安得此言箭發如雨以射我衆公翼日乃遣康随詣宣撫司告以北人之語。

    且禀進退之命移兵暫回以候取旨六月三日黎明軍回北人追襲直抵城下屬大風雨兵士自相蹂踐棄擲兵仗滿郊至晚宣司令營寨於雄州城外公坐失機會罷兵南歸相繼邸報有此謝表公關陝名賢之後筮仕五十年間提兵所向何戰不克何城不下而此役初不與謀中則強委任之。

    又兵之節制皆不得專考其行事罪有所歸矣。

    因傳錄於瓦橋州署之西齋他日關中親舊間或有見問者當以示之繹味表詞可以見公之本末雲:是年八月十四日康随記。

     賜進士出身頭品頂戴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清苑許涵度校刊。

     ※卷七校勘記。

     又欲以妖人王仔息服綿袍鐵帻(綿誤作錦)宣和間始令其子繼之(繼誤作約)是日白虹貫日人人駭異甚(甚字衍)。

     或犯天河河鼓等(天河一作天津)及無照會至始難見自來計議事理的實(至誤作緻始誤作使)渡白溝挑我軍(挑應作迎)。

    且案兵觀釁(案應作按)比明至賊已對壘矣。

    (脫至字)可世中鐵蒺藜箭及骨(骨誤作膏)先是童貫遣張寶趙忠赍書遺燕王(寶誤作憲)我軍不能相視(相視一作視敵)明旦聲金鼓班師賊知之(脫之字)侯益讠同探不實(诇誤作讠同)孤根有托(有誤作以)讀智囊之遺策(智一作皂)妄意功名(意誤作冒)而臣智昧乘時才非應變(智一作昏)宣司(應作宣撫司馀同)遂勒軍複回(勒誤作卻)因附錄於瓦橋州署之西裔(附誤作傳)。

    
0.04743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