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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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禦劄,谕加興獻帝、後以“皇”字。
廷和等上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追谥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而已,光武上繼元帝,巨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而已,皆未嘗追尊。
今日興獻帝、後之加,較之前代,尊稱已極。
若加‘皇’字,與慈壽、孝廟并。
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願罷歸。
”吏部尚書喬宇等奏曰:“皇者,正統大義。
若加‘皇’字于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溷而無别。
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則不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
”上曰:“慈壽皇太後懿旨有谕:‘今皇帝婚禮将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号,母興獻皇太後。
’朕不敢辭,爾群臣其承後命。
”廷和等見不可争,乃俱求罷歸。
不報。
禮部尚書毛澄,侍郎賈詠、汪俊等上言:“若帝、後之上有加,則正統之親無别。
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天下。
内閣大臣直言規谏,宜賜谕旨。
”帝不聽,仍曰:“宜遵懿旨,稱興獻皇帝、興獻皇太後。
”于是給事中朱鳴陽等、禦史程昌等、編修陳沂等百餘人各上言:“加稱非是。
”因請斥璁。
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春正月,郊祀甫畢,清甯宮小房災,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上言:“火起風烈,此殆天意。
況迫清甯後殿,豈興獻帝、後之加稱,祖宗神靈容有未悅乎?”給事中鄧繼曾上言:“五行火主禮。
今日之禮,名紊言逆,陰極變災。
臣雖愚,知為廢禮之應。
”主事高尚賢、鄭佐相繼上言:“郁攸之災,不于他宮,而于清甯之後;不在他日,而在郊祀之餘。
變豈虛生,災有由召。
”帝覽之心動,乃從廷和等議,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後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而“皇”字不複加矣。
巡撫湖廣都禦史席書具疏曰:“迩者,廷議大臣,比之宋事。
竊謂英宗入嗣,在衮衣臨禦之日。
皇上入繼,當宮車晏駕之後。
比而同之,似或未安。
故皇上嗣■大業,非繼孝宗之統,繼武宗之統也;非繼武宗之統,繼祖宗之統也。
以皇上承繼武宗,仍為興獻王子,别立廟祀,張璁、霍韬之議,未為迂也。
禮本人情,皇上尊為天子,慈聖将臨,設無尊稱,于情難已。
故追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闱。
今俞年改元,尊号未上,明诏未頒,毋乃拟議之未定乎?臣愚謂宜定号‘皇考興獻帝’,别立廟于大内,每時祭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
蓋别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笃,而本支不淪。
尊尊親親,并行不悖。
至于慈聖,應稱曰皇母某後,不可以‘興獻’字加之。
”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具疏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廟,在稱帝而不稱宗。
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
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
請宣示朝臣改議,布告天下。
稱孝宗曰皇伯,稱興獻帝曰皇考,别立廟祀之。
夫然後合于人情,當乎名實。
”二疏俱中沮,不果上。
三月,上孝宗太後尊号曰昭聖慈壽皇太後,武宗皇後曰莊肅皇後,聖祖母邵氏曰壽安皇太後,本生父曰興獻帝,母曰興國太後。
先是,司禮監傳谕《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
廷和等上言:“不可。
”複傳谕宜稱孝子。
廷和等言:“冊文稱‘長子’、‘本生’,文情自明,請勉行正禮。
”從之。
遣官詣安陸,上興獻帝尊号。
命司禮太監溫祥督禮儀,成國公朱輔上冊寶,禮部侍郎賈詠題神主。
詠遵廷和指,題其主曰“興獻帝神主”,不稱考及叔,亦不叙子名。
冬十一月,壽安皇太後崩,楊廷和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而除,文移兩京,不以诏天下,禮官請素服禦西角門。
帝曰:“朕哀慕方切,豈忍遽從所請?”十二月,上壽安皇太後尊谥孝惠皇太後,群臣奏:“壽安皇太後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禦奉天門視事。
”久之,乃允。
仍命不鳴鐘鼓,不鳴鞭。
二年春二月,太常卿汪舉上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笾豆,如太廟儀。
”從之。
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樂舞末敢輕議。
”帝命楊廷和集議之,禮部侍郎賈詠會公侯九卿等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
八佾既用于太廟,安陸樂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
”帝曰:“仍用八佾。
”于是何孟春及給事中張、黃臣、劉最,禦史唐僑儀、秦武等,南京給事中鄭慶雲各上言力争。
不報。
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後主于奉慈殿,遣官告安陸廟。
南京刑部主事桂萼日與張璁讨論古禮,其議符合。
至是上言大禮,并獻席書、方獻夫《議草》,疏曰:“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
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之宗。
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複為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指為幹進。
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
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後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
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诏,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别立廟于大内。
興國太後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
至于朝議之謬,有不足辨者。
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耳。
臣按:宋臣範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诏,親許為仁宗子。
至于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
’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别。
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诏而為之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
然則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後,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
臣久欲上請,乃者複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于臣之言者。
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将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愛死,再申其說,并錄二臣疏以聞。
”疏奏,上曰:“此關系天理綱常,仍會文武群臣集議可否。
” 三年春正月,楊廷和罷,禮部尚書汪俊請曰:“公去,誰與主者?”适主事侯廷訓據宗法為《大禮辨》,遍示群臣,俊得之,喜曰:“違斯議者,當斬也。
”于是吏部尚書喬宇率九卿上言:“必以孝宗為考,而後大宗為不絕。
”俊複會公侯卿佐及翰林台谏官上言:“祖訓‘兄終弟及’,以同産言也。
皇上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
前後章奏,惟張璁、霍韬、熊浃與桂萼議同。
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部議。
其當從違可知矣。
”帝曰:“更參衆論議之。
”給事中張等三十有二人,禦史鄭本公等三十有一人,各抗章力論,以為當從衆議。
上怒其朋言亂政,俱奪俸。
修撰唐臯亦言:“陛下宜考所後以别正統,隆所生以備尊稱。
”帝謂臯模棱持兩可,亦奪俸。
于是汪俊等更議“于興獻帝、興國太後止各加一‘皇’字,以備尊稱。
”不報。
是時楚王榮誠以儀賓沈寶疏上,代府長史李錫、南京都察院經曆黃绾、錦衣衛千戶聶能遷各上疏議,其言與璁議合,帝益心動。
乃命取督赈侍郎席書,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張璁詣京集議。
時霍韬居裡中,亦并召之。
興國太後千秋節。
命婦各上箋觌賀,宴赉倍常。
是月晦日,昭聖皇太後聖旦。
先期有旨,命婦免入朝賀。
朱淛、馬鳴衡上言:“暫免朝賀,在尋常固可。
然當議禮紛更之時,正人心匆惶之際,忽傳報罷,安得無疑?竊謂此意若出太後,其間必有因事拂抑之懷,往時存殁之感;若出自聖意,則母子至情,有隆無已。
豈可以聖旦嘉節,而辍此盛禮哉?”疏入,帝怒,命逮訊。
侍郎何孟春論救,不報。
已而陳逅、李本,刑部員外郎林惟聰各抗言:“馬鳴衡、朱淛不知太後懿旨,辄有論列。
原其本心,以為議禮之初,太後辄不受朝。
人将謂陛下之心有所偏主。
而奸讒之流,或從而乘間獻媚,其禍有不可言爾。
今乃下之诏獄,加以嚴刑。
天下聞之,将謂陛下以宮闱之故,罪及言官。
本生、正統之義,不能無所軒轾。
而忠臣義士且将杜口結舌,不敢複議天下事矣。
”帝怒其煩擾,并逮系考訊。
大理卿鄭嶽論救。
不報。
三月,奉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後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後”。
初,帝召張璁等,都禦史吳廷舉恐璁至,不變初說。
請敕諸生及南京大臣及耆德舊臣,各陳所見,以備采擇。
璁、萼乃複上疏,申明統嗣之辨。
璁且曰:“今之加稱,不在皇與不皇,實在考與不考。
若徒争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此塞今日之議。
臣恐天下知義禮者,仍必議之不已也。
”帝嘉納之。
是日,帝禦平台,召冕、紀、宏谕加尊号及議建室,冕對曰:“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
”帝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冕等不能對。
乃命草诏加上尊号,給事中張等、禦史朱實昌等交章力谏,帝切責之。
敕禮部曰:“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特加尊号為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
”又敕曰:“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後今加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母章聖皇太後’。
”又曰:“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稱,仍于奉先殿側别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
”禮部尚書汪俊上議曰:“皇上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
為本生父立廟大内,從古所無。
惟漢哀帝嘗為共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
請于安陸廟增飾為獻皇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襲封興王子孫,世世奉享。
陛下歲時遣官祭祀,亦足以伸至情矣。
”上曰:“朕奉太廟,豈敢間越,與漢哀帝不同,務協公論,以伸至情。
”吏部尚書喬宇等複奏曰:“皇上聖睿,于宗法大小,必洞然無疑。
故曰建室,以避立廟之名也。
于奉先殿側,以
廷和等上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追谥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而已,光武上繼元帝,巨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而已,皆未嘗追尊。
今日興獻帝、後之加,較之前代,尊稱已極。
若加‘皇’字,與慈壽、孝廟并。
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願罷歸。
”吏部尚書喬宇等奏曰:“皇者,正統大義。
若加‘皇’字于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溷而無别。
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則不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
”上曰:“慈壽皇太後懿旨有谕:‘今皇帝婚禮将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号,母興獻皇太後。
’朕不敢辭,爾群臣其承後命。
”廷和等見不可争,乃俱求罷歸。
不報。
禮部尚書毛澄,侍郎賈詠、汪俊等上言:“若帝、後之上有加,則正統之親無别。
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天下。
内閣大臣直言規谏,宜賜谕旨。
”帝不聽,仍曰:“宜遵懿旨,稱興獻皇帝、興獻皇太後。
”于是給事中朱鳴陽等、禦史程昌等、編修陳沂等百餘人各上言:“加稱非是。
”因請斥璁。
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春正月,郊祀甫畢,清甯宮小房災,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上言:“火起風烈,此殆天意。
況迫清甯後殿,豈興獻帝、後之加稱,祖宗神靈容有未悅乎?”給事中鄧繼曾上言:“五行火主禮。
今日之禮,名紊言逆,陰極變災。
臣雖愚,知為廢禮之應。
”主事高尚賢、鄭佐相繼上言:“郁攸之災,不于他宮,而于清甯之後;不在他日,而在郊祀之餘。
變豈虛生,災有由召。
”帝覽之心動,乃從廷和等議,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後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而“皇”字不複加矣。
巡撫湖廣都禦史席書具疏曰:“迩者,廷議大臣,比之宋事。
竊謂英宗入嗣,在衮衣臨禦之日。
皇上入繼,當宮車晏駕之後。
比而同之,似或未安。
故皇上嗣■大業,非繼孝宗之統,繼武宗之統也;非繼武宗之統,繼祖宗之統也。
以皇上承繼武宗,仍為興獻王子,别立廟祀,張璁、霍韬之議,未為迂也。
禮本人情,皇上尊為天子,慈聖将臨,設無尊稱,于情難已。
故追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闱。
今俞年改元,尊号未上,明诏未頒,毋乃拟議之未定乎?臣愚謂宜定号‘皇考興獻帝’,别立廟于大内,每時祭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
蓋别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笃,而本支不淪。
尊尊親親,并行不悖。
至于慈聖,應稱曰皇母某後,不可以‘興獻’字加之。
”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具疏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廟,在稱帝而不稱宗。
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
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
請宣示朝臣改議,布告天下。
稱孝宗曰皇伯,稱興獻帝曰皇考,别立廟祀之。
夫然後合于人情,當乎名實。
”二疏俱中沮,不果上。
三月,上孝宗太後尊号曰昭聖慈壽皇太後,武宗皇後曰莊肅皇後,聖祖母邵氏曰壽安皇太後,本生父曰興獻帝,母曰興國太後。
先是,司禮監傳谕《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
廷和等上言:“不可。
”複傳谕宜稱孝子。
廷和等言:“冊文稱‘長子’、‘本生’,文情自明,請勉行正禮。
”從之。
遣官詣安陸,上興獻帝尊号。
命司禮太監溫祥督禮儀,成國公朱輔上冊寶,禮部侍郎賈詠題神主。
詠遵廷和指,題其主曰“興獻帝神主”,不稱考及叔,亦不叙子名。
冬十一月,壽安皇太後崩,楊廷和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而除,文移兩京,不以诏天下,禮官請素服禦西角門。
帝曰:“朕哀慕方切,豈忍遽從所請?”十二月,上壽安皇太後尊谥孝惠皇太後,群臣奏:“壽安皇太後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禦奉天門視事。
”久之,乃允。
仍命不鳴鐘鼓,不鳴鞭。
二年春二月,太常卿汪舉上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笾豆,如太廟儀。
”從之。
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樂舞末敢輕議。
”帝命楊廷和集議之,禮部侍郎賈詠會公侯九卿等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
八佾既用于太廟,安陸樂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
”帝曰:“仍用八佾。
”于是何孟春及給事中張、黃臣、劉最,禦史唐僑儀、秦武等,南京給事中鄭慶雲各上言力争。
不報。
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後主于奉慈殿,遣官告安陸廟。
南京刑部主事桂萼日與張璁讨論古禮,其議符合。
至是上言大禮,并獻席書、方獻夫《議草》,疏曰:“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
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之宗。
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複為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指為幹進。
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
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後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
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诏,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别立廟于大内。
興國太後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
至于朝議之謬,有不足辨者。
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耳。
臣按:宋臣範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诏,親許為仁宗子。
至于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
’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别。
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诏而為之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
然則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後,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
臣久欲上請,乃者複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于臣之言者。
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将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愛死,再申其說,并錄二臣疏以聞。
”疏奏,上曰:“此關系天理綱常,仍會文武群臣集議可否。
” 三年春正月,楊廷和罷,禮部尚書汪俊請曰:“公去,誰與主者?”适主事侯廷訓據宗法為《大禮辨》,遍示群臣,俊得之,喜曰:“違斯議者,當斬也。
”于是吏部尚書喬宇率九卿上言:“必以孝宗為考,而後大宗為不絕。
”俊複會公侯卿佐及翰林台谏官上言:“祖訓‘兄終弟及’,以同産言也。
皇上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
前後章奏,惟張璁、霍韬、熊浃與桂萼議同。
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部議。
其當從違可知矣。
”帝曰:“更參衆論議之。
”給事中張等三十有二人,禦史鄭本公等三十有一人,各抗章力論,以為當從衆議。
上怒其朋言亂政,俱奪俸。
修撰唐臯亦言:“陛下宜考所後以别正統,隆所生以備尊稱。
”帝謂臯模棱持兩可,亦奪俸。
于是汪俊等更議“于興獻帝、興國太後止各加一‘皇’字,以備尊稱。
”不報。
是時楚王榮誠以儀賓沈寶疏上,代府長史李錫、南京都察院經曆黃绾、錦衣衛千戶聶能遷各上疏議,其言與璁議合,帝益心動。
乃命取督赈侍郎席書,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張璁詣京集議。
時霍韬居裡中,亦并召之。
興國太後千秋節。
命婦各上箋觌賀,宴赉倍常。
是月晦日,昭聖皇太後聖旦。
先期有旨,命婦免入朝賀。
朱淛、馬鳴衡上言:“暫免朝賀,在尋常固可。
然當議禮紛更之時,正人心匆惶之際,忽傳報罷,安得無疑?竊謂此意若出太後,其間必有因事拂抑之懷,往時存殁之感;若出自聖意,則母子至情,有隆無已。
豈可以聖旦嘉節,而辍此盛禮哉?”疏入,帝怒,命逮訊。
侍郎何孟春論救,不報。
已而陳逅、李本,刑部員外郎林惟聰各抗言:“馬鳴衡、朱淛不知太後懿旨,辄有論列。
原其本心,以為議禮之初,太後辄不受朝。
人将謂陛下之心有所偏主。
而奸讒之流,或從而乘間獻媚,其禍有不可言爾。
今乃下之诏獄,加以嚴刑。
天下聞之,将謂陛下以宮闱之故,罪及言官。
本生、正統之義,不能無所軒轾。
而忠臣義士且将杜口結舌,不敢複議天下事矣。
”帝怒其煩擾,并逮系考訊。
大理卿鄭嶽論救。
不報。
三月,奉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後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後”。
初,帝召張璁等,都禦史吳廷舉恐璁至,不變初說。
請敕諸生及南京大臣及耆德舊臣,各陳所見,以備采擇。
璁、萼乃複上疏,申明統嗣之辨。
璁且曰:“今之加稱,不在皇與不皇,實在考與不考。
若徒争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此塞今日之議。
臣恐天下知義禮者,仍必議之不已也。
”帝嘉納之。
是日,帝禦平台,召冕、紀、宏谕加尊号及議建室,冕對曰:“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
”帝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冕等不能對。
乃命草诏加上尊号,給事中張等、禦史朱實昌等交章力谏,帝切責之。
敕禮部曰:“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特加尊号為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
”又敕曰:“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後今加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母章聖皇太後’。
”又曰:“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稱,仍于奉先殿側别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
”禮部尚書汪俊上議曰:“皇上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
為本生父立廟大内,從古所無。
惟漢哀帝嘗為共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
請于安陸廟增飾為獻皇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襲封興王子孫,世世奉享。
陛下歲時遣官祭祀,亦足以伸至情矣。
”上曰:“朕奉太廟,豈敢間越,與漢哀帝不同,務協公論,以伸至情。
”吏部尚書喬宇等複奏曰:“皇上聖睿,于宗法大小,必洞然無疑。
故曰建室,以避立廟之名也。
于奉先殿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