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 序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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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區域。

    科條一辨,彪炳可觀。

    降及戰國,迄乎有晉,年逾五百,史不乏才,雖其體屢變,而斯文終絕。

    唯令升先覺,遠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晉紀》。

    鄧、孫已下,遂蹑其蹤。

    史便中興,于斯為盛。

    若沈《宋》之志序,蕭《齊》之序錄,雖皆以序為名,其實例也。

    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惡,幹寶、範晔,理切而多功,鄧粲、道鸾,詞煩而寡要,子顯雖文傷蹇踬,而義甚優長。

    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師古,匪說攸聞,苟模楷曩賢,理非可諱。

    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貪天之功以為己力,異夫範依叔駿,班習子長。

    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蓋凡例既立,當與紀傳相符。

    案皇朝《晉書》例雲:"凡天子廟号,唯書于卷末。

    "依檢孝武崩後,竟不言廟曰烈宗。

    又案百藥《齊書》例雲:"人有本行字者,今并書其名。

    "依檢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舊,謂之仲密、明月。

    此并非言之難,行之難也。

    又《晉》、《齊》史例皆雲:"坤道卑柔,中宮不可為紀,今編同列傳,以戒牝雞之晨。

    "竊惟錄皇後者,既為傳體,自不可加以紀名。

    二史之以後為傳,雖雲允惬,而解釋非理,成其偶中。

    所謂畫蛇而加以足,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題目失據,褒貶多違,斯并散在諸篇,此可得而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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