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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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擇采事
元和八年冬,教坊使忽于外間采擇人家子女,及有别室妓人,皆取以入,雲奉密诏,衆議喧然。
宰臣李绛顧謂同列武元衡、李吉甫:“此事大虧損聖德,須有谏論。
”吉甫曰:“此嗜欲間事,難言。
從谏官上疏。
”李绛曰:“居常稱美相公,常病谏官論事為難,則推與谏官,可乎?且君為元首,臣作股肱,豈事有不合論者?”吉甫曰:“少間,待敕使出宣事,便諷之,可乎?”李绛曰:“敕使避事,卻不敢言。
出臣下口,入聖耳,讵可因人言乎?二相公皆舊人碩德,誠合保重。
如绛蒙不次之恩,受非常之遇,顧以凡器,起居相位,無以塞責,獲罪為幸。
辄自上疏,不敢有累相公。
”遂草疏,極言采擇之弊,曰:“今日之理,實所可惜,流布四方,虧損聖德。
伏恐不敢言者。
臣過蒙厚恩,無裨盛化,敢陳愚瞽,伏希察納。
”草狀畢,李、武并雲:“請狀一看,可乎?”李绛曰:“此是公狀,何敢有隐?”兩相遂共讀之,皆泫然曰:“不知相公捐軀許國如此,雖兩漢章疏,何以過此?”明日延英對見,上舉手謂李绛曰:“昨日見卿狀所論采擇事,非卿盡忠于朕,何以及此?朕都不知向外事宜,是教坊使罪過,不喻朕意,以至于此。
朕緣丹王已下四人,院中都無侍者,朕令其于樂宮中,及闾裡有情願者,厚與其父母錢帛,隻取四人,四王各與一人。
伊不會朕意,便敢如此攪擾人家。
各有科責,朕已重罰矣。
其所取人,并放歸家訖。
若非是卿發言,朕甯知過失?忠益誠盡,深嘉乃心。
朕常居深宮,不知外事,已後脫有處分不合事宜,卿須依此論陳,不得遂成朕錯。
脫或有得卿所奏,暫未谕,守所見,未從其理,直須兩度三度懇論,以至于五六,朕方冀開悟,以道理歸當為限。
卿等常宜以此為懷。
”于是并起謝恩,至于感泣。
退歸,二相謂李绛:“豈知此?《太宗實錄》中且無此事。
相公事君之道,為臣之節,極是矣。
實慚不逮,有愧于懷。
”及晚,出中書,其先所取人并放歸家,在于道路。
此堯舜禹湯之德,若書之簡策,足以彰示萬古,豈尋常帝王可望清光哉!
宰臣李绛顧謂同列武元衡、李吉甫:“此事大虧損聖德,須有谏論。
”吉甫曰:“此嗜欲間事,難言。
從谏官上疏。
”李绛曰:“居常稱美相公,常病谏官論事為難,則推與谏官,可乎?且君為元首,臣作股肱,豈事有不合論者?”吉甫曰:“少間,待敕使出宣事,便諷之,可乎?”李绛曰:“敕使避事,卻不敢言。
出臣下口,入聖耳,讵可因人言乎?二相公皆舊人碩德,誠合保重。
如绛蒙不次之恩,受非常之遇,顧以凡器,起居相位,無以塞責,獲罪為幸。
辄自上疏,不敢有累相公。
”遂草疏,極言采擇之弊,曰:“今日之理,實所可惜,流布四方,虧損聖德。
伏恐不敢言者。
臣過蒙厚恩,無裨盛化,敢陳愚瞽,伏希察納。
”草狀畢,李、武并雲:“請狀一看,可乎?”李绛曰:“此是公狀,何敢有隐?”兩相遂共讀之,皆泫然曰:“不知相公捐軀許國如此,雖兩漢章疏,何以過此?”明日延英對見,上舉手謂李绛曰:“昨日見卿狀所論采擇事,非卿盡忠于朕,何以及此?朕都不知向外事宜,是教坊使罪過,不喻朕意,以至于此。
朕緣丹王已下四人,院中都無侍者,朕令其于樂宮中,及闾裡有情願者,厚與其父母錢帛,隻取四人,四王各與一人。
伊不會朕意,便敢如此攪擾人家。
各有科責,朕已重罰矣。
其所取人,并放歸家訖。
若非是卿發言,朕甯知過失?忠益誠盡,深嘉乃心。
朕常居深宮,不知外事,已後脫有處分不合事宜,卿須依此論陳,不得遂成朕錯。
脫或有得卿所奏,暫未谕,守所見,未從其理,直須兩度三度懇論,以至于五六,朕方冀開悟,以道理歸當為限。
卿等常宜以此為懷。
”于是并起謝恩,至于感泣。
退歸,二相謂李绛:“豈知此?《太宗實錄》中且無此事。
相公事君之道,為臣之節,極是矣。
實慚不逮,有愧于懷。
”及晚,出中書,其先所取人并放歸家,在于道路。
此堯舜禹湯之德,若書之簡策,足以彰示萬古,豈尋常帝王可望清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