稗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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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教本于老,而其說猶禅學也。
初世祖皇帝征方外士,丘處機至京師,為立其教,賜金印章,曰“神仙符命”,此全真之所由始。
而德元立于其庭,乃服儒衣冠闡其禅說,其教之所被,可謂寵矣。
以德元之自信如此,其笃天下之人信之如此,宜乎。
向使移其心志以從事于聖人之學道,其有不行者乎?雖然,為彼則易從,為此則難入,此其所以為東門道也。
○徐文中 徐文中,字用和,宣州人也。
宋季之亂,其先為同郡仇人倪氏所滅,時文中之父在幼,倪将殺之,而欲其母,其母為徐氏宗祀故,忍辱保徐子得不死。
因冒姓倪氏,為娶有室。
及母老卒,哭謂其子,始知其為徐氏子。
然未能即複其姓,故文中亦以姓倪氏。
文中自少傳其婦翁針藥方術,又善符咒,鞭龍縛鬼,以此名湖間。
始為縣吏,即棄去。
又為安陸府吏,複棄去。
遊吳,吳大戶患濕腿疾,延文中與療,針行病除,留為郡吏。
時鎮南王妃卧病,不可起坐,王府禦醫皆不能愈,南台侍禦史秃魯以文中名聞,即馳驿就吳郡召之。
至則王以禮見,賜坐便殿,道妃所疾苦,延入診視。
王曰:“疾可為乎?”對曰:“臣以針石加于玉體,不痊,其安用臣?”遂請妃舉手足,妃謝不能,文中因請診候,按手合谷、曲池,而針随以入,妃不覺知。
少頃,請舉如前,妃複謝不能,文中曰:“針氣已行,請舉玉手。
”妃不覺為一舉。
請舉足,足舉。
王大喜。
明日,妃起坐。
王大設賜宴,賞赉無算,聲震廣陵,皆以為盧、扁複出也。
值天久旱,方士禱祈皆不應,文中謂王曰:“王欲雨乎?”王曰:“然。
”文中曰:“臣請為王緻雨。
王欲雨而雷,雷而雨乎?”王曰:“先雨後雷,始驗其為法爾。
”文中曰:“諾。
”即望西北奮袖一揮,雲随手布,四被王宮,大雨如注,雨止雷震,而天日複霁。
留廣陵月餘,門下輻辏,多所救活。
由吳郡遷武林。
未幾,吳郡守吳公秉彜被病卧治,郡醫鹹舉君。
君至,病立已。
以故雖為吏而家日益饒,嘗謂予曰:“予所傳弟子亦衆,然皆不能如吾術之神。
彼急于見利而不知義,吾以茲術遊江湖,垂四十餘年,所為療者,不可勝計,而未嘗責其報。
吾知施吾術而已。
今幸造物有以還于吾,而大官貴人之所賜予者,予不得而辭,而亦未嘗為貧乏者,不敢不盡其心也。
”又泣謂予曰:“文中得有大罪,敢謀之于子。
頃吾父殁時,屬文中以複姓,至今不敢忘。
而吾久隸于宮,欲一複之,而懼案牍之煩也。
如之何?”予謂之曰:“《春秋》大複仇而君子于心之不安也者,不可一朝居也。
且爾祖母忍死以全爾父,欲以報于徐氏,今幸而有子,獨不能念徐氏之痛,以大慰于祖母之靈乎?子其後矣,尚何以案牍之煩不煩為哉?”文中即以泣告于其府尹趙公伯器,為複姓徐氏,給告歸宣城,省徐氏墳基,訪其宗族,買田置祠,以奉祭祀,人鹹義之。
自宣城還,升充江浙行省理,問所提控案牍,改授紹興路知事,以疾卒。
論曰:方技之士,孰不為利,而鮮有神其術者,予嘗怪之。
及聞徐君之言,然後知其術無以大過于其人,而心之仁不仁,術之神不神系矣。
孔子曰:“仁者先難而後獲。
”豈醫者哉! ○後載妻 後載妻某氏者,平江人也。
始為妾,侍後妻周氏,能卑順以承意。
周氏卒,嗣為正室,生一女一子,年未三十,姿色殊麗。
後為郡吏,賴其内助。
至正丙申春正月,後行役如京口,妻與子獨居。
二月城陷,後與予為鄰,某氏先屬其子女于他戚裡,過予舍,将啟水關,欲入水。
予令家人勸止之。
某氏曰:“曩吾夫居室時,每論婦人失節事,妾常笑之。
今吾夫在遠,而遘此大變,使幸而免,尚不能不為夫子憂。
不幸為所辱,雖欲死不可得矣。
妾甯捐吾身以全吾心,他日尚有以見吾夫于地下也。
”語未訖,外兵攻予門甚急,予前往視門,比兵入,則某氏已赴水死矣。
論曰:夫婦以義合,義,天性也。
世衰夫婦之義薄,至有公相棄背者矣。
況其夫之在遠,而以身殉義者乎?是則發于其性者也。
然其夫徒知其死,而不知其所以死。
向使其生,必不能自明以免于怨憎。
彼誠知所處,可不謂之賢矣乎? ○沈烈婦 吳興千泾沈氏者,同裡邵氏婦也。
夫邵為軍士所害,沈有殊色,虜置快船上,溪流迅急,乘間躍身投水中。
船去疾,意其已沒,不及顧。
适張掾舟過之,見鬒發如雲,被水面。
視之,乃婦人,衣漾水上,不能下沉。
即引救而問之,乃知其姓與其裡居,易衣置後艦内,使守視之。
其下喻之曰:“汝遇吾張君,幸得不死。
張掾今貴人,汝能事之,且更得福,勿憂也。
”沈氏謝曰:“幸諸君見憐,欲活我,吾見吾夫被創甚,吾心已許之,恨不及生時使之見也。
且張君欲我,安用失節婦人哉?”遂噤不複言。
度勢不可出,視其旁有竹箸一束,夜二鼓,即以箸納口中,面力觸舟,箸入喉以死。
明日,張為斂而焚之。
予至吳興,張為予言如此。
論曰:丙申之變,婦人之死多矣。
其死有二焉:或迫于威,或懼其辱。
感慨于一時,有羞惡者皆能之。
至于患難交于前,利欲誘于後,屢變而益堅,委命以遂志,惟明于義者,乃能有以處此。
而沈氏以纖怯之姿,矢志靡他,其節尤異,雖古烈丈夫何以加焉。
向使入水以沒,則已無聞矣,而幸君見之,豈天憫其貞烈,使傳于予,以表現于世哉? 附錄: 稗傳一巻(浙江巡撫採進本) 元徐顯撰顯仕履無可考觀其稱王艮爲鄉裡又稱居平江東城則當爲紹興人而寓於姑蘇者也是編紀元末王艮柯九思陳謙葛乾孫潘純陸友王冕王漸楊椿王德元徐文中事後載沈烈婦等十三人敘述頗爲詳備中多及丙申二月平江城陷事指張士誠軍爲外兵而載已亥紹興被兵事於明人則直斥爲宼疑作此書時張氏尚存故其詞如此其敘柯九思之卒在至正癸亥按至正紀年無癸亥而九思之卒實在乙巳蓋此書傳寫誤也(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
其教本于老,而其說猶禅學也。
初世祖皇帝征方外士,丘處機至京師,為立其教,賜金印章,曰“神仙符命”,此全真之所由始。
而德元立于其庭,乃服儒衣冠闡其禅說,其教之所被,可謂寵矣。
以德元之自信如此,其笃天下之人信之如此,宜乎。
向使移其心志以從事于聖人之學道,其有不行者乎?雖然,為彼則易從,為此則難入,此其所以為東門道也。
○徐文中 徐文中,字用和,宣州人也。
宋季之亂,其先為同郡仇人倪氏所滅,時文中之父在幼,倪将殺之,而欲其母,其母為徐氏宗祀故,忍辱保徐子得不死。
因冒姓倪氏,為娶有室。
及母老卒,哭謂其子,始知其為徐氏子。
然未能即複其姓,故文中亦以姓倪氏。
文中自少傳其婦翁針藥方術,又善符咒,鞭龍縛鬼,以此名湖間。
始為縣吏,即棄去。
又為安陸府吏,複棄去。
遊吳,吳大戶患濕腿疾,延文中與療,針行病除,留為郡吏。
時鎮南王妃卧病,不可起坐,王府禦醫皆不能愈,南台侍禦史秃魯以文中名聞,即馳驿就吳郡召之。
至則王以禮見,賜坐便殿,道妃所疾苦,延入診視。
王曰:“疾可為乎?”對曰:“臣以針石加于玉體,不痊,其安用臣?”遂請妃舉手足,妃謝不能,文中因請診候,按手合谷、曲池,而針随以入,妃不覺知。
少頃,請舉如前,妃複謝不能,文中曰:“針氣已行,請舉玉手。
”妃不覺為一舉。
請舉足,足舉。
王大喜。
明日,妃起坐。
王大設賜宴,賞赉無算,聲震廣陵,皆以為盧、扁複出也。
值天久旱,方士禱祈皆不應,文中謂王曰:“王欲雨乎?”王曰:“然。
”文中曰:“臣請為王緻雨。
王欲雨而雷,雷而雨乎?”王曰:“先雨後雷,始驗其為法爾。
”文中曰:“諾。
”即望西北奮袖一揮,雲随手布,四被王宮,大雨如注,雨止雷震,而天日複霁。
留廣陵月餘,門下輻辏,多所救活。
由吳郡遷武林。
未幾,吳郡守吳公秉彜被病卧治,郡醫鹹舉君。
君至,病立已。
以故雖為吏而家日益饒,嘗謂予曰:“予所傳弟子亦衆,然皆不能如吾術之神。
彼急于見利而不知義,吾以茲術遊江湖,垂四十餘年,所為療者,不可勝計,而未嘗責其報。
吾知施吾術而已。
今幸造物有以還于吾,而大官貴人之所賜予者,予不得而辭,而亦未嘗為貧乏者,不敢不盡其心也。
”又泣謂予曰:“文中得有大罪,敢謀之于子。
頃吾父殁時,屬文中以複姓,至今不敢忘。
而吾久隸于宮,欲一複之,而懼案牍之煩也。
如之何?”予謂之曰:“《春秋》大複仇而君子于心之不安也者,不可一朝居也。
且爾祖母忍死以全爾父,欲以報于徐氏,今幸而有子,獨不能念徐氏之痛,以大慰于祖母之靈乎?子其後矣,尚何以案牍之煩不煩為哉?”文中即以泣告于其府尹趙公伯器,為複姓徐氏,給告歸宣城,省徐氏墳基,訪其宗族,買田置祠,以奉祭祀,人鹹義之。
自宣城還,升充江浙行省理,問所提控案牍,改授紹興路知事,以疾卒。
論曰:方技之士,孰不為利,而鮮有神其術者,予嘗怪之。
及聞徐君之言,然後知其術無以大過于其人,而心之仁不仁,術之神不神系矣。
孔子曰:“仁者先難而後獲。
”豈醫者哉! ○後載妻 後載妻某氏者,平江人也。
始為妾,侍後妻周氏,能卑順以承意。
周氏卒,嗣為正室,生一女一子,年未三十,姿色殊麗。
後為郡吏,賴其内助。
至正丙申春正月,後行役如京口,妻與子獨居。
二月城陷,後與予為鄰,某氏先屬其子女于他戚裡,過予舍,将啟水關,欲入水。
予令家人勸止之。
某氏曰:“曩吾夫居室時,每論婦人失節事,妾常笑之。
今吾夫在遠,而遘此大變,使幸而免,尚不能不為夫子憂。
不幸為所辱,雖欲死不可得矣。
妾甯捐吾身以全吾心,他日尚有以見吾夫于地下也。
”語未訖,外兵攻予門甚急,予前往視門,比兵入,則某氏已赴水死矣。
論曰:夫婦以義合,義,天性也。
世衰夫婦之義薄,至有公相棄背者矣。
況其夫之在遠,而以身殉義者乎?是則發于其性者也。
然其夫徒知其死,而不知其所以死。
向使其生,必不能自明以免于怨憎。
彼誠知所處,可不謂之賢矣乎? ○沈烈婦 吳興千泾沈氏者,同裡邵氏婦也。
夫邵為軍士所害,沈有殊色,虜置快船上,溪流迅急,乘間躍身投水中。
船去疾,意其已沒,不及顧。
适張掾舟過之,見鬒發如雲,被水面。
視之,乃婦人,衣漾水上,不能下沉。
即引救而問之,乃知其姓與其裡居,易衣置後艦内,使守視之。
其下喻之曰:“汝遇吾張君,幸得不死。
張掾今貴人,汝能事之,且更得福,勿憂也。
”沈氏謝曰:“幸諸君見憐,欲活我,吾見吾夫被創甚,吾心已許之,恨不及生時使之見也。
且張君欲我,安用失節婦人哉?”遂噤不複言。
度勢不可出,視其旁有竹箸一束,夜二鼓,即以箸納口中,面力觸舟,箸入喉以死。
明日,張為斂而焚之。
予至吳興,張為予言如此。
論曰:丙申之變,婦人之死多矣。
其死有二焉:或迫于威,或懼其辱。
感慨于一時,有羞惡者皆能之。
至于患難交于前,利欲誘于後,屢變而益堅,委命以遂志,惟明于義者,乃能有以處此。
而沈氏以纖怯之姿,矢志靡他,其節尤異,雖古烈丈夫何以加焉。
向使入水以沒,則已無聞矣,而幸君見之,豈天憫其貞烈,使傳于予,以表現于世哉? 附錄: 稗傳一巻(浙江巡撫採進本) 元徐顯撰顯仕履無可考觀其稱王艮爲鄉裡又稱居平江東城則當爲紹興人而寓於姑蘇者也是編紀元末王艮柯九思陳謙葛乾孫潘純陸友王冕王漸楊椿王德元徐文中事後載沈烈婦等十三人敘述頗爲詳備中多及丙申二月平江城陷事指張士誠軍爲外兵而載已亥紹興被兵事於明人則直斥爲宼疑作此書時張氏尚存故其詞如此其敘柯九思之卒在至正癸亥按至正紀年無癸亥而九思之卒實在乙巳蓋此書傳寫誤也(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