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豔詩及悼亡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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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讀〈莺莺傳〉》 《元氏長慶集》卷三〇《叙詩寄樂天書》雲: 不幸少有伉俪之悲,撫存感往,成數十詩,取潘子悼亡為題。

    又有以幹教化者,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绾約頭鬓,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豔,因為豔詩百餘首。

    詞有今古,又兩體。

     寅恪按:今存《元氏長慶集》為不完殘本,其第九卷中《夜閑至夢成之》等詩,皆為悼亡詩,韋谷《才調集》第五卷所錄微之詩五十七首,雖非為一人而詠,但所謂豔詩者,大抵在其中也。

    微之自編詩集,以悼亡詩與豔詩分歸兩類。

    其悼亡詩即為元配韋叢而作。

    其豔詩則多為其少日之情人所謂崔莺莺者而作。

    微之以絕代之才華,抒寫男女生死離别悲歡之情感。

    其哀豔纏綿,不僅在唐人詩中不可多見,而影響及于後來之文學者尤巨。

    如《莺莺傳》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說,其後竟演變流傳成為戲曲中之大國巨制,即是其例。

    夫此二婦人與微之之關系,既須先後比較觀察之,則微之此兩類詩,亦不得不相校并論也。

     夫此兩類詩本為男女夫婦而作。

    故于(一)當日社會風習道德觀念。

    (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當日社會中所處之地位。

    (三)當日風習道德二事影響及于微之之行為者。

    必先明其梗概,然後始可了解。

    寅恪前著《讀〈莺莺傳〉》一文,已論及之。

    此文即附于後幅,雖可取而并觀,然為通曉元氏此兩類詩,故不憚重複煩悉之譏,仍為總括序論于此,以供讀此兩類詩者之參考焉。

     縱覽史乘,凡士大夫階級之轉移升降,往往與道德标準及社會風習之變遷有關。

    當其新舊蛻嬗之間際,常呈一紛纭綜錯之情态,即新道德标準與舊道德标準,新社會風習與舊社會風習并存雜用。

    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誠亦事實之無可如何者。

    雖然,值此道德标準、社會風習紛亂變易之時,此轉移升降之士大夫階級之人,有賢不肖拙巧之分别,而其賢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終于消滅而後已。

    其不肖者巧者,則多享受歡樂,往往富貴榮顯,身泰名遂。

    其故何也?由于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兩種以上不同之标準及習俗,以應付此環境而已。

    譬如市肆之中,新舊不同之度量衡并存雜用,則其巧詐不肖之徒,以長大重之度量衡購入,而以短小輕之度量衡售出。

    其賢而拙者之所為适與之相反。

    于是兩者之得失成敗,即決定于是矣。

     人生時間約可分為兩節,一為中歲以前,一為中歲以後。

    人生本體之施受于外物者,亦可别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

    若古代之士大夫階級,關于社會政治者言之,則中歲以前,情感之部為婚姻。

    中歲以後,事功之部為仕宦。

    故《白氏長慶集》卷一四《和夢遊春詩一百韻·序》略雲: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夢遊春》七十韻寄予,且題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

    樂天知吾也,不敢不使吾子知。

    故廣足下七十韻為一百韻,重為足下陳夢遊之中所以甚感者,叙婚仕之際所以至感者。

    微之微之,予斯文也,尤不可使不知吾者知。

    幸藏之雲爾。

     夫婚仕之際,豈獨微之一人之所至感,實亦與魏晉南北朝以來士大夫階級之一生得失成敗至有關系。

    而至唐之中葉,即微之、樂天所生值之世,此二者已适在蛻變進行之程途中,其不同之新舊道德标準、社會風習并存雜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賢者以拙而失敗之時也。

    故欲明乎微之之所以為不肖為巧為得利成功,無不系于此仕婚之二事。

    以是欲了解元詩者,依論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與婚姻問題,而欲明當日士大夫階級之仕宦與婚姻問題,則不可不知南北朝以來,至唐高宗武則天時,所發生之統治階級及社會風習之變動。

    請略述之,以供論證焉。

     南北朝之官有清濁之别,如《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

    至于門族與婚姻之關系,其例至多,不須多舉。

    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為清望官,婚姻苟不結高門第,則其政治地位,社會階級,即因之而低降淪落。

    茲僅引一二事于下,已足資證明也。

     《晉書》卷八四《楊佺期傳》雲: 自雲門戶承籍,江表莫比。

    有以其門第比王珣者猶恚恨。

    而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

    恒慷慨切齒,欲因事際,以逞其志。

     《南史》卷三六《江夷傳附傳》雲: 中書舍人紀僧真幸于武帝,稍曆軍校,容表有士風。

    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

    為兒婚得荀昭光女,即時無複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

    帝曰,由江斅謝瀹。

    我不得措此意。

    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讓客。

    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據此,可知當時人品地位,實以仕宦婚姻二事為評定之标準。

    唐代政治社會雖不盡同于前代,但終不免受此種風習之影響。

    故婚仕之際,仍為士大夫一生成敗得失之所關也。

     若以仕之一事言之,微之雖雲為隋兵部尚書元岩之六世孫,然至其身式微已甚,觀其由明經出身一事可證。

    如《康骈劇談錄》(參《唐語林》卷六《補遺》)略雲: 元和中李賀善為歌篇,為韓愈所知,重于缙紳。

    時元稹年少,以明經擢第,亦工篇什。

    嘗交結于賀,日執贽造門。

    賀覽刺不答,遽入,仆者謂曰,明經及第,何事看李賀?稹慚恨而退。

     裴廷裕《東觀奏記·上》(參《新唐書》卷一八二《李珏傳》、《唐語林》卷三“識鑒”類)略雲: 李珏趙郡贊皇人。

    早孤,居淮陰,舉明經。

    李绛為華州刺史,一見謂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

    當掇進士科,明經碌碌,非子發迹之路。

     《新唐書》卷一八三《崔彥昭傳》(參尉遲偓中朝故事)雲: 彥昭與王凝外昆弟也。

    凝大中初先顯,而彥昭未仕。

    嘗見凝,凝倨不冠帶,慢言曰,不若從明經舉。

    彥昭為憾。

     王定保《唐摭言》卷一《序》“進士”條雲: 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

     據此得見唐代當日社會風尚之重進士輕明經。

    微之年十五以明經擢第,而其後複舉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經出身之途徑,正如其棄寒族之雙文,而婚高門之韋氏。

    于仕于婚,皆不憚改轍,以增高其政治社會之地位者也。

     又《元氏長慶集》卷五九《告贈皇祖祖妣文》雲: 蔭籍朘削,龜繩用稀。

    我曾我祖,仍世不偶。

    先尚書盛德大業,屈于郎署。

     同集同卷《告贈皇考皇妣文》雲: 唯積洎稹,幼遭闵兇,積未成童。

    稹生八歲,蒙佁孩稚,昧然無識,遺有清白,業無樵蘇。

    先夫人備極勞苦,躬親養育。

    截長補敗,以禦寒凍。

    質價市米,以給晡旦。

    依倚舅族,分張外姻(《元氏長慶集》卷一一《答姨兄胡靈之見寄五十韻·序》雲,九歲解賦詩,飲酒至鬥餘乃醉,時方依倚舅族)。

     按《白氏長慶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銘》及《新唐書》卷七五下《宰相世系表》等,微之曾祖延景,岐州參軍。

    祖悱,南頓丞。

    即告祭文所謂“我曾我祖,仍世不偶”者。

    父寬,比部郎中,即告祭文所謂“屈于郎署”者(後悱複以罪降虢州别駕,累遷舒王府長史。

    見《元氏長慶集》卷五八《陸翰妻元氏墓志銘》)。

    觀微之幼年家庭寒苦之情況,其告祭考妣文詳述無遺。

    故微之縱是舊族,亦同化于新興階級,即高宗武後以來所拔起之家門,用進士詞科以緻身通顯,由翰林學士而至宰相者。

    此種社會階級重詞賦而不重經學(微之雖以明經舉,然當日此科記誦字句而已,不足言通經也),尚才華而不尚禮法,以故唐代進士科,為浮薄放蕩之徒所歸聚,與娼妓文學殊有關聯。

    觀孫棨《北裡志》及韓偓《香奁集》,即其例證。

    宜乎鄭覃、李德裕以山東士族禮法家風之立場,欲廢其科,而斥其人也。

    夫進士詞科之放佚恣肆,不守禮法,固與社會階級出身有關。

    然其任誕縱情,毫無顧忌,則《北裡志·序》略雲: 自大中皇帝好儒術,特重科第。

    故進士自此尤盛,曠古無俦。

    仆馬豪華,宴遊崇侈。

    以同年俊少年為兩街探花使,鼓扇輕浮,仍歲滋甚。

    予頻随計吏,久寓京華,時亦偷遊其中。

    俄逢喪亂,銮輿巡蜀,崤崡鲸鲵。

    向來聞見,不複盡記。

    聊以編次,為太平遺事雲。

    中和甲辰歲孫棨序。

     《香奁集·序》略雲: 自庚辰辛巳之際,迄辛醜庚子之間,所著歌詩,不啻千首。

    其間以绮麗得意,亦數百篇。

    往往在士大夫之口,或樂工配入聲律,粉牆椒壁,斜行小字,竊詠者不可勝記。

    大盜入關,缃帙都墜。

     寅恪按:孫序作于中和甲辰,即僖宗中和四年。

    韓序中所謂庚辰辛巳,即懿宗鹹通元年及二年,庚子辛醜即僖宗廣明元年及中和元年。

    然則進士科舉者之任誕無忌,乃極于懿僖之代。

    微之生世較早,猶不敢公然無所顧忌。

    蓋其時士大夫階級山東士族,尚保有一部分殘餘勢力。

    其道德标準,與詞科進士階級之新社會風氣,并存雜用。

    而工于投機取巧之才人如微之者,乃能利用之也。

    明乎此,然後可以論微之與韋叢及莺莺之關系焉。

     貞元之時,朝廷政治方面,則以藩鎮暫能維持均勢,德宗方以文治粉飾其苟安之局。

    民間社會方面,則久經亂離,略得一喘息機會,故亦趨于嬉娛遊樂。

    因此上下相應,成為一種崇尚文詞,矜诩風流之風氣。

    《國史補·下》雲: 長安風俗,自貞元侈于遊宴。

     又杜牧之《感懷詩》(《樊川集》卷一)所謂: 至于貞元末,風流恣绮靡 者,正是微之少年所遭遇之時代也。

    微之幼時,依其姊婿陸翰,居于鳳翔西北邊境荒殘之地(見《元氏長慶集》卷三〇《誨侄》等書,又《白氏長慶集》卷四《新樂府·西涼伎》雲“平時安西萬裡疆,今日邊防在鳳翔”之句)。

    雖駐屯軍将,奢僭恬嬉。

    要之,其一般習俗,仍是樸儉。

    與中州之名都大邑相較,實有不侔。

    蒲州為當日之中都河中府,去長安三百二十四裡,洛陽五百五十裡(見《舊唐書》卷三九及《新唐書》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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