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征南集

關燈
晉杜征南集題詞 《左傳》之有杜元凱,《六經》之孔、孟也。

    當時論者,猶以質直見輕,豈真貴古而賤今乎?子雲《太玄》,不遇桓譚幾覆醬瓿。

    元凱釋《左》,非摯虞亦莫知其孤行天地也。

    《杜集》絕無詩賦意者,其雕蟲邪?彼維彌綸經傳,自託獲麟,下者則薄之,誠不欲以此有名也。

    元凱嘗言「三不朽,庶幾立功、立言,其事皆踐。

    」漢興佐命,如酇侯刀筆,高密書生不免望塵而拜;章奏爾雅,悉西京風制。

    經術既深,凡文皆餘耳,不期工而工,此學者糞本之說也。

    武庫平吳,功堪廟食;《釋》、《左》一書,復懸日月之間,為世傳習,其於聖經,為後先疏附也,成勞過揚玄矣。

    儲君降服,議禮興譏,是將通世變以就古人。

    《檀弓》變禮,不辭作俑,未可與《素冠》之詩同相笑也。

     婁東張溥題 內文 奏 上律令注解奏 法者葢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

    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例直易見,禁簡難犯,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於刑厝。

    刑之本在於簡直,故必審名份,審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書,銘之鐘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巧也。

    今所注皆網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執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

     上黜陟課法略 臣聞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虛己委誠,而信順之道應,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

    逮至淳樸漸散,彰美顯惡,設官分職,以頒爵祿,弘宣六典,以詳考察。

    然猶倚明哲之輔,建忠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獨美,功不得後名而獨隱,皆疇咨博詢,敷納以言。

    及至末世,不能紀遠而求於密微,疑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

    簡書愈繁,官方愈偽,法令滋章,巧飾彌多。

    昔漢之刺史,亦歲終奏事,不制筭課,而清濁粗舉。

    魏氏考課,即京房之遺意,其文可謂至密。

    然繇於累細以違其體,故厯代不能通也。

    豈若申唐堯之舊,去密就簡,則簡而易從也。

    夫宣盡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去人而任法,則以傷理。

    今科舉優劣,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

    在官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以名聞。

    如此六載,主者總集採案,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敘用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今考課之品,所對不鈞,誠有難易。

    若以難取優,以易而否,主者固當準量輕重,微加降殺,不足復曲以法盡也。

    己醜詔書以考課難成,聽通薦例。

    薦例之理,即亦取於風聲。

    六年頓薦,黜陟無漸,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

    今每歲一考,則積優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處,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進否劣者也。

    監司將亦隨而彈之。

    若令上下公相容過,此為清議大頹,亦無取於黜陟也。

     秦川軍事 臣嘗聞邊人說虜,專以騎為寇,穿塹不如作馬埳。

    馬埳法,坑方三尺,錯平穿之,虜騎非下馬平治,則終不得入。

    又其外蹊要路,亦可隨作塢,施槍埳中訖,薄覆其上。

    如此,則虜當築地而行,不敢輒往來也。

     奏事 竊惟籍田令,本以籍田千畝,十項之田,計其案行,周旋不過數裡。

    凡宗廟粢盛,禦用膳羞,及羣神之調,於是取,所籍戶口,足以當一縣一邑,所供至重,事貴臨履也。

     又 臣前在南,聞魏興西北山,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數百斤。

    試令四求,今者各得一枚,并頭角蹄,按其形不與中土相似,然是野獸中所希有。

     又 藥杵臼、澡槃、熨鬥、釜甕、銚槃、鎢鋗,皆亦民間之急用也。

     又 被勑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復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疏 論水利疏 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收,居業并損,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磽瘠,此即百姓困窮,方在來年。

    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趨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葢薄。

    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野無青艸,則必指仰官穀,以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汛濫,貧弱者終不能得。

    今者宜大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

    交令飢者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給之益也。

    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鍾。

    至春大種,五穀必豐,此又明年之益也。

     臣前啟,典牧種牛,不供耕駕,至於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士穀艸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賣,以易穀及為賞直。

     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

    」事遂停寢。

    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萬五千餘頭。

    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

    古者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

    今徒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

    東南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

    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

    穀登之後,萬頭責二十斛。

    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穀七百萬斛,此又數年後之益也。

    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不可計。

    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養之。

    人多畜少,可竝佃牧地,明其考課。

    此又三魏近甸,歲當復入數千萬斛穀,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又疏 諸欲脩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

    非不爾也。

    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

    往者東南艸創人稀,故得水田之利。

    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

    故每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

    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

    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

    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

    臣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

    時下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

    臣按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有舊渠,可不繇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盡力,此皆水之為害也。

    當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按,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

    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潦瓫溢,大為災害。

    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

    宜發明詔,勅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

    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

    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表 陳伐吳至計表 自閏月以來,賊但勑嚴下無兵上,以理勢推之,賊之窮計,力不兩完,必先認上流,勤保夏口以東,以延視息,無緣多兵西上,空其國都。

    而陛下過聽,便用委棄大計,縱敵患生。

    此誠國之遠圖,使
0.1110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