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征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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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而有敗,勿舉可也。
事為之制,務從完牢,若或有成,則開太平之基,不成,不過費損日月之間,何惜而不一試之?若當須後年,天時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難也。
陛下宿議分命臣等,隨界分進其所禁持,東西同符,萬安之舉,未有傾敗之慮。
臣心實了,不敢以暖昧之見,自取後累,唯陛下察之。
再上伐吳表 羊祜與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畫,而密與陛下共施此計,故益令多異。
凡事當以利害相較,今此舉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於無功耳。
其言破敗之形,亦不可得。
直是計不出已,功不在身,各恥其前言,故守之也。
自頃朝廷事無大小,異意鋒起,雖人心不同,亦繇恃恩,不慮後難,故輕相同異也。
昔漢宣帝議趙克國所上。
事效之後,詰責諸議者,皆叩頭而謝,以塞異端也。
自秋已來,討賊之形頗露,若今中止,孫皓怖而生計,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諸城,遠其居人,城不可攻,野無所掠,積大船於夏口,則明年之計,或無所及。
請署羊祜辟士表 (祜開府累年謙讓不辟士,始有所命,會卒,不得除署,故叅佐劉儈等,牋詣預,預表上,不許。
) 祜雖開府,而不備僚屬,引謙之至,宜見顯明。
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沒,家無胤嗣,官無命士,此方之望,隱憂載懷。
夫篤終追遠,人德歸厚,漢祖不惜四幹戶之封,以慰趙子弟心。
請議之。
舉賢良方正表 按蘇贊布行於草野,著德於閭閻。
放心直意,若得珥筆丹墀;推訪格言,必有諤諤匪躬之節。
〈《初學記》卷二十。
〉 又 若得言諭,端委太學,錯總藝文,垂纓玉陛,論道紫官,誠帝宮之瑰寶,清廟之偉器。
又 長史劉儈,修治洛陽以東,運渠通舟,嘗用赤馬。
議 皇太子釋服議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後崩,及將遷于峻陽陵,依舊制。
旣塟,帝及羣臣除喪即吉。
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
博士陳逵議以為「今制所依,葢漢帝權制,興于有事,非禮之正,皇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服。
」有詔更詳議。
預議雲:) 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同齊斬,既塟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
漢氏承秦,天下為天子脩服三年。
漢文帝見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禫,除喪即吉。
魏氏直以訖塟為節,嗣君皆不復諒闇終制。
學者非之久矣,然意不推究經傳,考其行事,專謂王者三年之喪,當以衰麻終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則天子羣臣,皆不得除喪,雖志在居篤,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從漢文輕典,由處制者非制也。
今皇太子與尊同體,宜復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諒闇終制。
於義既不應不除,又無取於漢文,乃所以篤喪禮也。
答盧欽、魏舒問 (時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問預證據所依,預答雲,于是欽、舒遂命預造議奏。
) 傳稱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此謂天子絕朞,唯有三年喪也。
非謂居喪衰服三年,與士庶同也。
故後世子之喪,而叔嚮稱有三年之喪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喪三年,而雲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叔嚮不譏景王除喪,而譏其燕樂巳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春秋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時簡公未塟,請免喪以聽命。
君子謂之得禮,宰咺來婦惠公仲子之賵。
傅曰:「弔生不及哀。
」此皆既塟除服,諒闇之證。
先儒舊說,往往亦見學者未之恩耳。
喪服諸侯為天子亦斬衰,豈可謂終服三年耶。
上考七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諸下推將來,恐百世之主,其理一也。
非必不能,乃事勢不得故。
知聖人不虛設不行之制,仲尼曰:「禮所損益,雖百世可知。
」此之謂也。
皇太子諒闇終制奏 侍中尚書令司空魯公臣賈充、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大梁侯臣盧欽、尚書新沓伯臣山濤、尚書奉車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書劇陽子臣魏舒、司尚書堂陽子臣石鑒、尚書豐樂亭侯臣杜預稽首言,禮官?議博士張靖等議,以為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汚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陳逵等議,以為三年之喪,人子所以自盡,故聖人制禮,自上逹下。
是以今制將吏諸遭父母喪,皆假寧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風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內,而衰服除于外,非禮所謂稱情者也,宜其不除。
臣欽、臣舒、臣預謹按靖、逵等議,各見所學之一端,未綂帝者居喪,古今之通禮也。
自上及下,尊卑貴賤,物有其宜,故禮有以多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有以髙為貴者,有以下為貴者,唯其稱也。
不然,則本末不經,行之不遠。
天子之與羣臣,雖哀樂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實異,故禮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喪期無數」,《虞書》稱「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其後無文,至周公旦乃稱「??之髙宗諒闇,三年不言」,其傳曰「諒,信也;闇,黙也」,下逮五百餘歲,而子張疑之,以問仲尼,仲尼答雲:「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後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樂。
晉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王雖弗遂,宴樂已早,亦非禮也。
」此皆天子喪事,見於古文者也。
稱髙宗不雲服喪三年,而雲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譏景王不譏其除喪而譏其宴樂已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堯崩,舜諒闇三年,故稱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喪,齊斬之制,菲杖絰帶,當遂其服既葬而除諒闇以終之,三年無改父之道,故百官總已聽於冢宰,喪服已除,故稱不言之美,明不復寢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禮記》「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又雲「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雲「端衰喪車,皆無等」,此通謂天子居喪,衣服之節,同於凡人心喪之禮終於三年,亦無服喪三年之文。
然繼體之君,猶多荒寧,自從廢諒闇之制至令,髙宗擅名於往,代子張緻疑於當時,此乃賢聖所以為譏,非譏天子不以服終喪也。
秦燔書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漢祖艸創,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終重服,旦夕哀臨,經罹寒暑,禁塞嫁娶,飲酒食肉,制不稱情。
是以孝文遺詔,斂畢便塟,塟畢制紅禫之除,雖不合髙宗諒闇之義,近於古典。
故傳之後嗣,于時預修陵廟,故斂塟得在浹辰之內,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無陵寢,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當時經學疏略,不師前聖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塟為節,合於古典,然不垂心諒闇,同譏前代。
自泰始開元,陛下追尊諒闇之禮,慎終居篤,允臻古制,超絶於??宗,天下歌徳,誠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諸侯之禮,當以具矣。
諸侯惡其害已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喪一篇,戴聖之記,襍錯其間,亦難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萬幾之政至大,羣臣之衆至廣,不同之於凡人。
故大行既塟,祔祭于廟,則因疏而除之。
已不除,則羣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諒闇以終制。
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從宜。
」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喪。
」我王猶若此之篤也,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禮?此乃聖制移風易俗之本,髙宗所以緻雍熈,豈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難者,更以權制自居,疑於屈伸厭降,欲以職事為斷,則父在為母朞,父卒三年,此以至親屈於至尊之義也。
出母之喪,以至親為屬,而長子不得有制體尊之義,升降皆從,不敢獨也。
禮諸子之職,掌國子之倅,國有事則帥國子而緻之太子,唯所用之。
《傳》曰「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不無事矣。
」喪服,母為長子,妻為夫,妾為主,皆三年,內宮之主,可謂無事。
揆度漢制,孝文之喪,紅禫既畢,孝景即吉於未央,薄後、竇後,必不得齊斬於别宮,此可
事為之制,務從完牢,若或有成,則開太平之基,不成,不過費損日月之間,何惜而不一試之?若當須後年,天時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難也。
陛下宿議分命臣等,隨界分進其所禁持,東西同符,萬安之舉,未有傾敗之慮。
臣心實了,不敢以暖昧之見,自取後累,唯陛下察之。
再上伐吳表 羊祜與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畫,而密與陛下共施此計,故益令多異。
凡事當以利害相較,今此舉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於無功耳。
其言破敗之形,亦不可得。
直是計不出已,功不在身,各恥其前言,故守之也。
自頃朝廷事無大小,異意鋒起,雖人心不同,亦繇恃恩,不慮後難,故輕相同異也。
昔漢宣帝議趙克國所上。
事效之後,詰責諸議者,皆叩頭而謝,以塞異端也。
自秋已來,討賊之形頗露,若今中止,孫皓怖而生計,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諸城,遠其居人,城不可攻,野無所掠,積大船於夏口,則明年之計,或無所及。
請署羊祜辟士表 (祜開府累年謙讓不辟士,始有所命,會卒,不得除署,故叅佐劉儈等,牋詣預,預表上,不許。
) 祜雖開府,而不備僚屬,引謙之至,宜見顯明。
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沒,家無胤嗣,官無命士,此方之望,隱憂載懷。
夫篤終追遠,人德歸厚,漢祖不惜四幹戶之封,以慰趙子弟心。
請議之。
舉賢良方正表 按蘇贊布行於草野,著德於閭閻。
放心直意,若得珥筆丹墀;推訪格言,必有諤諤匪躬之節。
〈《初學記》卷二十。
〉 又 若得言諭,端委太學,錯總藝文,垂纓玉陛,論道紫官,誠帝宮之瑰寶,清廟之偉器。
又 長史劉儈,修治洛陽以東,運渠通舟,嘗用赤馬。
議 皇太子釋服議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後崩,及將遷于峻陽陵,依舊制。
旣塟,帝及羣臣除喪即吉。
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
博士陳逵議以為「今制所依,葢漢帝權制,興于有事,非禮之正,皇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服。
」有詔更詳議。
預議雲:) 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同齊斬,既塟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
漢氏承秦,天下為天子脩服三年。
漢文帝見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禫,除喪即吉。
魏氏直以訖塟為節,嗣君皆不復諒闇終制。
學者非之久矣,然意不推究經傳,考其行事,專謂王者三年之喪,當以衰麻終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則天子羣臣,皆不得除喪,雖志在居篤,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從漢文輕典,由處制者非制也。
今皇太子與尊同體,宜復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諒闇終制。
於義既不應不除,又無取於漢文,乃所以篤喪禮也。
答盧欽、魏舒問 (時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問預證據所依,預答雲,于是欽、舒遂命預造議奏。
) 傳稱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此謂天子絕朞,唯有三年喪也。
非謂居喪衰服三年,與士庶同也。
故後世子之喪,而叔嚮稱有三年之喪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喪三年,而雲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叔嚮不譏景王除喪,而譏其燕樂巳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春秋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時簡公未塟,請免喪以聽命。
君子謂之得禮,宰咺來婦惠公仲子之賵。
傅曰:「弔生不及哀。
」此皆既塟除服,諒闇之證。
先儒舊說,往往亦見學者未之恩耳。
喪服諸侯為天子亦斬衰,豈可謂終服三年耶。
上考七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諸下推將來,恐百世之主,其理一也。
非必不能,乃事勢不得故。
知聖人不虛設不行之制,仲尼曰:「禮所損益,雖百世可知。
」此之謂也。
皇太子諒闇終制奏 侍中尚書令司空魯公臣賈充、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大梁侯臣盧欽、尚書新沓伯臣山濤、尚書奉車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書劇陽子臣魏舒、司尚書堂陽子臣石鑒、尚書豐樂亭侯臣杜預稽首言,禮官?議博士張靖等議,以為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汚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陳逵等議,以為三年之喪,人子所以自盡,故聖人制禮,自上逹下。
是以今制將吏諸遭父母喪,皆假寧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風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內,而衰服除于外,非禮所謂稱情者也,宜其不除。
臣欽、臣舒、臣預謹按靖、逵等議,各見所學之一端,未綂帝者居喪,古今之通禮也。
自上及下,尊卑貴賤,物有其宜,故禮有以多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有以髙為貴者,有以下為貴者,唯其稱也。
不然,則本末不經,行之不遠。
天子之與羣臣,雖哀樂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實異,故禮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喪期無數」,《虞書》稱「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其後無文,至周公旦乃稱「??之髙宗諒闇,三年不言」,其傳曰「諒,信也;闇,黙也」,下逮五百餘歲,而子張疑之,以問仲尼,仲尼答雲:「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後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樂。
晉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王雖弗遂,宴樂已早,亦非禮也。
」此皆天子喪事,見於古文者也。
稱髙宗不雲服喪三年,而雲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譏景王不譏其除喪而譏其宴樂已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堯崩,舜諒闇三年,故稱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喪,齊斬之制,菲杖絰帶,當遂其服既葬而除諒闇以終之,三年無改父之道,故百官總已聽於冢宰,喪服已除,故稱不言之美,明不復寢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禮記》「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又雲「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雲「端衰喪車,皆無等」,此通謂天子居喪,衣服之節,同於凡人心喪之禮終於三年,亦無服喪三年之文。
然繼體之君,猶多荒寧,自從廢諒闇之制至令,髙宗擅名於往,代子張緻疑於當時,此乃賢聖所以為譏,非譏天子不以服終喪也。
秦燔書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漢祖艸創,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終重服,旦夕哀臨,經罹寒暑,禁塞嫁娶,飲酒食肉,制不稱情。
是以孝文遺詔,斂畢便塟,塟畢制紅禫之除,雖不合髙宗諒闇之義,近於古典。
故傳之後嗣,于時預修陵廟,故斂塟得在浹辰之內,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無陵寢,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當時經學疏略,不師前聖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塟為節,合於古典,然不垂心諒闇,同譏前代。
自泰始開元,陛下追尊諒闇之禮,慎終居篤,允臻古制,超絶於??宗,天下歌徳,誠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諸侯之禮,當以具矣。
諸侯惡其害已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喪一篇,戴聖之記,襍錯其間,亦難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萬幾之政至大,羣臣之衆至廣,不同之於凡人。
故大行既塟,祔祭于廟,則因疏而除之。
已不除,則羣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諒闇以終制。
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從宜。
」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喪。
」我王猶若此之篤也,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禮?此乃聖制移風易俗之本,髙宗所以緻雍熈,豈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難者,更以權制自居,疑於屈伸厭降,欲以職事為斷,則父在為母朞,父卒三年,此以至親屈於至尊之義也。
出母之喪,以至親為屬,而長子不得有制體尊之義,升降皆從,不敢獨也。
禮諸子之職,掌國子之倅,國有事則帥國子而緻之太子,唯所用之。
《傳》曰「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不無事矣。
」喪服,母為長子,妻為夫,妾為主,皆三年,內宮之主,可謂無事。
揆度漢制,孝文之喪,紅禫既畢,孝景即吉於未央,薄後、竇後,必不得齊斬於别宮,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