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傷寒總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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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理傷寒統論 傷寒汗、下、溫之法最不可輕,據脈以驗證,問證而對脈。

    太陽者,陽證之表也。

    陽明者,陽證之裡也。

    少陽者,二陽三陰之間。

    太陰、少陰、厥陰又居于裡,總而謂之陰證也。

    發于陽則太陽為之首,發于陰則少陰為之先。

    太陽惡寒,而少陰亦惡寒,但太陽之脈多浮,少陰之脈沉細,與其他證狀亦自異也。

    發熱,惡寒,身體疼痛,或自汗,或無汗,是為表證,可汗。

    不惡寒,反惡熱,手掌心并腋下濈濈而汗,口燥胃幹,壯熱腹滿,小便如常,不白不少,而大便秘硬,是為裡證,可下。

    厥冷,拳默,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疼,是為陰證,可溫。

    單浮與浮洪、浮數、浮緊者,此表病之脈。

    滑、實、弦、緊中間數盛者,此裡病之脈。

    沉而微、細、緩、弱者,此陰病之脈。

    在表者邪搏于榮衛之間,在裡者邪入于胃府之内。

    胃府而下,少陽居焉,若傳次三陰,則為邪氣入髒矣(胃府如府庫之府,故謂之裡。

    少陽一證,惟小柴胡湯和解之。

    三陰之經曰髒,大抵以剛劑溫之)。

    榮與衛均為表也,亦均可汗也。

    然自汗者為傷風,風傷衛氣,衛行脈外,其脈浮緩,而病尚淺,則以桂枝湯助陽而汗之輕。

    無汗者為傷寒,寒傷榮氣,榮行脈中,其脈浮緊,而病稍深,則以麻黃湯助陽而汗之重。

    榮衛固為表也,胃府亦可以為表也,然以府髒而分表裡,則在府者謂之表,在髒者謂之裡,胃取諸府可以表言。

    若合榮衛府髒而分之,則表者榮衛之所行,裡者胃府之所主,而髒則又深于裡者矣(榮衛屬太陽經,胃府屬陽明經,髒屬三陰經)。

    審脈問證,辨名定經。

    真知其為表邪則汗之,真知其為裡邪則下之,真知其為陰病則溫之。

    表有邪則為陽虛陰盛,而發表之藥溫。

    裡有邪則為陰虛陽盛,而攻裡之藥寒。

    陰經受邪則為髒病,而溫陰之藥熱。

    是三者貴乎得中,否則甯可不及,亦不可太過。

    得中者,上也;不及者,次也;夫苟太過,則斯為下矣。

    蓋得中者,如此而汗,如彼而下,又如彼而溫,桂枝、承氣投之不差,姜附、理中發而必中。

    重者用藥緊,輕者用藥微,不背陰陽,深合法度,故曰“得中者,上也”。

    甯可不及者,證與脈大同而小異,名與證似異而實同,當五分取汗,而三分之劑散之;當五分轉下,而三分之劑導之;當純剛溫裡,而略溫之劑扶持之;未可汗下者,與之和解;未可遽溫者,且安其中;若猶未也,則增減于其間,細細而加消詳,徐徐而就條理,雖未遽安,亦無傳變,故曰“甯可不及者,次也”。

    太過者,粗工不知深淺,輕舉妄動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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