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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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張仲景述 晉 王叔和撰次 宋 林 億校正 明 趙開美校刻 沈 琳仝校 傷寒例第三 提要 本篇可視爲外感熱病學的概論,傷寒辨證之規範。

    内容包括四時正氣之序、預防傷寒之法、感而即病之傷寒、伏氣所發之溫病與暑病、時行疫氣之寒疫與冬溫、新感激發伏邪的溫瘧、風溫、溫毒與溫疫、六經傷寒與兩感爲病等,并以鬥曆候氣法占測正令,以驗太過與不及,還對外感病的治療、護理及預後作了原則性的論述。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鬥指艮 雨水正月中指寅 驚蟄二月節指甲 春分二月中指卯 清明三月節指乙 穀雨三月中指辰 立夏四月節指巽 小滿四月中指巳 芒種五月節指丙 夏至五月中指午 小暑六月節指丁 大暑六月中指未 立秋七月節指坤 處暑七月中指申 白露八月節指庚 秋分八月中指酉 寒露九月節指辛 霜降九月中指戌 立冬十月節指乾 小雪十月中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指壬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指癸 大寒十二月中指醜 二十四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爲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

    此須洞解之也。

     《陰陽大論》〔1〕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列〔2〕,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爲病,以傷寒爲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

    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爲溫病,至夏變爲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緻〔3〕,非時行〔4〕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5〕,夏時應熱〔6〕而反大涼〔7〕,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爲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曆〔8〕占〔9〕之。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

    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爲雨水故也。

    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爲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爲病則重。

    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爲病亦輕。

    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爲病也〔10〕。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爲〔11〕冬溫。

    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12〕,亦有輕重,爲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爲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爲溫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爲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爲寒所折,病熱猶輕。

    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爲寒所折,病熱則重。

    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爲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爲二十四氣〔13〕。

    然氣候亦有應至仍〔14〕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15〕者,各正一氣耳。

    是以彼春之暖,爲夏之暑;彼秋之忿,爲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16〕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小人觸冒,必嬰〔17〕暴疹〔18〕。

    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洩;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19〕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

    醫人〔20〕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21〕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今搜採仲景舊論,録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1〕陰陽大論 漢以前醫籍,今佚。

     〔2〕冰列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冷冽”,《外臺秘要》卷一作“凜冽”。

     〔3〕觸寒所緻 《外臺秘要》卷一作“觸冒寒冷之所緻”。

     〔4〕時行 《太平聖惠方》卷八“時”作“天”。

     〔5〕而反大寒 《註解傷寒論》卷二“反”作“復”。

     〔6〕應熱 《註解傷寒論》卷二“熱”上有“大”字。

     〔7〕大涼 《外臺秘要》卷一作“大冷”。

     〔8〕鬥曆 根據北鬥七星鬥柄所指方位的變化,來確定季節和節氣的一種方法。

     〔9〕占 測候。

     〔10〕九月十月……即爲病也 此五十四字,《註解傷寒論》卷二爲注文。

     〔11〕爲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曰”。

    是。

     〔12〕重沓(chóngtà蟲踏) 重疊。

    此指冬溫發病有先後參差不齊、重疊交叉的現象。

     〔13〕氣 《註解傷寒論》卷二下有“也”。

    是。

     〔14〕仍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而”。

    是。

     〔15〕陰陽鼓擊 陰陽相互鼓動、推進。

     〔16〕一陽爻升,一陰爻降 喻一分陽氣長,一分陰氣消。

    “爻”(yáo搖),本爲交錯變化之義,《易》把組成卦的基本符號亦稱作爻。

    一爲陽爻,一爲陰爻。

    十月爲冬之始,陰氣最盛,用六陰爻來表示,而爲(坤)卦。

    陰極則陽生,到十一月中冬至節後,陽氣漸長,陰氣始消,故十一月的卦象則增一陽爻,減一陰爻,而爲(復)卦,此即謂“一陽爻升,一陰爻降。

    ” 〔17〕嬰 纏染,遭受。

     〔18〕疹病。

    “”(pù),“曝”本字,此通“暴”(bào),謂急疾猛烈。

    “暴”原作“曝”後隸書變爲一字。

    “疹”(chèn襯),病。

     〔19〕人 《外臺秘要》卷一下有“得”。

    是。

     〔20〕醫人 《外臺秘要》卷一無“人”。

     〔21〕宜 《外臺秘要》卷一作“以”。

     按語 所言感而即病者爲傷寒,感而不即病,至時而發者爲溫病,實爲後世伏氣溫病説之淵源。

    觀文中“傷寒爲病,逐日淺深”、“醫人不依次第治之,則不中病”,審知傷寒病的傳經之説確有所本。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1〕;物性剛柔,飡居〔2〕亦異。

    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3〕,岐伯舉四治之能〔4〕,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

    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1〕土地溫涼,高下不同 《外臺秘要》卷一作“土地高下,寒溫不同。

    ” 〔2〕飡居 飲食居處。

    “飡”,《太平聖惠方》卷八作“餐”。

    “飡”爲“餐”或字。

     〔3〕四方之問 指《素問&bull異法方宜論》中關於四方地域、風土習俗的差異,對疾病之影響與治法之不同的討論。

     〔4〕四治之能 指《素問&bull異法方宜論》中所言砭石、毒藥、微針、灸焫等四種療法的作用。

     按語 學習本條,當結合《素問&bull異法方宜論》。

    方土、氣候、飲食、體質各有所異,病證與治法也有相應的不同,故有“四方之問”和“四治之能”。

    這既是中醫學整體觀的體現,也是中醫學因地治宜、因人治宜原則的體現。

     凡傷於寒,則爲病熱,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按語 此條源於《素問&bull熱論》。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

    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1〕。

     〔1〕強(jiàng犟) 不柔和。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

    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痛鼻乾,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

    以其脈循脇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1〕。

     〔1〕已 病愈。

    《廣雅&bull釋詁》卷一下:“已,瘉也。

    ”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

    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

    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

    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1〕而囊縮。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1〕煩滿 即煩悶。

    “滿”(mèn悶),胸中氣悶,此義後作“懣”,亦作“悶”。

    本論凡“胸滿”、“脇下滿”、“喘滿”之“滿”,音義皆同此。

     按語 以上六條,本《素問&bull熱論》而論六經病證特點,證皆屬實熱,無虛寒之情,故以汗下兩法爲治。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

    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讝之廉切,又女監切,下同。

    語。

    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1〕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藏府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

    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2〕,大氣〔3〕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4〕,寸尺陷者,大危。

    若更感異氣,變爲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5〕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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