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内經靈樞集注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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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才針者,頭大末銳,去寫陽氣;圓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問,不得傷肌肉,以寫分氣;鍋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緻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症疾;铍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圓利針者,大如骛,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中弦若尖者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長針,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大針者,如梃,其鋒微圓,以寫機關之水也。

    九針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

    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框;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

    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黃帝日:願聞五藏六府所出之處。

    岐伯曰:五藏五臉,五五二十五臉;六府六臉,六六三十六臉。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榮,所注為臉,所行為經,所入#3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臉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複。

    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

    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凡将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

    五藏之氣已絕於内,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辄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藏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内,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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