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部之十(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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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書明刑德法第六十
真人純謹敬拜:“純今所問,必且為過責甚深。吾歸思師書言,悉是也,無以易之也,但小子愚且蒙,悃悒不知明師皇天神人,于何取是法象。
今怪師言積大□□,願師既哀憐,示其天證陰陽之訣,神之蔔要效。
今且不思,心中大煩亂,所言必觸師之忌諱,又欲言不能自禁絕,唯天師雖非之,願以天之明證法示教,使可萬萬世傳,昭然無疑,比若日中之明也,終始不可易而去也。
” “然,子固固不信吾言邪?子自若未善開通,知天心意也。
子自若愚乎!愈于俗人無幾耳。
以為吾言可犯也,犯者亂矣,逆者敗矣。
吾且與子語,皆已案考于天文,合于陰陽之大訣乃後言也。
子來者為天問事,吾者為天傳言制法,非敢苟空僞言佞語也。
子生積歲月日幸不少,獨不見擾擾萬物之屬,悉盡随德而居,而反避刑氣邪?此者,純皇天之明要證也,所以嚴敕人君之治,得失之效也。
” “唯唯。
今若且覺而未覺,願重問其教戒。
”“然。
夫刑德者,天地陰陽神治之明效也,為萬物人民之法度。
故十一月大德在初九,居地下。
德時在室中,故内有氣,萬物歸之也。
時刑在上六,在四遠野,故外無氣而清也,外空萬物,士衆皆歸王德,随之入黃泉之下。
十二月德在九二,之時在醜,居土之中,而未出達。
時德在明堂。
萬物随德而上,未敢出見,上有刑也。
正月寅,德在九三。
萬物莫不随盛德樂窺于天地而生,時德居庭。
二月德在九四在卯,巳去地,未及天,谪在界上,德在門,故萬物悉樂出窺于門也。
三月盛德在九五,辰上及天之中,盛德時在外道巷,故萬物皆出居外也。
四月巳,德在上九,到于六遠八境,盛德八方,善氣陽氣莫不響應相生。
擾擾之屬,去内室,之野處,時刑在萬物之根,居内室,故下空無物,而上茂盛也,莫不樂從德而為治也。
是治以德之大明效也。
” “今謹已聞用德,願聞用刑。
”“然,五月刑在初六,在午,地下,下内清無氣,地下空。
時刑在室中,内無物,皆居外。
六月刑居六二,在未,居土之中,未出達也。
時刑在堂,時刑氣在内,德氣在外,擾擾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