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針第七 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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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之要,官針最妙。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
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淺針深,内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複為敗。
失針之宜。
大者瀉,小者不移。
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镵針于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于病所。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針于井荥分俞。
病為大膿者,取以铍針。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髒固居者,取以鋒針,瀉于井荥分俞,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荥俞髒俞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铍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
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
上下行者,直内無拔針,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針,複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
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淺針深,内傷良肉,皮膚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複為敗。
失針之宜。
大者瀉,小者不移。
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镵針于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于病所。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針于井荥分俞。
病為大膿者,取以铍針。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髒固居者,取以鋒針,瀉于井荥分俞,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荥俞髒俞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铍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
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
上下行者,直内無拔針,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針,複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