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孔學原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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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吾欲垂之空文,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故孔子雖立言垂訓,而其志仍主行事。

    内之正心誠意,外之治國平天下。

    雖移風易俗,有賴禮樂制度,皆歸之乎德,以為之主。

    德之用至廣,則又有一本而萬殊之道以統之。

    故道也者,所以齊衆行而總諸德之一大原理也。

    孔子嘗自稱其一貫之道,見于《論語》: 子曰:“賜也,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曰:“然,非與?”曰:“非也。

    予一以貫之。

    ”(《衛靈公》)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子出。

    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裡仁》) 以上二章語有異同。

    朱子《集注》曰: 尹氏曰:“孔子之于曾子,不待其問而直告之以此。

    曾子複深喻之曰‘唯’。

    若子貢則先發其疑而後告之,而子貢終亦不能如曾子之唯也。

    二子所學之深淺,于此可見。

    ”愚按,夫子之于子貢,屢有以發之,而他人不與焉。

    則顔曾以下諸子所學之淺深又可見矣。

     然今所當先明者,即雲何為道?雲何為一貫之道?朱子嘗曰: 道則人倫日用之間,所當行者是也。

    (《論語集注》) 是其所謂道,如今之倫理之原理(Ethirschesprinzip)者矣。

    然朱子又曰: 道者,事物當然之理。

    (同上) 此其喻道,又如今所謂世界原理(Weltprinzip)。

    然朱子非雲事物必然之理,僅雲當然之理,則所謂世界非機械說(Mechanisch),而實類于有極說(Teleogisch)者也。

    蓋本于天人合一之理推衍之,故常以倫理原理括于世界原理之中。

    《易·系辭》及《說卦傳》有天道、地道、人道之分,三者宜皆道之一種。

    惟《論語》所言則多切乎人事,而罕及天道。

     子曰:“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論語·雍也》) 子謂子産:“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

    ”(《論語·公冶長》) 以上所謂道,大抵倫理之原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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