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嬴秦統一與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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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席累世之餘威,承六國之積弊,用斯、高之法制,棄文、周之典型,雖其統一之業,赫然一時,而開創之基,未能宏遠。
秦仲之祀,忽然遂斬,後人追論秦過,莫不歸罪李斯之燔書。
竊嘗考其用意,蓋亦病夫戰國末俗,而思有以震蕩蠲除之者。
故其厭私學之橫議也,遂主學由官守。
惡道古之害今也,遂欲法夫後王。
燔書一奏,意自明白也。
按太史公《秦始皇本紀》曰:“三十四年,始皇置酒鹹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爲壽。
僕射周青臣頌秦功德,以爲廢諸侯爲郡縣,傳之萬世,無戰争之患,上古之所不及。
而博士淳于越則以爲事不師古,未能長久,於是始皇下其議。
丞相李斯乃上書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
人善其所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
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
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郡守雜燒之。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
”《李斯傳》亦載此書。
“禁之便”下作:“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之。
令到滿三十日弗去,黥爲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若有欲學者,以吏爲師。
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同文書,治離宮别館,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
”觀此,則燔書之禍,蓋起於變古泥古之争。
李斯之奏,有可留意者五事,其所譏之古,蓋指戰國之際,一也。
其非私學而主以吏爲師,即欲反於學在王官之制,二也。
其説以師今而不學古爲主,即荀卿法後王之意,三也。
其蠲除文學詩書百家語,即韓非詬病文學遊談之意,四也。
其曰道古害今,虛言亂實,則深中戰國末俗之弊,而思有以矯正之,五也。
綜而論之,大抵自王官失守,學散私門以來,各據所學以相争,初猶學術思想之異,後乃及於政治法制,而末流拘泥褊隘,往往失其本師精意,遂爲世所詬病,此荀卿、韓
秦仲之祀,忽然遂斬,後人追論秦過,莫不歸罪李斯之燔書。
竊嘗考其用意,蓋亦病夫戰國末俗,而思有以震蕩蠲除之者。
故其厭私學之橫議也,遂主學由官守。
惡道古之害今也,遂欲法夫後王。
燔書一奏,意自明白也。
按太史公《秦始皇本紀》曰:“三十四年,始皇置酒鹹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爲壽。
僕射周青臣頌秦功德,以爲廢諸侯爲郡縣,傳之萬世,無戰争之患,上古之所不及。
而博士淳于越則以爲事不師古,未能長久,於是始皇下其議。
丞相李斯乃上書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
人善其所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
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
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郡守雜燒之。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
”《李斯傳》亦載此書。
“禁之便”下作:“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之。
令到滿三十日弗去,黥爲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若有欲學者,以吏爲師。
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同文書,治離宮别館,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
”觀此,則燔書之禍,蓋起於變古泥古之争。
李斯之奏,有可留意者五事,其所譏之古,蓋指戰國之際,一也。
其非私學而主以吏爲師,即欲反於學在王官之制,二也。
其説以師今而不學古爲主,即荀卿法後王之意,三也。
其蠲除文學詩書百家語,即韓非詬病文學遊談之意,四也。
其曰道古害今,虛言亂實,則深中戰國末俗之弊,而思有以矯正之,五也。
綜而論之,大抵自王官失守,學散私門以來,各據所學以相争,初猶學術思想之異,後乃及於政治法制,而末流拘泥褊隘,往往失其本師精意,遂爲世所詬病,此荀卿、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