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人物年齡與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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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而第四回明說寶钗少他隻兩歲,寶钗便應十九歲。

    周謂:“‘少兩歲’不實之辭,不應死看,但亦不應将七歲之不同,說‘少兩歲’。

    但是事不止此。

    六十三回,大家算寶钗、襲人、晴雯、香菱四人是同庚,是隻十四歲,若說襲人大寶玉兩歲(據第六回),寶玉應縮回十二歲。

    但又不然,因第十九回,襲人姨妹已十七歲,則襲人至少也十七,寶钗與之同庚,又應十七。

    薛蟠若比寶钗大兩歲,又變十九歲,若依薛蟠來府時隻十五歲(第四回),寶钗又須縮回為十三。

    後四十回高本(曹氏殘稿)第九十回賈母又說黛玉少寶玉兩歲,不是少一歲,高本也亂在一起。

    其餘英蓮、賈蘭、賈蓉各人歲數都有矛盾。

    可見高鹗校書時對此等處,也真無辦法,姑存其本來面目。

    ”我想這些錯亂,都是“易稿五次”所緻。

     二、俞平伯的歪纏。

    這些矛盾既不足為前八十回作僞的證據,則後四十回真有什麼矛盾,也不是高鹗“惡劣”“俗筆”“笨拙”行詐的證據。

    俞平伯一味歪纏,連黛玉之死也叫肉麻無味;連黛玉之病,幾月好幾月壞,本是痨病的人常有的事,也看做惡劣;連賈府衰敗,也必須如探春所言“自相殘殺”,才叫作滿意。

    我說這些話,是指出我們考僞的方法,太随便了,太不夠标準,大家不可長此風氣,也不必受那類考證方法的欺騙。

     在此我舉平伯論巧姐年齡忽大忽小一事,來指出這類考證的一斑。

    這事是頗費平伯筆墨的。

    我再引《平心論高鹗》文中一段。

    我說:“後四十回巧姐之歲數,平伯以為忽大忽小。

    歲數混亂,本是全書的毛病。

    但巧姐忽大忽小,完全是故意曲解,不是作者的荒謬矛盾。

    ”原來作者一百十七回說:“巧姐兒年紀也有十三四歲了。

    ”平伯舉出一〇一回的話:“大姐哭。

    李媽狠命的拍了幾下,向孩子身上擰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聲大哭起來。

    ”就在這些話頭上做文章。

    他先加上“巧姐被擰,連話都不會說”的推想,然後評曰:“巧姐被擰,連話都不會說,隻有大哭一法,看這光景他不過三歲,最多亦以四歲為限。

    若在四歲以上,決不至于被擰之後,連話都不說的。

    況且巧姐能說話,婆子決不敢平白地擰他一把,可見巧姐确是不會說話的。

    ”我說:“誰家十一二歲的小姐被老嬷狠命的拍了幾下(時鳳姐大病),又在身上擰了一把,會不哇的一聲大哭起來?又誰家小姐必先說話而後算一、二、三,而後哭哉?”作者并未嘗說巧姐不說話,是時鳳姐大病,向誰說呢?哇不哇,是看擰的重不重。

    若是“狠命”的擰一下,平伯也是先哇而後說話也。

     這是搗鬼,不是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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