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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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變通軍需報銷同治三年七月十三日奉上谕:戶部尚書倭仁奏請将軍需報銷變通辦理一折,據稱“軍需報銷向來必以例為斷,然其間制變因時,亦有未能悉遵之處。

    各省軍需曆年已久,承辦既非一人,轉戰動經數省,則例所載征調,但指兵丁,而此次成功半資勇力,兵與勇本不相同,例與案遂緻歧出。

    在部臣引例核案,往返駁查,不過求其造報如例,而各處書吏藉此需索,糧台委員借以招搖,費無所出,則浮銷苛斂等弊由此而起。

    請将同治三年六月以前未經報銷各案,開具簡明清單奏明存案,并請饬禁勸捐歸補名目。

    ”等語。

     所奏系為因時杜弊起見。

    軍需報銷一事,本有例定章程,惟近來用兵十餘年,蔓延十數省,報銷款目所在多有,若責令照例辦理,不獨虛糜帑項,徒為委員書吏開需索之門,而且支應稍有不符,于例即難核準,不得不著落賠償。

    将帥宣力行間,甫邀恩錫,旋迫追呼,甚非國家厚待勳臣之意。

    著照所請。

    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處辦理軍務未經報銷之案,惟将收支款目總數,分年分起開具簡明清單,奏明存案,免其造冊報銷。

     此系朝廷破格恩施,各路統兵大臣、各省督撫具有天良,務須督饬糧台委員核實開報,不得因有此旨,任意影射浮冒。

    并著嚴禁勸捐歸補名目,及私設厘卡等弊。

    如有不肖委員,仍以前項情弊巧為嘗試,别經發覺,除将承辦各員嚴辦外,必将各該統兵大臣及各該督撫等從重治罪。

    部中書吏,如有在各處招搖撞騙朦混包攬者,并著嚴行拿辦,以懲奸蠹。

     其自本年七月起,一應軍需,凡有例可循者,務當遵例支發,力求撙節,其例所不及有應酌量變通者,亦須先行奏咨備案,事竣之日一體造冊報銷,不得以此次特恩,妄生希冀。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欽此。

     謹按:軍需報銷,自乾隆朝刊頒則例,準銷各款有條不紊。

    然蒇事之後,造冊請銷,一收一支,不能針孔相符,于是部吏得以持其短長,嚴加駁诘。

    而所謂部費一款,每百幾厘幾毫者,數遂不赀。

    自帥臣以逮末僚,凡廁身行間,勻攤追賠,無一漏脫。

    存者及身,死者子孫,久迫追呼,非呈報家産盡絕,由地方官驗明加結具文咨部,不能完案。

    其有前經帥臣奏咨後難結算者,則歸用兵省份州縣流攤,名為軍需挪墊、兵差挪缺等款,亦動經數十年始得歸補,而州縣又不勝其累。

    是以部費一說,視為固然,萬口同聲,略無隐諱。

    蓋自停遣督饷大員後,每遇征伐,帥臣兵饷兼操,内而戶部,外而藩司,支數可稽,用數無考,而軍中大小将吏得以多立名目,肆為侵冒,皆恃部費為護符,貪狡成風,真堪痛恨!然猶全用旗、綠官兵,調發若幹,死亡若幹,人數尚有可核,而浮冒侵漁弊已如是。

    若此次廣西發逆倡亂,撚匪繼之,島夷又繼之,回匪又繼之,越時至十四年,行師至十餘省,召募之勇十居七八,經制之兵十才一二。

    某路某帥召募若幹,撤換若幹,某路某戰傷亡若幹,更補若幹,其立營補額,均未随時奏咨備案。

    其随營執事文武員弁,倏入倏出,亦不報部存查。

    為薪為糧,扣曠扣建,紛纭葛,無從清厘。

    各路統兵大臣肆意專擅,非不知事後報銷,無憑核算,必成不了之局,亦惟賴别籌部費耳。

    乃荷聖主如天之仁,不以擅行召募,浮冒滋多,逐年參稽,水落石出,行專制之嚴譴,追濫費之帑金,轉蒙大赉宏頒,錄功宥罪,既往不咎,鹹與維新。

    凡在事之獲保身家者,不下數千萬人,而州縣得免于流攤,部書失望于需索。

    湛恩汪,開國二百二十年所未有也。

    當癸亥、甲子之交,江南官軍嚴圍複合,百道環攻,收複之機端倪可睹。

    戶部書吏知複城之不遠也,報銷之難緩也,約同兵、工兩部蠹吏,密遣親信分赴發逆被擾各省城,潛與各該省佐雜微員中狙詐狡黠、向與部書串通又能為管庫大吏關說者,商議報銷部費,某省每百幾厘幾毫,粗有成約,一面遣派工寫算之清書,攜帶冊式,就地坐辦。

    蓋各省藩、糧、鹽、關四庫款目,及捐輸、厘金等項,存庫舊籍,報部清冊,其名目省各不同,不得不就地查核,以求符合。

    此輩資斧紙筆,皆由部書墊給,統歸分年準銷部費内增扣歸款,合計所墊在數萬金。

    而其時王夔石中丞方官戶部郎中,灼知将來報銷萬無了局,因創請免冊報私議,堂司同僚中多有聞而善之者。

    至是江南報捷,中丞适以京察授湖北安襄鄖荊道,将出都矣。

    倭大司農約同堂上官,密取中丞議稿,參閱酌定。

    七月十二日,齊赴戶部内署,召司員中工楷書者數人,扃内堂門,某錄稿,某用印,某繕折,至漏三下辦畢,乃偕各堂官随議政恭親王詣宮門遞折。

    兩宮皇太後召問稱善,命即頒谕宣示中外。

    诏書既降,都人士歡聲如雷,各部書吏聞而大駭,有相向泣者。

    茲事詳見李黼堂中丞《寶韋齋類稿》。

    此同治朝曠典也,不可以無記。

     ○林則徐明察家荔裳侍郎嘗語人曰:“林文忠辦事必替人設想,故人感之入骨,此可為用人之法。

    自其為知府以至總督,凡所辦之案皆鈔有副本,凡二十六犬,目錄四箧,以二仆專司之。

    其明察,非由寄耳目于人,蓋遇事好問,開誠以待,故人亦樂于傾吐也。

    ” ○胡林翼臨終異聞益陽胡文忠公薨于軍,羅少村觀察祜從文忠久,哭之恸。

    将斂,少村以手按文忠胸間,雖微冷而與肢體異,久之若翕翕動,力持勿遽斂,猶冀其複蘇也。

    至三日,折弁回,文忠疾亟時奏請開缺之折,奉朱批:“湖北巡撫著李續宜暫行署理,接統各軍。

    ”少村乃附文忠耳大聲讀之。

    文忠平日兩目光如電,至是忽大張,若微颔之者,侍者駭走,旋一瞑不複視。

    少村再按心間,則方寸寒于冰鐵矣。

    文忠血誠謀國,耿耿寸丹,死而不死,必待親聞谕旨付托有人而後瞑也。

     ○胡林翼論戰守兩信胡文忠公在黔日,先大父與吳文節公合疏保之,其後往來書牍甚夥。

    親筆數通,在晉陽日,為陸紫英攜去。

    今檢得二通,為文忠集中所遺者,錄之如左。

     文雲:仲勻老伯大人閣下:奉手谕,感誦不能去手,敬想鈞候萬福,勳望日隆,至以為慰。

    制置全蜀,其地吏治民情,殆不如秦地之淳美。

    黔中之禍,迄無定局,邊防虛糜,殊少良将。

    竊謂近年大局,自以求将才為先務。

    大寇未平,民且狡起戎心,一盜夜呼,千人駭辟,篝火狐鳴,所在皆是。

    求将于已亂之國,是所謂亡羊而補牢也。

    求将于未亂之國,是所謂未雨綢缪也。

    蜀人多聰明伶俐之士,頗少負固不拔之概。

    以全省之大,必有奇才。

    老伯之慧眼求之,必有應召而至者矣。

    椎魯質直,不愛錢,不怕死,庶幾得之。

    至吏治之頹,實兵禍之所由起。

    老伯大人明于天人之際,卓識遠猷,曲成不遺,在外近四十年,封疆老臣,中外一人而已,殆如裴晉公之于唐,韓忠獻之于宋,庸淺如侄,不必贊詞。

     楚邊不必設防,徒糜饷糈。

    與其設防于邊,而日久懈生,終不可戰,不如物色良将于督标,另置選鋒,嚴立課程,日夜訓練,一旦有警,随機應變。

    平時有藜藿不采之威,臨事有折沖千裡之勢,計無有切于此者矣。

     時局所慮,在無将無饷,而實則兩患仍在當事之非才,譬之草木均可為藥,惜無嘗百草之人詳其性、審其味,而因病處方耳。

    又嘗試之始,必猝然遇毒,因而自悔其初心,則視天下無可為之事。

    聖賢豪傑,睿知過于常人,然古無不受欺、不吃虧之豪傑也。

    仙佛尚有魔劫,況以身任天下者哉?軍興六年矣,凡天下之财,如鹽課、厘金、牙帖、捐輸,均可濟饷,有人經理以開其生财之道,行間諸将能尚廉恥、敦氣節、力戰制賊以節其流,則數年内浪費之财豈尚不足耶? 湖北兵政、吏治、人才,殆難言狀,而兵勇之怯懦,将備之虛驕,亦一時無兩。

    目下城賊之食将絕,倘無他變,或可幸成。

    秦饷為襄陽土匪猝起,久不到營。

    隆贶至厚,無如匪不滿千,府縣自潰,秀帥發兵又潰。

    昨以南岸千二百人援剿,或有濟乎?驺從入蜀,必先求者,侄之饷耳。

     迪庵與侄之水師敢戰,人能言之,老伯亦素信任而不疑。

    侄之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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