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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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二,長四五公,次即曾祖考四九公,娶侯氏,生子曰初一公、初二公、初五公、初十公,凡四人。

    初一公配王氏,有子二人,長五一公,次即先考諱世珍雲雲。

    按其說是以數目字命名。

    非自今始矣。

     ◎理事同知亦用漢軍人 直省有旗兵駐防處,均設立将軍或副都統、城守尉統之,又必設置理事同知、通判以治之,凡詞訟案件皆隸焉,旗民交涉之案,理事同、通會同有司審拟。

    向于京察一等之滿洲、蒙古筆帖式内,記名推補,任滿後以員外郎内升。

    若漢軍筆帖式,則弗預也。

    考《八旗通志》内載,漕運總督郎廷樞,漢軍鑲黃旗人,由蔭生補江甯理事同知,升南順甯知府,氵存升總督,谥溫勤。

    是從前漢軍人亦可任理事同、通,且可外升知府,不轉部曹。

     ◎軍營馬 尋常盜竊馬匹,其罪甚輕;軍營盜竊馬匹,罪至大辟。

    蓋行軍之際,人倚馬為性命,故重其罪如此,細民皆不知也。

    鹹豐五年春,僧邸軍次山東茌平縣之馮官屯,時餘以惠州通判奏留山東軍營,委司營務兼總行營發審案牍。

    兩營軍士馬匹,往往脫缰奔逸,齧食田禾。

    村民無知,辄拘而系之,甚而烹之。

    兵以盜馬控民,民以縱馬踐禾控兵,其實皆誣也。

    奈窒于例案,稍一軒轾,皆成重罪。

    從中斡旋講導,煞費唇舌。

    而兵民愚懵,不獨弗感,辄恨恨兩意不平。

    餘惟略示鞭撲,笑而遣之。

    按康熙三年四月定例,公爵下、副都統上,出征臨陣接戰時墜馬,人有以馬與騎者,賞赉銀一百兩,參領以下銀六十兩,平人銀二十兩。

    國家愛養勳勞之恩,于此可見,而軍中倚托馬匹之功,更可知矣。

    故軍中盜馬之例綦嚴,實有道也。

     按踐禾不償,見于《禮經》,況在軍旅之際,既未便長兵之驕,更未便啟民之橫也。

    後世不遵古訓,乃以小說曹瞞踐禾自罰為美談,豈不謬哉。

     ◎太牢 今人率以牛為太牢,羊為少牢,蓋出于《管子》之言,餘臆頗以為疑也。

    《說文》牢為閑養牛羊之圈,非為牛羊之名也。

    故狴犴亦謂之牢,乃喻獄囚如将刑之牲也。

    《周禮·天官小宰》注曰,“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則牢為盛牲食器可知。

    故言夫婦者曰共牢而食,乃同寝饋之意,非言共食一牛可知矣。

    《史記·平準書》曰:“鹽官與牢盆。

    ”注雲:古人名廪為牢盆者,煮鹽盆名。

    樂彥雲,牢乃盆名,其義更曉。

    古人享貴客必具太牢,應似今之宴客有三大件、五大件之名,否則每食辄具牛肉,亦甚無理。

    太牢即巨簋,故用以盛牛,若羊脔少殺,故用少牢,如今之盛淆,或用冰盤、海碗,或用七寸盤、小海碗、大碗之意。

    其曰太牢、少牢,決非指牛羊而言也。

     按漢光武丙申十二年祠蜀士谯玄以中牢,今人鮮有用中牢二字。

     ◎習氣不除利害不同 文端相國鄂爾泰,在雍正、乾隆年間,勳業最盛。

    其時滿洲秉政大臣,鮮有科目,獨文端舉人出身,是以于文襄相國舒赫德請改考試不用八比一疏,獨持不可。

    此無他,自高其技之意耳。

    又喜胡中藻之時文,謂昌黎而後一人,累加薦舉,位至卿貳。

    及鄂沒未幾,胡中藻左遷光祿寺卿,怨妄悖逆,行于吟詠,刊刻成集,被人奏劾,經禦筆摘出悖亂之詩成帙,置以大辟。

    鄂之侄巡撫鄂昌,因與胡中藻唱和詩詞,牽涉下獄。

    此實習氣未除之害也。

    康熙中,相國明珠黑頭三公,勢位極盛,後人不甚指摘者,因其子性德,少人詞林,延納名士,文章詩酒,翰墨飛騰,與宋臣張魏公得收譽于南軒相似。

    固知習氣有幸有不幸,亦看所取之士雅俗真僞耳。

     按鄂文端之子侄,由八比應進士科入翰林者五六人,最著者總督鄂容安及翰林鄂敏、鄂倫也。

    其不肯改易八比之制,固不免于客氣而自勝矣。

     ◎打尖 今人行役,于日中投店而飯,謂之打尖。

    皆不喻其字義,或曰中途為住宿之間,乃誤間而為尖也。

    謹按《翠華巡幸》,謂中頓曰“中火”。

    又見宋元人小說,謂途中之餐曰“打火”。

    自是因火字而誤為尖也。

     ◎此璺醭 京師人以足蹬物而升曰此。

    按《吳都賦》,抗足以此之,是古人已言之矣。

    又瓷石器皿破而未拆,紋痕宛然曰璺。

    字典雲,器破而未離也。

    白香山詩,“雨後山容璺”,已用之矣。

    酒醋敗而生白,南方曰生毛,京師曰生白醭。

    按醭字,普蔔切,酒生白也。

     ◎馬台石 京師閥閱之家,門外置石二塊,形如疊幾,謂之馬台石,又曰上馬石。

    按《周禮·夏官司馬·隸仆》:王行,洗乘石。

    ”注雲:“王所登上車之石。

    ”是此物由來久矣。

     ◎揲杯 廣東土人祈禱廟社,有揲杯之法,以竹根制如冬筍式,而中分之,每祈禱如北俗求簽法,跪地禱祝,随手擲之,以一仰一覆為聖杯,兩仰為平,兩覆為咎。

    按宋太祖微時,嘗被酒入南京高辛廟,香案有竹杯,因取以占己之名位,一俯一仰為聖,自小校至節度使,一一擲之,皆不應,忽曰,“過此則為天子乎”,一擲而得聖。

    晏元獻為留守題廟詩雲,“庚庚大橫兆,謦如有聞”,蓋記是也。

    此事《宋史》本紀不載,惟見于《石林燕語》中。

    又《金史》海陵王初過良鄉縣料石岡神祠,持杯交禱曰:“使吾有天命,當得吉蔔。

    ”投之吉。

    又曰:“果如是蔔,他日當有報,否則毀爾祠宇。

    ”投之又吉。

    故于貞元元年封料石岡神為靈應王。

    按二說,是揲杯之法,從前不獨盛于嶺南矣。

     ◎太平鼓 京師正臘兩月,有擊太平鼓之戲,以驢羊之皮冒于鐵圈,作纨扇式,柄末另有大圈,貫以鐵環,随撾随搖,铮铮聒耳,甚無味也。

    初隻見兒童嬉戲,後則無賴子于上元燈市,百十成群,亂撾亂哄,因緣為奸,俾鼓聲以掩之。

    道光初年乃有禁令也。

    按程大昌《演繁露》雲:“湖州土俗,每歲十二月,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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