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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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濟特氏非戶下人
龍興之初,滿蒙各部貝勒、貝子、屯長、堡長率屬來歸者,編為佐領,仍使統之。
其中固有族戚,亦有臣仆,自隸旗籍以來,各建勳業,故官爵恒有顯于部長子孫者也。
博爾濟吉特一族,為元朝嫡派,俗傳博爾吉特氏、博濟特氏,皆為屬下人,此言甚不足信。
考《八旗姓氏譜》,内列博爾濟吉特氏,為滿洲旗分内蒙古姓氏,是誠元人之後也,博濟特氏為滿洲舊姓,固是兩族,非一部之裔也。
又《通志·名臣傳》中所載:穆和林,正藍旗滿洲人,姓博濟特氏,世居烏魯特地方。
其祖索諾木,原系烏魯特貝勒,率衆來歸,授為二等昂班章京世職。
傳至穆赫林,襲祖職,晉三等伯,官至副都統議政大臣雲雲。
是博濟特一族,不但非博爾濟吉特之屬下人,且其原為貝勒君長之孫,彼應自有其屑,何能更屬于人也。
相習之誤,不可不知。
此外如瓜爾佳氏、富察氏各姓散居于各部者,誤稱旁支為正族之屬下者,正複不少,閱《八旗姓氏族譜》,即可豁然。
至各姓屬下源流,非于本旗舊冊中考核弗悉也。
按滿洲姓氏分住各處者,其姓氏之上,必冠以地名,如漢姓之系郡名也。
凡其屬下人丁,同居一部,自必同一地名,安可以他部同姓之小族謬指為屬下耶。
◎公侯封号 國初公、侯、伯皆無名号,僅分超等、一、二、三等名目。
雍正元年谕曰:“本朝封王者,皆選用嘉美字樣,而公爵但分等第,未有封号字樣。
朕意欲考其當日勳庸,錫以嘉名,追加為某公。
”遵即恭拟欽定,錫以嘉名,曰:褒績公、忠達公、奉義公、超武公、雄勇公、果毅公、信勇公、建烈公、勇勤公、英誠公。
乾隆十四年奉旨将侯爵、伯爵一律錫以美号,乃封有奉義侯、恭誠侯、順勤侯、順義侯、昭武侯、延恩侯、敦惠伯、翼烈伯、宣義伯、昭毅伯、威靖伯、襄勤伯、誠毅伯、昭信伯、懋烈伯、誠武伯、勤宣伯。
又鎮國公、輔國公,皆宗室恩封之通稱。
承恩公、侯,從前亦有勳封,後定為後族推封之定名。
其四字之誠嘉義勇公、誠謀英勇公、忠銳嘉勇公、武毅謀勇公,皆雍正年以後所封之爵,或建戎馬奇勳,或由公爵再得軍功,因而累加者也。
◎插戴 八旗婚姻之禮,于訂婚後,迎娶先,诹吉行插戴禮。
至日,預扶新人端坐于榻,夫家尊屬若姑嫜、諸母、諸嫂輩往之女家,以首飾、珠玉親手簪之。
簪畢;夫家父兄、姻娅、親友,引新郎入内,拜其外舅、外姑,并依次拜見妻黨親屬,謂之放大定,又謂之放插戴。
按《東京夢華錄》雲,若相媳婦,即男家親人或婆,往女家看中,即以钗子插冠中,謂之插钗子。
是古人已有行之者也。
◎節錄《日知錄》科目故實 進士之科,至本朝入仕,為最捷之徑。
得之者誇耀傲睨,以為舍八比外無文章,舍進士外無人物;鄙之者摘疵索垢,視如土苴,皆失其正也。
或曰:前明四等生員,谪為典史,猶以為辱,奈何今日生員,望升鬥如拾百級之難。
此言不知從何而肇,聞之者亦莫敢以辯。
蓋明季廪生,四等黜為典史,增生黜為民,或因典吏而誤為典史欤?否則豈有進士僅官推知、評博、中行,生員乃敢以一命為辱哉!宋季進士初授止于丞尉。
唐進士試吏部不中,仍一布衣,求丞尉而不可得。
方今海内闆蕩,執政者宜急收羅英俊,以安王室,勿更泥于專用正途為言。
要知劉表立學校,作雅樂,非不為美,史官何以譏之?譏其作不急而昧于時務也。
學校猶不足重,況今之八比耶。
因擇《日知錄》數則以證之。
一曰:生員,猶曰官員,有定額,故謂之員。
明初諸生,無不廪食于學,《會典》言,洪武初,令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日拾廪膳,聽于民間選補,仍免其差徭二丁。
其後以多才之地,許令增廣,以不過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漸多。
宣德年,定為之額,如廪生數。
其後又有軍民子弟俊秀待補增廣之名,久之,乃号曰附學,遂無常額,而學校自此濫矣。
按此,是每邑學額隻有此數,非每科即取此數也。
一曰: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诏歲貢生不中,其廪食五年者罰為吏;不及五年者遣還讀書,次年複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
成化四年五月,議準革去附學生員而不果。
宣德三年三月,将生員公同考試,食廪膳七年以上學無成
其中固有族戚,亦有臣仆,自隸旗籍以來,各建勳業,故官爵恒有顯于部長子孫者也。
博爾濟吉特一族,為元朝嫡派,俗傳博爾吉特氏、博濟特氏,皆為屬下人,此言甚不足信。
考《八旗姓氏譜》,内列博爾濟吉特氏,為滿洲旗分内蒙古姓氏,是誠元人之後也,博濟特氏為滿洲舊姓,固是兩族,非一部之裔也。
又《通志·名臣傳》中所載:穆和林,正藍旗滿洲人,姓博濟特氏,世居烏魯特地方。
其祖索諾木,原系烏魯特貝勒,率衆來歸,授為二等昂班章京世職。
傳至穆赫林,襲祖職,晉三等伯,官至副都統議政大臣雲雲。
是博濟特一族,不但非博爾濟吉特之屬下人,且其原為貝勒君長之孫,彼應自有其屑,何能更屬于人也。
相習之誤,不可不知。
此外如瓜爾佳氏、富察氏各姓散居于各部者,誤稱旁支為正族之屬下者,正複不少,閱《八旗姓氏族譜》,即可豁然。
至各姓屬下源流,非于本旗舊冊中考核弗悉也。
按滿洲姓氏分住各處者,其姓氏之上,必冠以地名,如漢姓之系郡名也。
凡其屬下人丁,同居一部,自必同一地名,安可以他部同姓之小族謬指為屬下耶。
◎公侯封号 國初公、侯、伯皆無名号,僅分超等、一、二、三等名目。
雍正元年谕曰:“本朝封王者,皆選用嘉美字樣,而公爵但分等第,未有封号字樣。
朕意欲考其當日勳庸,錫以嘉名,追加為某公。
”遵即恭拟欽定,錫以嘉名,曰:褒績公、忠達公、奉義公、超武公、雄勇公、果毅公、信勇公、建烈公、勇勤公、英誠公。
乾隆十四年奉旨将侯爵、伯爵一律錫以美号,乃封有奉義侯、恭誠侯、順勤侯、順義侯、昭武侯、延恩侯、敦惠伯、翼烈伯、宣義伯、昭毅伯、威靖伯、襄勤伯、誠毅伯、昭信伯、懋烈伯、誠武伯、勤宣伯。
又鎮國公、輔國公,皆宗室恩封之通稱。
承恩公、侯,從前亦有勳封,後定為後族推封之定名。
其四字之誠嘉義勇公、誠謀英勇公、忠銳嘉勇公、武毅謀勇公,皆雍正年以後所封之爵,或建戎馬奇勳,或由公爵再得軍功,因而累加者也。
◎插戴 八旗婚姻之禮,于訂婚後,迎娶先,诹吉行插戴禮。
至日,預扶新人端坐于榻,夫家尊屬若姑嫜、諸母、諸嫂輩往之女家,以首飾、珠玉親手簪之。
簪畢;夫家父兄、姻娅、親友,引新郎入内,拜其外舅、外姑,并依次拜見妻黨親屬,謂之放大定,又謂之放插戴。
按《東京夢華錄》雲,若相媳婦,即男家親人或婆,往女家看中,即以钗子插冠中,謂之插钗子。
是古人已有行之者也。
◎節錄《日知錄》科目故實 進士之科,至本朝入仕,為最捷之徑。
得之者誇耀傲睨,以為舍八比外無文章,舍進士外無人物;鄙之者摘疵索垢,視如土苴,皆失其正也。
或曰:前明四等生員,谪為典史,猶以為辱,奈何今日生員,望升鬥如拾百級之難。
此言不知從何而肇,聞之者亦莫敢以辯。
蓋明季廪生,四等黜為典史,增生黜為民,或因典吏而誤為典史欤?否則豈有進士僅官推知、評博、中行,生員乃敢以一命為辱哉!宋季進士初授止于丞尉。
唐進士試吏部不中,仍一布衣,求丞尉而不可得。
方今海内闆蕩,執政者宜急收羅英俊,以安王室,勿更泥于專用正途為言。
要知劉表立學校,作雅樂,非不為美,史官何以譏之?譏其作不急而昧于時務也。
學校猶不足重,況今之八比耶。
因擇《日知錄》數則以證之。
一曰:生員,猶曰官員,有定額,故謂之員。
明初諸生,無不廪食于學,《會典》言,洪武初,令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日拾廪膳,聽于民間選補,仍免其差徭二丁。
其後以多才之地,許令增廣,以不過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漸多。
宣德年,定為之額,如廪生數。
其後又有軍民子弟俊秀待補增廣之名,久之,乃号曰附學,遂無常額,而學校自此濫矣。
按此,是每邑學額隻有此數,非每科即取此數也。
一曰: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诏歲貢生不中,其廪食五年者罰為吏;不及五年者遣還讀書,次年複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
成化四年五月,議準革去附學生員而不果。
宣德三年三月,将生員公同考試,食廪膳七年以上學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