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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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黃藤紙;赦書皆用絹黃紙,始貞觀間。

    或雲,取其不蠹也。

    紙以麻為上,藤次之,用此為重輕之辨。

    學士制不自中書出,故獨用白麻紙而已,因謂之“白麻”。

    今制不複以紙為辨,号為白麻者,亦池州楮紙耳。

    曰“發日敕”,蓋今手诏之類;而敕牒乃尚書省牒,其紙皆一等也。

     職事官差除,皆除目先下。

    惟中書舍人、宰相得旨,朝退,遣直省官召詣都堂,面傳旨召試。

    被命者緻辭,宰相謝之,直省官徑引入中書省。

    前期,侍郎廳設幕次幾案于中。

    就坐少頃,本省吏房主首,持丞相封題目來,即就試中書。

    具食罷,侍郎緻茶果。

    是日宰相住省,俟納試卷始上馬;翌日進呈,除命方下。

    蓋召試之制也。

    有思遲不即就者,往往過期,或為留内門,然已不稱職矣。

    嘉間,有試而不除,改天章閣待制者。

     《考異》:鹹平中,黃夷簡、曾緻堯皆試而不除。

    嘉七年,司馬溫公既試,除知制诰,力辭,改天章閣待制。

    黃、曾雖試而不除,非改待制也。

    溫公雖改待制,非試而不除也。

     韓門下維以賜出身,熙甯末,特除翰林學士。

    崇甯中,林彥振賜出身,用韓例亦除翰林學士。

    國朝以來,學士不由科第除者,惟此二人。

     唐制,翰林學士本職在官下。

    五代趙鳳為之,始諷宰相任圜移在官上,後遂為定制。

    本朝凡兼學士,結銜皆以職名為冠,蓋沿習此例。

     《考異》:趙鳳乃端明殿學士,此雲翰林學士,非。

    此書第四卷亦雲趙鳳為端明殿學士,雲兼學士,非兼也。

    此雲本朝凡兼學士,結銜皆以職名為冠,第四卷又雲唐以宰相兼昭文館、集賢殿學士,結銜皆在官下,蓋兼職宜然,本朝循用其舊雲雲,前後未免牾。

     自兩漢以來,謂中書為政本,蓋中書省出令,而門下省覆之。

    王命之重,莫大于此,故唐以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者,此也。

    尚書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

    奉朝沿習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别尚書、門下、中書為三省,各以其省長官為宰相,則侍中、中書、尚書令是也。

    既又以秩高不除,故以尚書令之貳左右仆射為宰相;而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而别置侍郎以佐之,則三省互相兼矣。

    然左右仆射既為宰相,則凡命令進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仆射又為之長,則出命令之職,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進對,執政無不同,則所謂門下侍郎者,亦預聞之矣。

    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聖旨。

    ”既已奉之,而又審之,亦無是理。

    門下省事惟給事中對駁而已,未有左仆射與門下侍郎自駁已奉之命者,則侍中、侍郎所謂省審者,殆成虛文也。

    元間,議者以诏令稽留,吏員冗多,徒為重複,因有并廢門下省之意。

    後雖不行,然事有當奏禀,左相必批送中書,左相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無如之何。

    侍郎無所用力,事權多在中書。

    自中書侍郎遷門下侍郎,雖名進,其實皆未必樂也。

     《考異》:此雲唐以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後又雲唐參知乃宰相,而平章乃參佐之名。

    秦、漢至唐有官名雖相沿,而實不同者。

    尚書,秦官;漢武帝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

    故蕭望之謂“中書,政本”;又雲“尚書,百官之本,宜罷”。

    中書,宦官也。

    至成帝乃罷中書宦者,置尚書。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改為中書令。

    此雲“自兩漢以來,謂中書為政本,中書省出令而門下省覆之”;又雲“尚書省但受成事行之”。

    蓋漢、魏所謂尚書、中書者,本出于一,且初未有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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