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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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宰相;婿韋臯雖不為真相,而食王爵。

    以為有唐衣冠之盛,一門而已。

    本朝韓忠憲億夫人,王魏公女。

    忠憲參知政事,雖不為相,而康公、玉汝皆氵存登相位(案:舊本康公以下有脫字,今據《宋史》本傳增入),持國又為門下侍郎,長子綜雖早死,亦為知制诰,皆王氏出。

    婿李内翰淑與苗氏殆不相遠,他士族未有比者。

     宰執每歲有内侍省例賜新火冰之類,将命者曰“快行家”,皆以私錢一千贈之。

    元豐元年除日,神宗禁中忽得吳道子畫鐘馗像,因使镂闆賜二府。

    吳沖卿時為相,欲贈以常例。

    王禹玉曰:“上前未有特賜,此出異恩,當稍增之。

    ”乃贈五千。

    其後禦藥院遂為故事。

    明年除日,複賜沖卿,例複授五千,沖卿因戲同列曰:“一馗足矣。

    ”衆皆大笑。

    宣和間,一二大臣恩幸既殊,将命之人有飲食果實而得五十千者,日或至一再賜也。

     司空圖,朱全忠篡立,召為禮部尚書。

    不起,遂卒。

    宋次道為河南通判時,嘗于禦史台案牍中,得開平中為圖薨辍朝敕,乃知雖亂亡之極,禮文尚不盡廢,至如表聖,蓋義不仕全忠者,然亦不以是簡之也。

     大臣及近戚有疾,恩禮厚者多宣醫。

    及薨,例遣内侍監護葬事,謂之“敕葬”。

    國醫未必皆高手,既被旨,須求面投藥為功,病者不敢辭,偶病藥不相當,往往又為害。

    “敕葬”,喪家無所預,一聽于監護官,不複更計費,惟其所欲,至罄家資有不能辦者。

    故諺雲:“宣醫納命,敕葬破家。

    ”近年“敕葬”多上章乞免,朝廷知其意,無不從者。

     試院官舊不為小錄。

    崇甯初,霍端友榜,安樞密知舉,始創為之。

    餘時為檢點試卷官,自後遂為故事。

    進士小錄,具生月日時者,叙齒也。

    安喜考命,時考官有善談命者數人,安日使論之,故亦具生月日時,則過矣。

     公燕合樂,每酒行一終,伶人必唱“崔酒”,然後樂作,此唐人送酒之辭。

    本作“碎”音,今多為平聲,文士亦或用之。

    王仁裕詩“淑景易從風雨去,芳樽須用管弦崔”。

     京師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錢為賽神會,往往因劇飲終日。

    蘇子美進奏院,會正坐此。

    餘嘗問其何神?曰“蒼王”,蓋以蒼颉造字,故胥吏祖之,固可笑矣。

    官局正門裡,皆于中間用小木龛供佛,曰“不動尊佛”,雖禁中諸司皆然。

    其意亦本吏畏罷斥,以為禍福甚驗,事之極恭。

    此不惟流俗之謬可笑,雖神佛亦可笑也。

     舊制,學士以上賜禦仙花帶而不佩魚,雖翰林學士亦然,惟二府服笏頭帶佩魚,謂之“重金”。

    元豐官制行,始诏六曹尚書、翰林學士、雜學士皆得佩魚。

    故蘇子瞻《謝翰林學士表》雲:“玉堂賜篆,仰淳化之彌文;寶帶重金,佩元豐之新渥。

    ” “玉堂之署”四字,太宗飛白書,淳化中以賜蘇易簡(案:此條詳見第七卷,恐别有脫誤,今并存之)。

     樞密院既專總兵柄,宰相非兼領殆不複預聞。

    慶曆初,元昊用兵,富公為谏官,乃請宰相如故事兼院事。

    時呂文靖為相,不欲兼,富公争之力,遂兼樞密使。

    自是相繼為相者,初授除皆帶兼使。

    八年,文潞公自參知政事相,始不帶兼使。

    于是皇初,宋莒公、龐穎公相,皆不兼,蓋元昊已納款故也。

    神宗初更官制,王荊公諸人皆欲罷樞密院,神宗難之。

    其後遂定官制,論者終以宰相不預兵政為嫌,使如故事複兼,則非正名之意,乃诏厘其事大小:大事,三省與樞密院同議進呈,畫旨稱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三省官皆簽書,付樞密院行之;小事,樞密院獨取旨,行訖關三省,每朝三省、樞密院先同對,樞密院退待于殿廬,三省始留進呈,三省事退,樞密院再上進呈,獨取旨,遂為定制。

     殿廬幕次,三省官為一幕,樞密院為一幕,兩省官為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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