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關燈
蘇魏公為宰相,因争賈易複官事,持之未決。

    禦史楊畏論蘇故稽诏令,蘇即上馬乞退,請緻仕。

    呂微仲語蘇:“可見上辯之,何遽去?”蘇曰:“宰相一有人言,便為不當物望,豈可更辯曲直?”宣仁力留之,不從,乃罷以為集禧觀使。

    自熙甯以來,宰相未有去位而留京師者,蓋異恩也。

    紹聖初,治元黨人,凡嘗為宰執者無不坐貶,惟子容一人獨免。

     熙甯以前,台官例少貶,間有責補外者,多是平出,未幾複召還。

    故台吏事去官,每加謹焉,其治行及區處家事,無不盡力。

    近歲台官進退既速,貶責複還者無幾,然吏習成風,獨不敢懈。

    開封官治事略如外州,督察按舉必繩以法,往往加以笞責,故府官罷,吏率掉臂不顧,至或欺侮之。

    時稱“孝順禦史台,忤逆開封府。

    ” 範魯公與王溥、魏仁浦同日罷相,為一制。

    其辭曰:或病告未甯,或勤勞可眷。

    時南郊畢,質、溥皆再表求退;仁浦以疾在告,乞骸骨,故雲。

     王冀公罷參知政事,真宗眷意猶未衰,特置資政殿學士命之。

    時寇萊公欲抑之,乃定班翰林學士之下。

    冀公訴以為無罪而反降,故複命為大學士,班樞密副使之下。

    自是非嘗任宰執者不除。

    元豐間,韓持國、陳薦非執政而除,蓋官僚之異恩也。

     王荊公在金陵,神宗嘗遣内侍淩文炳傳宣撫問,因賜金二百。

    荊公望阙拜受跪已,語文炳曰:“安石閑居無所用。

    ”即庭下發封,顧使臣曰:“送蔣山常住置田,祝延聖壽。

    ” 王元之素不喜釋氏,始為知制诰,名振一時。

    丁晉公、孫何皆遊門下,元之亦極力延譽,由是衆多側目。

    有僞為元之《請汰釋氏疏》,及《何無佛論》者,未幾有商、洛之貶。

    歐陽文忠公丁母憂,服除召還。

    公嘗疾士大夫交通權近,至是亦有僞作公《乞罷斥宦官章》傳播者,遂出知同州。

    會有辨其誣,遂複留。

     紹聖間,常朝起居,章子厚押班。

    一日,忽少一拜,遽升殿,在廷侍從初不記省,見丞相進即止。

    蔡魯公時為翰林學士承旨,獨徐足一拜而退,當時以為得體。

    大觀間,蔡魯公在告,張賓志押班,忽多一拜。

    予時為學士,劉德初、薛肇明皆為尚書,班相近,予覺其誤,即語二人。

    二人曰:“非誤,當拜。

    ”餘不免亦從之。

    閣門彈失儀,皆放罪。

    子厚語人:是日邊奏,有蕃官威明阿密者當進呈,偶忘,思之,遂忘拜數。

    而予雖覺其誤,然初亦不甚着意記拜數,既聞二人之言,從而亦疑。

    乃知朝谒當一意盡恭,不可雜以他念也。

     李孝壽知開封府,有舉子為仆所陵,忿甚,亟縛之,作狀欲送府。

    會為同舍勸解,久之,氣亦平,因釋去,自取其狀,戲學孝壽押字,判曰:“不勘案,決臀杖二十。

    ”其仆怨之。

    翌日,即竊狀走府,曰:“秀才日學知府判狀,私決人。

    ”孝壽即令追之。

    既至,具陳所以,孝壽翻然謂仆曰:“如此,秀才所判,正與我同,真不用勘案。

    ”命吏就讀其狀,如數決之。

    是歲,舉子會省試于都下數千人,凡仆聞之,皆畏戢無敢肆者,當時亦稱其敏。

     真宗幸澶淵,丁晉公以郓、齊、濮安撫使知郓州。

    敵既入塞,河北居民驚奔渡河,欲避于京東者,日數千人,舟人邀阻不時濟。

    丁聞之,亟取獄中死囚數人以為舟人,悉斬于河上,于是曉夕并渡,不三日皆盡。

    既渡,複擇民之少
0.06889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