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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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者,分畫地分,各使執旗幟、鳴金鼓于河上,夜則傳更點、申号令,連數百裡。

    敵人莫測,訖師退,境内晏然。

     張乖崖再治蜀。

    一日,問其客李畋,外間百姓頗相信服否?畋言:“相公初鎮,民已服矣,何待今日?”乖崖曰:“不然。

    人情難服,前未,今次或恐,然隻這‘信’字,五年方做得成。

    ” 劉秘監幾,字伯壽,磊落有氣節,善飲酒,洞曉音律,知保州。

    方春,大集賓客,飲至夜分,忽告外有卒謀為變者,幾不問,益令折花,勸坐客盡戴,益酒行,密令人分捕。

    有頃,皆擒至。

    幾遂極飲達旦,人皆服之,号“戴花劉使。

    ”幾本進士,元豐間換文資,以中大夫緻仕,居洛中。

    平時,劉挾女奴五七輩,載酒持被囊,往來嵩、少間。

    初不為定所,遇得意處,即解囊藉地,傾壺引滿,旋度新聲自為辭,使女奴共歌之;醉則就卧不去,雖暴露不顧也。

    嘗召至京師議大樂,旦以朝服趨局,暮則易布裘,徒步市廛間,或娼優所集處,率以為常,神宗亦不之責。

    其自度曲,有《戴花正音集》行于世,人少有得其聲者。

     宋守約為殿帥,自入夏日,輪軍校十數輩捕蟬,不使得聞聲。

    有鳴于前者,皆重笞之,人頗不堪,故言守約惡聞蟬聲。

    神宗一日以問守約,曰:“然。

    ”上以為過。

    守約曰:“臣豈不知此非理?但軍中以号令為先。

    臣承平總兵殿陛,無所信其号令,故寓以捕蟬耳。

    蟬鳴固難禁,而臣能使必去,若陛下誤令守一障,臣庶幾或可使人。

    ”上以為然。

     包孝肅為中丞,張安道為三司使,攻罷之。

    既又自成都召宋子京,孝肅複言其在蜀燕飲過度事,改知鄭州。

    已而乃除孝肅,遂就命。

    歐陽文忠時為翰林學士,因疏孝肅攻二人,以為不可,而已取之,不無蹊田奪牛之意。

    孝肅雖嘗引避,而終不辭。

    元間,蘇子由為中丞,攻罷許沖元,繼除右丞,禦史安鼎亦以為言,二人固非有意者。

    然歐陽公之言,亦足以厚士風也。

     王繼忠,真宗藩邸舊臣,後為高陽關部轄。

    鹹平中,與契丹戰沒,契丹得之不殺,喜其辯慧,稍見親用,朝廷不知其尚存也。

    及景德入寇,繼忠從行,乃使通奏,先導欲和之意,朝廷始知其不死,卒因其說以成澶淵之盟。

    繼忠是時于兩間用力甚多,故契丹不疑。

    真宗亦錄其妻子,歲時待之甚厚。

    後改姓耶律,封王,卒于契丹,而子孫在中朝官者,亦甚衆。

    至今京師号“陷蕃王太尉”家。

     《考異》:王繼忠為定州路副部署,鹹平六年戰殁,此雲為高陽關部轄,非也。

     陳密學襄、鄭祭酒穆,與陳烈、周希孟皆福州人,以鄉行稱,閩人謂之“四先生”。

    烈尤為蔡君谟所知,嘗與歐陽文忠公共薦于朝,由是益知名。

    然烈行怪多僞。

    蔡君谟母死,烈往吊,自其家匍匐而進。

    人問之,曰:“此詩所謂‘凡民有喪,匍匐救之’者也。

    ”其所為,類如此。

    後為妻訟其不睦事,為監司所按,诏置獄劾治。

    司馬溫公為谏官,上疏救之,曰:“烈既嘗為近臣所推,必無甚過,若遽摧辱,恐沮傷山林處士之氣。

    ”然亦竟坐罪。

     杜祁公居官清介,每請俸必過初五。

    家人有前期誤請者,公怒,即以付有司劾治,尹師魯公所知也。

    餘在穎州士人家,嘗見師魯得罪後謝公書,親引此事雲:以某自視,雖若無愧,以公觀之,則安得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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