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志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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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強民弱,勾攝難行,兼之無籍宗室霸佃逃戶田産,倚勢拒差,蓋城中成刁俗焉。
當時議者謂,宜将八十八寨屯軍,準照土達軍九十七名往年編充裡甲,辦當糧差,未果舉行。
嗣後宗室愈繁,膏腴率為所肥,窮民不能供差者帶地投入為奴,官府之雜應止責于一二良民。
又,自啟正以來,兇荒洊臻,雖糧額豁減,止留一萬八千,而完納不過三分之數。
官斯土者,無一不累于考成焉。
崇正十三年大祲,十五年流賊破縣,民之死于荒者七,死于兵者二矣。
國朝轸念邊氓,折征熟地。
邑侯崔應鳳請豁荒糧一萬石有零,招撫遺民九百餘戶,百姓漸次樂業。
迄今七十馀年,糧數未符于昔,田地豈盡不墾!況皇恩屢賜,蠲恤遠邁漢唐,宜生齒殷繁、媲美前代矣。
乃元氣至今未複,夏秋稍歉民即不堪其命者,良由地瘠氣寒,雖種多而獲少,寓撫字于催科,是又父母斯民者之責也夫。
按:是為錢赓臣先生系于圖記之後者,仁人之言,藹如其利溥矣。
然要之皆邑中實情實境,故備錄于此。
戶口 西漢《漢志》:安定郡,戶四萬二千七百二十五,口十四萬三千二百九十四。
東漢《漢志》:安定郡,戶六千九十四,口二萬九千六十。
晉《晉志》:安定郡,戶伍千伍百。
隋《隋志》:平涼郡戶二萬七千九百九十五。
唐《唐志》:原州平涼郡戶七千三百四十九,口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六。
宋《宋志》:原州戶二萬三千三十六,口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九。
鎮戎軍戶二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七。
金《金志》:鎮戎州戶一萬四百四十七。
原州戶二萬七千八百。
元《李志》:鎮原州戶一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四。
明《平涼府志》:鎮原縣洪武戶二千二百,口三萬一千九十五。
成化戶二千二百。
嘉靖戶一千四百五十三。
《張志》:萬曆戶五百五十一,口六千七百七十七。
崇祯戶九百有奇。
國朝《潛麓紀聞》:順治戶九百二十九,口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六,康熙戶二萬八千九百三十三,口四萬七千五十四。
雍正戶二萬九千二十八,口
當時議者謂,宜将八十八寨屯軍,準照土達軍九十七名往年編充裡甲,辦當糧差,未果舉行。
嗣後宗室愈繁,膏腴率為所肥,窮民不能供差者帶地投入為奴,官府之雜應止責于一二良民。
又,自啟正以來,兇荒洊臻,雖糧額豁減,止留一萬八千,而完納不過三分之數。
官斯土者,無一不累于考成焉。
崇正十三年大祲,十五年流賊破縣,民之死于荒者七,死于兵者二矣。
國朝轸念邊氓,折征熟地。
邑侯崔應鳳請豁荒糧一萬石有零,招撫遺民九百餘戶,百姓漸次樂業。
迄今七十馀年,糧數未符于昔,田地豈盡不墾!況皇恩屢賜,蠲恤遠邁漢唐,宜生齒殷繁、媲美前代矣。
乃元氣至今未複,夏秋稍歉民即不堪其命者,良由地瘠氣寒,雖種多而獲少,寓撫字于催科,是又父母斯民者之責也夫。
按:是為錢赓臣先生系于圖記之後者,仁人之言,藹如其利溥矣。
然要之皆邑中實情實境,故備錄于此。
戶口 西漢《漢志》:安定郡,戶四萬二千七百二十五,口十四萬三千二百九十四。
東漢《漢志》:安定郡,戶六千九十四,口二萬九千六十。
晉《晉志》:安定郡,戶伍千伍百。
隋《隋志》:平涼郡戶二萬七千九百九十五。
唐《唐志》:原州平涼郡戶七千三百四十九,口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六。
宋《宋志》:原州戶二萬三千三十六,口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九。
鎮戎軍戶二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七。
金《金志》:鎮戎州戶一萬四百四十七。
原州戶二萬七千八百。
元《李志》:鎮原州戶一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四。
明《平涼府志》:鎮原縣洪武戶二千二百,口三萬一千九十五。
成化戶二千二百。
嘉靖戶一千四百五十三。
《張志》:萬曆戶五百五十一,口六千七百七十七。
崇祯戶九百有奇。
國朝《潛麓紀聞》:順治戶九百二十九,口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六,康熙戶二萬八千九百三十三,口四萬七千五十四。
雍正戶二萬九千二十八,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