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甯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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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賦
賦出于畝,畝清則賦平;徭出于丁,丁實則徭均,邑治之大,無是過者。
邑地自明隆慶間,地凡十之有六等,稅課因之,後分為四等,即以四号定稅,戶口差以九則,法雲備,制雲詳矣。
厥後田畝視昔較多,及履畝清丈,原額而外無餘,以糧準丁,折丁輸徭,即審編開注增損,期合成數,否則條額虧缺矣。
自均平裡甲以來,獘端為之一生清至于錢糧解支股項,悉依賦役伍書,因時制宜,端有望于後之君子。
志田賦。
田畝 □古志:邑舊額田地八千四百五十頃八十一畝八厘七毫六絲七忽,又新收煙莊、寺廟陸續首增地一百二十四頃八十畝三分八厘二毫六絲五忽九微。
其中為河水沖崩已經開。
除者六百四十頃九十六畝二分二厘九毫三絲,見今實在者七千九百三十四頃六十五畝二分四厘一毫一忽九微。
自隆慶年,知縣賈待間奉文均丈,相其肥瘠,立為體國經野四号,而征糧因之。
體字号水田四百五十九頃二十五畝五分七厘九毫九絲五忽,每畝稻米糧五升二合,每石價銀一兩六錢七分。
糧站在内。
旱地二百五頃八十六畝八分二厘六毫七絲四忽四微。
夏秋糧每畝四升,每石價銀一兩七分,糧站在内。
國字号水田五十二頃九十一畝二分四厘六毫四絲,每畝稻米糧四升二合,價同。
旱地四千八百六十三頃一十八畝六分四厘三毫一絲八微。
每畝夏秋糧三升一合五勺,價同。
經字号水田三十九頃四十畝三分五毫五絲四忽,每畝稻米糧三升一合五勺四抄,價同。
旱地一升三百五十五頃九十三畝四分七厘八毫一絲七微。
每畝夏秋糧二升五合三勺三抄,價同。
野字号水田一十頃四十五畝七分三絲二忽每畝稻米糧升二合,價同二,旱地九百一頃六十三畝四分六厘八絲五忽。
每畝夏秋糧四合,價同。
已上除秦府造。
墳修城占地、河水沖崩,開割并新收開墾、清丈□額及煙莊首增實征折正糧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二石六鬥九升八合一勺八抄七□。
各折不等,共銀。
一萬八千六百五十三兩四錢八分二厘八毫一絲二微六纖五塵。
此古例也。
□ 國朝賦役全書:地共一萬二千四百五十三頃四畝三分八厘五毫。
體地八百五十六頃九十七畝六分三厘五毫。
國地三千六百二十七頃四十一畝二分六厘。
經地二千二百五十五頃五十畝,野地五千七百一十三五畝五分。
糧石額征四号本折共糧二萬二千八百萬十二石六十九升八合一勺九抄。
體糧三、四百二十七石九鬥五合。
國糧、一萬一千四百二十六石三鬥四升九合六勺九抄。
經糧、五千七百一十三石一鬥八升一合五勺。
野糧、二千二百八十五石二鬥六升二合。
本色糧每石科本色;三升三勺三抄三撮二圭三□九粒,共征本色六百九十三石一鬥九升六合三勺四抄一圭六□。
折色糧每石科折色。
九鬥六升九合六勺六抄六撮七圭六□一粒,共微折色二萬二千一百五十九石五鬥一合八勺四抄九撮八圭四□。
山谷糧五百四十四石九鬥二合二勺八抄七撮一圭七□一粒。
稅銀每石起價并九厘征銀,一兩三錢八分一毫三絲八忽三微九纖一塵,共征銀三萬五百八十三兩一錢七分七厘一絲一忽七微七纖五塵。
均徭征銀每石。
二錢三分一厘八絲三微九纖二塵六抄,共征銀五千二百八十兩八錢一分四毫六絲九忽七微。
山谷糧。
每年止額征銀一百三十兩九錢。
戶口 漢置霸陵,戶品,統隸京兆尹。
唐置鹹甯,戶凡一萬五千一百有五,口以八萬七千六百二十五計,其在宋、元猶之漢也。
明嘉靖間,光祿馬理修通志,鹹甯戶萬二千四百一十,口七萬四千七百八十四。
後戶有雕殘,減至五千七百九十二,丁以糧坐,增至十六萬二千五十七。
大抵此邑戶口,戶随糧行,丁随戶轉。
皇清賦役因之,審編平
邑地自明隆慶間,地凡十之有六等,稅課因之,後分為四等,即以四号定稅,戶口差以九則,法雲備,制雲詳矣。
厥後田畝視昔較多,及履畝清丈,原額而外無餘,以糧準丁,折丁輸徭,即審編開注增損,期合成數,否則條額虧缺矣。
自均平裡甲以來,獘端為之一生清至于錢糧解支股項,悉依賦役伍書,因時制宜,端有望于後之君子。
志田賦。
田畝 □古志:邑舊額田地八千四百五十頃八十一畝八厘七毫六絲七忽,又新收煙莊、寺廟陸續首增地一百二十四頃八十畝三分八厘二毫六絲五忽九微。
其中為河水沖崩已經開。
除者六百四十頃九十六畝二分二厘九毫三絲,見今實在者七千九百三十四頃六十五畝二分四厘一毫一忽九微。
自隆慶年,知縣賈待間奉文均丈,相其肥瘠,立為體國經野四号,而征糧因之。
體字号水田四百五十九頃二十五畝五分七厘九毫九絲五忽,每畝稻米糧五升二合,每石價銀一兩六錢七分。
糧站在内。
旱地二百五頃八十六畝八分二厘六毫七絲四忽四微。
夏秋糧每畝四升,每石價銀一兩七分,糧站在内。
國字号水田五十二頃九十一畝二分四厘六毫四絲,每畝稻米糧四升二合,價同。
旱地四千八百六十三頃一十八畝六分四厘三毫一絲八微。
每畝夏秋糧三升一合五勺,價同。
經字号水田三十九頃四十畝三分五毫五絲四忽,每畝稻米糧三升一合五勺四抄,價同。
旱地一升三百五十五頃九十三畝四分七厘八毫一絲七微。
每畝夏秋糧二升五合三勺三抄,價同。
野字号水田一十頃四十五畝七分三絲二忽每畝稻米糧升二合,價同二,旱地九百一頃六十三畝四分六厘八絲五忽。
每畝夏秋糧四合,價同。
已上除秦府造。
墳修城占地、河水沖崩,開割并新收開墾、清丈□額及煙莊首增實征折正糧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二石六鬥九升八合一勺八抄七□。
各折不等,共銀。
一萬八千六百五十三兩四錢八分二厘八毫一絲二微六纖五塵。
此古例也。
□ 國朝賦役全書:地共一萬二千四百五十三頃四畝三分八厘五毫。
體地八百五十六頃九十七畝六分三厘五毫。
國地三千六百二十七頃四十一畝二分六厘。
經地二千二百五十五頃五十畝,野地五千七百一十三五畝五分。
糧石額征四号本折共糧二萬二千八百萬十二石六十九升八合一勺九抄。
體糧三、四百二十七石九鬥五合。
國糧、一萬一千四百二十六石三鬥四升九合六勺九抄。
經糧、五千七百一十三石一鬥八升一合五勺。
野糧、二千二百八十五石二鬥六升二合。
本色糧每石科本色;三升三勺三抄三撮二圭三□九粒,共征本色六百九十三石一鬥九升六合三勺四抄一圭六□。
折色糧每石科折色。
九鬥六升九合六勺六抄六撮七圭六□一粒,共微折色二萬二千一百五十九石五鬥一合八勺四抄九撮八圭四□。
山谷糧五百四十四石九鬥二合二勺八抄七撮一圭七□一粒。
稅銀每石起價并九厘征銀,一兩三錢八分一毫三絲八忽三微九纖一塵,共征銀三萬五百八十三兩一錢七分七厘一絲一忽七微七纖五塵。
均徭征銀每石。
二錢三分一厘八絲三微九纖二塵六抄,共征銀五千二百八十兩八錢一分四毫六絲九忽七微。
山谷糧。
每年止額征銀一百三十兩九錢。
戶口 漢置霸陵,戶品,統隸京兆尹。
唐置鹹甯,戶凡一萬五千一百有五,口以八萬七千六百二十五計,其在宋、元猶之漢也。
明嘉靖間,光祿馬理修通志,鹹甯戶萬二千四百一十,口七萬四千七百八十四。
後戶有雕殘,減至五千七百九十二,丁以糧坐,增至十六萬二千五十七。
大抵此邑戶口,戶随糧行,丁随戶轉。
皇清賦役因之,審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