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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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一千一十一兩,通計本州每年實發銀會七千九百四十五兩八錢三分五厘。

     聖節錢每歲進奉二千兩,赴行在右藏西庫交納。

    系諸縣樁解。

    長汀縣四百五十兩。

    甯化縣四百五十五兩。

    清流縣二百七十六兩六錢。

    上杭縣二百七十六兩七錢。

    武平縣三百二十一兩六錢。

    蓮城縣二百二十兩一錢。

     州庫又樁辦頭子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四分四厘。

     大禮銀每遇大禮年分,解發進奉銀二千兩,赴行在左藏西庫内交納。

    亦系諸縣樁解。

    長汀縣四百五十兩。

    甯化縣四百五十五兩。

    清流縣二百七十六兩六錢。

    上杭縣二百七十六兩七錢。

    武平縣三百二十一兩六錢。

    蓮城縣二百二十兩一錢。

     州庫又樁辦頭子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四分四厘。

    又簇辦賞給錢會九千七百七十貫九百一文。

     舊例,諸縣樁解銀二千兩,錢六千貫,餘錢州庫湊支。

    嘉定十六年,郡守趙公崇模奏,乞以本州自行趱積,代為諸邑盡數認解,其諸邑合解之數,并已蠲免。

    十七年,牒諸邑将合解本州官錢截撥買銀二千兩,赴州交納。

    團綱起解及本州簇辦會支給諸軍賞賜,至今為定例焉。

     免丁錢本府祖額管催僧道免丁錢二千三十六貫五百文,錢會各半。

    嘉熙二年,準都省指揮照年額增催一半,自是歲催三千五十四貫八百文,銀會各半,分上、下半年起解赴行在左藏庫送納。

    見錢紐計銀四百七十兩五錢一分二厘,十八界會一千五百二十七貫三百文。

     鉛本錢本府額辦上供鉛本錢三千貫中半,照紹興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已降聖旨,指揮截撥發下通判廳應支屯戍左翼軍券食,候至年終打算,将截使不盡錢會起解。

    至開慶元年,準戶部行下,每年分兩次取解。

    本州遵禀以緣會中照分限,解赴行在右藏西庫送納,銀四百二十八兩五錢七分二厘,十八界會一千五百貫。

     牙契牙契系司法廳拘催,逐時承準提領催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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