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曲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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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指細小的事,“禮”為行事的準則,合稱“曲禮”,意思相當于“幼儀”二字。
《内則》雲:“十年……朝夕學幼儀。
”蓋古代士大夫的子弟,到了十歲就要學習這些禮節。
唯是《曲禮》原書,今已不可得見。
這些是漢代儒者收拾殘餘的文句和前人的傳記合編為一。
因此,簡策繁重,自有鄭玄注解,便已分為上、下二篇。
《曲禮》曰:毋不敬1,俨若思2,安定辭3。
安民哉4! 今注 1 敬,是自我警惕約束的意思。
2 俨,是端莊持重。
若思,是譬況那俨然的樣子。
3 安定,是安詳确定。
辭,是說話。
4 這是講解《曲禮》的人贊美上面三句話。
有如《論語·憲問》所謂: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今譯 《曲禮》書上說:一切行為準則皆以“敬”為基礎,态度要端莊持重而若有所思的樣子,說話亦要安詳而确定。
這樣才能使人信服啊! 敖不可長1,欲不可從2,志不可滿,樂不可極3。
今注 1 敖,馬融、鄭玄讀為遨遊之遨。
長,讀為長久之長。
陸德明雲:敖為傲慢,長是生長的意思。
今按下文有“樂不可極”與“遨不可長”的意思相近,顯得重複,故改從陸氏的讀法。
2 從,可解為順從,亦可讀為放縱之縱。
3 按後文有“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之句,大意與此四句相同,這隻是從反面說來。
今譯 不可起傲慢的念頭,不可受欲望的支配。
求善的志向不可自滿,享樂的行為則要适可而止。
賢者狎而敬之1,畏而愛之。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2。
積而能散3,安安而能遷4。
今注 1 狎,親密的意思。
2 憎,嫌惡的意思。
3 積,聚少成多。
4 第一個“安”字,是适應的意思。
第二個“安”字,鄭玄解作“安逸”,且引《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所記晉國公子重耳留戀齊國安逸生活的故事為例,但那是不适當的。
《論語·公冶長》雲:“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愠色。
”這才近乎安安而能遷的例子。
今譯 比我善良而能幹的人要跟他親密而且敬重他,畏服而又愛慕他。
對于自己所愛的人,要能分辨出他的短處;對于自己嫌惡的人,亦要能看出他的好處。
能積聚财富也能分配财富以造福于人。
能适應于安樂顯榮的地位,但亦能适應不好的地位,能屈能伸。
臨财毋苟得,臨難毋苟免。
很毋求勝1,分毋求多。
疑事毋質2,直而勿有3。
今注 1 很,是“違戾”“相反”的意思。
2 質,是證明。
3 直,是事理明白。
今譯 遇到财物毋随便取得。
遇到危難亦不随便逃避。
意見相反的,不要壓服人家。
分配物品,不可獨要多得。
自己不明白的事,不要亂做證明。
已經明白的事理,亦不要自誇早已知道。
若夫1,坐如屍2,立如齊3。
禮從宜4,使從俗5。
今注 1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之上下似有脫文。
《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雲:“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
”這是說“為人子之道”。
《曲禮》當是講“成人”之禮固當“坐如屍”“立如齊”,但為人子則可不要那樣。
所以下文接以“禮從宜”雲雲。
今脫去下文,鄭玄解釋“若夫”之“夫”,為丈夫,亦即“成人”的“人”。
2 屍,是古代祭祀時,代表受祭者的人。
他在祭禮進行中,一直端正地坐着。
3 齊,或解作“齋”,本是祭祀前十日開始過的嚴肅生活的專稱,亦可引申為持敬的意思。
但後人或讀為“”,是衣服的下邊。
“如”字當“而”字用,乃成為“立而”,亦即站的姿勢,要稍俯着,故衣服下邊着地。
4 宜,是适合事理。
5 使,讀為使者之使。
此句譬喻禮之從宜,有如“使者”之順從所在國的風俗一樣。
今譯 如果是個成人,就要坐得端正,站得恭敬。
因為行為的準則要求适合事理,有如做使者的人要順應所到地方的風土習俗。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1,别同異,明是非也。
今注 1 容易引起誤會之事曰嫌,是非未明之事曰疑。
決,是斷定的意思。
今譯 禮是用來制定人與人關系上的親疏,判斷事情之嫌疑,分辨物類的同異,辨明道理之是非。
禮1,不妄說人2,不辭費3。
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4。
行修言道5,禮之質也。
今注 1 此處所謂“禮”,都是據古禮書的教訓來說的。
下文用“禮”字者亦同。
2 說,同“悅”字,意謂讨人喜歡。
3 《缁衣》有“口費而煩”一句。
辭出于口,故口費與辭費意思相同。
鄭玄在彼讀“口費”如“口惠”,是口頭給人恩惠而實際并沒有做到。
4 行,是品行。
5 道,就是路,用來“行”的。
言道,就是言合于行,亦即說到做到的意思。
今譯 依禮而言:不可以随便讨人喜歡,不可說些做不到的話。
依禮則行為不越軌,不侵犯侮慢别人;亦不随便與人稱兄道弟,裝作親熱。
自己時常警惕振作,實踐自己說過的話,這可稱為完美的品行。
品行修整而言行一緻,那就是禮的實踐。
禮聞取于人,不聞取人1。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2。
今注 1 鄭玄解此二語為:取于人,謂高尚其道。
取人,謂制服其身。
陸德明讀兩“取”字為“趣”,而謂“趣”是就師求道。
朱熹說:“于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而我引取之。
”胡邦衡則謂:“取于人,以身下人也。
舜取于人以為善,是也。
取人,謂屈人從己。
”今按:後文有“雖負販者,必有尊也”,意謂負販中亦有可尊的“人”,取其可尊者,則是“取于人”。
2 來學,是願者自來。
往教,則所教未必為其所願。
今譯 依禮而言,曾聞從别人取得好處,不因其人職業的高下取人。
願學者來,故禮聞來學;不願來學,教亦無益,故不聞往教。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1,教訓正俗,非禮不備2。
分争辨訟,非禮不決3。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4。
宦學事師5,非禮不親。
班朝治軍,莅官行法6,非禮威嚴不行。
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7。
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8。
今注 1 成,是效驗的意思。
2 備,周到,完全。
意謂教學訓導,不能遍舉,不如行禮之事事周到。
3 決,判斷。
事有不明則争,理有所昧則訟,紛争辨訟,就是分辨事理。
4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名分不同,各有其行為準則。
如果依禮而行,則君有君之禮,臣有臣之禮,而名分乃得确定。
5 宦,練習行政事務。
學,研究書本知識。
6 班朝,朝廷的職位品級。
治軍,部隊的組織管理。
莅官,就是到職。
行法,就是執行法令。
7 有所祈求的祭曰“禱”,酬謝神恩的祭曰“祠”,定期例行的祭,統稱祭祀。
受祭者或為祖先,或為神祇,都有祭品,故曰“供給鬼神”。
莊,是嚴肅的意思。
8 在貌曰恭,在心曰敬。
撙節,《荀子·不苟》寫作“绌”,即蹲,绌即屈;蹲屈就是謙抑。
今譯 道德仁義,本來隻是空洞的名詞,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就看不出道德仁義的效果證驗來了。
教學和訓導,本來可以糾正社會生活習慣的,但社會生活包括多方面,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行為,不免要顧此失彼而不周到。
分辨事理,都隻是口頭的意見,如果不用禮作為行為準則,将至于議論分歧而無從判斷了。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之間,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行為,就不能确定尊卑名分。
為學習做官、學習道藝而侍奉師長,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行為,就不能親近和睦。
朝廷的職位品級,軍隊的組織管理,到職任事,執行法令,如果沒有禮作為一定的行為準則,将失去威嚴,不能使人服從。
無論是特殊的祭祀或例行的祭拜,而供養鬼神,如果不按禮作為一定的儀式,亦即失去誠意和嚴肅的精神。
總之,社會生活的領導者,必以恭敬謙抑退讓的精神來發揚禮作為标準的行為。
鹦鹉能言,不離飛鳥。
猩猩能言,不離禽獸1。
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2。
是故聖人作3,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于禽獸。
今注 1 禽,《白虎通》雲:“禽者何?鳥獸之總名。
”依此為解,則“禽獸”二字當說是“動物中的走獸”。
但,陸德明雲:盧植的本子是寫作“走獸”二字。
顯然這兩字是因下文的“禽獸”二字而抄錯了。
茲依盧植的本子。
2 麀(yōu),是母鹿,或寫作。
3 作,興起的意思。
今譯 鹦鹉雖能說話,終不過是飛鳥;猩猩雖能說話,終不過是走獸。
人類如果沒有道德仁義的行為,雖能說話,不亦是禽獸之心嗎?正因為禽獸沒有禮,所以父子共妻。
古代聖人,為着這緣故,特依道德仁義而制定了一套标準的行為,使得人人的行為有了準則,而知道自己有别于禽獸。
太上貴德1,其次務施報2。
禮尚往來3。
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
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今注 1 太上,是指上古時代。
德,古字寫作“惪”,是外得于人,内得于己的意思,亦即内心怎樣想,外面就怎樣做。
2 施是我給人恩惠,報是報答人給我的恩惠。
3 往來就是施報。
今譯 上古時代,人心很淳樸,凡事想做就做,隻重老實,沒有什麼準則。
到了文明進步,就講究行為效果,凡是受到别人的恩惠,就要報答别人的恩惠。
因此行為的準則中便含“施”與“報”的作用,凡是受别人恩惠而不報答,則不合乎禮;受人報答而沒有恩惠給人,亦是不合于禮。
有了這種作用的禮,于是人與人的關系,始能平衡安定,反之,就要發生危險。
所以說:禮是不可以不學習的。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
雖負販者1,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2。
今注 1 負販,鄭玄解釋為挑擔子做買賣的人。
朱彬說:“《論語·鄉黨》雲:‘(孔子)式負版者。
’”版是古代築牆用具,負版者是微賤的小工。
此處“販”字或是“版”字之誤。
2 懾,是畏怯困惑的意思。
今譯 禮的主要精神在于克制自己而尊重别人。
雖是微賤之輩,猶有可尊重的人,更不消說富貴的人了。
唯是,富貴的人懂得愛好禮,才不至于驕傲而淫侈;同樣,貧賤的人懂得愛好禮,則其居心也不至于卑怯而困惑。
人生十年曰幼,學1。
二十曰弱,冠2。
三十曰壯,有室3。
四十曰強,而仕4。
五十曰艾,服官政5。
六十曰耆,指使6。
七十曰老,而傳7。
八十九十曰耄8,七年曰悼9,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百年曰期,頤10。
今注 1 這一段是講《曲禮》者摘述原文,而略變更其次序。
學,就是《内則》所記的,兒童到了十歲,出外就學。
2 古代士大夫子弟,到了二十歲,舉行加冠之禮,表示他已成人,但經驗還不夠充實,故曰“弱”。
3 室,指結婚後的小家庭。
4 仕,出為社會服務。
5 艾,《爾雅·釋诂》雲“艾,曆也”,是經驗豐富、辦事老練的意思。
《内則》雲“五十命為大夫”,即因其辦事能力已老練,可以擔任專門的行政工作。
6 耆,漸近老年,不任奔走之役,但可指導後輩做事。
7 七十歲,到了衰老的年齡。
而傳,是把職責交與後輩。
8 耄,是視力、聽力、記憶力都已衰退。
9 悼,是可憐愛的意思。
10 期,王念孫說是“極”的意思。
頤,是供養。
今譯 人生至十歲,可稱為“幼”,開始外出就學。
到了二十歲,學識經驗雖還不夠,但體力已近于成人,故可行加冠之禮,從此把他當作成人看待。
三十歲,體力已壯,可以結婚成家室。
到了四十歲,才算是強,可以服務于社會。
五十歲,才能已夠老練,可以治理大衆的事。
六十歲,體力開始衰退,不宜從事體力勞動,但能憑經驗指導别人。
七十歲已到告老的年齡,應把工作責任交付後人。
到了八十、九十,視力、聽力、心力皆衰耗,可稱為“耄”。
這樣耄年的人和那七歲天真可愛的兒童一樣,即使犯了什麼過錯,都是可以原諒的,不施以刑罰。
更到了百歲,那是人生之極,隻等人供養了。
大夫七十而緻事1。
若不得謝2,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3。
适四方,乘安車4。
自稱曰老夫,于其國則稱名;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5。
今注 1 緻事,緻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
2 以辭相告曰謝。
3 幾,坐時所憑;杖,立時所拄。
行役,為公務而奔走。
婦人,指負責陪伴照顧老人之人。
4 安車,坐乘的小車。
5 越國而問焉,鄭玄解說是鄰國來問。
但依字面看來,“越國”與“越疆”相同,這是承上文“适四方”而言出國訪問。
制,是法度。
今譯 大夫的官,到了七十歲,可以把行政工作交還君主,而告老還鄉。
如果國君挽留他,則賜以憑幾和拄杖,使老人行立有所扶持。
如果派他出外辦事,得有看護婦伴随。
如果出巡各個地方,應乘坐小車。
這樣的老者,雖有資格自稱為“老夫”,但在自己的朝廷上,仍要自稱名字。
遇到出國訪問時,必須把那一國的法度告訴他。
謀于長者,必操幾杖以從之1。
長者問,不辭讓而對2,非禮也。
今注 1 “謀”是有所商議。
操幾杖,預備長者行立時用。
2 辭讓而對,是先謙稱“懂得不多”而後回答。
今譯 跟長輩商議事情,一定要随帶着憑幾與手杖。
長輩有所問,如果不先說句客氣話而徑直回答,亦即不合于禮。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1,昏定而晨省2,在醜夷不争3。
今注 1 凊,陸德明所見别本寫作“清”字。
清是“”字的簡寫,使物涼冷曰。
2 定,是安其床衽。
省,是問其安否。
3 醜,同“俦”,同輩的意思。
夷,作“平”字講。
醜夷就是平輩之人。
《孝經·紀孝行》,無“夷”字,但作“在醜不争”。
今譯 做兒女之禮,要使父母冬天溫暖,夏天清涼,晚上替他鋪床安枕,清早向他問候請安,而且在平輩共處,絕無争執。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1。
故州闾鄉黨稱其孝也2,兄弟親戚稱其慈
《内則》雲:“十年……朝夕學幼儀。
”蓋古代士大夫的子弟,到了十歲就要學習這些禮節。
唯是《曲禮》原書,今已不可得見。
這些是漢代儒者收拾殘餘的文句和前人的傳記合編為一。
因此,簡策繁重,自有鄭玄注解,便已分為上、下二篇。
《曲禮》曰:毋不敬1,俨若思2,安定辭3。
安民哉4! 今注 1 敬,是自我警惕約束的意思。
2 俨,是端莊持重。
若思,是譬況那俨然的樣子。
3 安定,是安詳确定。
辭,是說話。
4 這是講解《曲禮》的人贊美上面三句話。
有如《論語·憲問》所謂: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今譯 《曲禮》書上說:一切行為準則皆以“敬”為基礎,态度要端莊持重而若有所思的樣子,說話亦要安詳而确定。
這樣才能使人信服啊! 敖不可長1,欲不可從2,志不可滿,樂不可極3。
今注 1 敖,馬融、鄭玄讀為遨遊之遨。
長,讀為長久之長。
陸德明雲:敖為傲慢,長是生長的意思。
今按下文有“樂不可極”與“遨不可長”的意思相近,顯得重複,故改從陸氏的讀法。
2 從,可解為順從,亦可讀為放縱之縱。
3 按後文有“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之句,大意與此四句相同,這隻是從反面說來。
今譯 不可起傲慢的念頭,不可受欲望的支配。
求善的志向不可自滿,享樂的行為則要适可而止。
賢者狎而敬之1,畏而愛之。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2。
積而能散3,安安而能遷4。
今注 1 狎,親密的意思。
2 憎,嫌惡的意思。
3 積,聚少成多。
4 第一個“安”字,是适應的意思。
第二個“安”字,鄭玄解作“安逸”,且引《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所記晉國公子重耳留戀齊國安逸生活的故事為例,但那是不适當的。
《論語·公冶長》雲:“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愠色。
”這才近乎安安而能遷的例子。
今譯 比我善良而能幹的人要跟他親密而且敬重他,畏服而又愛慕他。
對于自己所愛的人,要能分辨出他的短處;對于自己嫌惡的人,亦要能看出他的好處。
能積聚财富也能分配财富以造福于人。
能适應于安樂顯榮的地位,但亦能适應不好的地位,能屈能伸。
臨财毋苟得,臨難毋苟免。
很毋求勝1,分毋求多。
疑事毋質2,直而勿有3。
今注 1 很,是“違戾”“相反”的意思。
2 質,是證明。
3 直,是事理明白。
今譯 遇到财物毋随便取得。
遇到危難亦不随便逃避。
意見相反的,不要壓服人家。
分配物品,不可獨要多得。
自己不明白的事,不要亂做證明。
已經明白的事理,亦不要自誇早已知道。
若夫1,坐如屍2,立如齊3。
禮從宜4,使從俗5。
今注 1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之上下似有脫文。
《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雲:“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
”這是說“為人子之道”。
《曲禮》當是講“成人”之禮固當“坐如屍”“立如齊”,但為人子則可不要那樣。
所以下文接以“禮從宜”雲雲。
今脫去下文,鄭玄解釋“若夫”之“夫”,為丈夫,亦即“成人”的“人”。
2 屍,是古代祭祀時,代表受祭者的人。
他在祭禮進行中,一直端正地坐着。
3 齊,或解作“齋”,本是祭祀前十日開始過的嚴肅生活的專稱,亦可引申為持敬的意思。
但後人或讀為“”,是衣服的下邊。
“如”字當“而”字用,乃成為“立而”,亦即站的姿勢,要稍俯着,故衣服下邊着地。
4 宜,是适合事理。
5 使,讀為使者之使。
此句譬喻禮之從宜,有如“使者”之順從所在國的風俗一樣。
今譯 如果是個成人,就要坐得端正,站得恭敬。
因為行為的準則要求适合事理,有如做使者的人要順應所到地方的風土習俗。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1,别同異,明是非也。
今注 1 容易引起誤會之事曰嫌,是非未明之事曰疑。
決,是斷定的意思。
今譯 禮是用來制定人與人關系上的親疏,判斷事情之嫌疑,分辨物類的同異,辨明道理之是非。
禮1,不妄說人2,不辭費3。
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4。
行修言道5,禮之質也。
今注 1 此處所謂“禮”,都是據古禮書的教訓來說的。
下文用“禮”字者亦同。
2 說,同“悅”字,意謂讨人喜歡。
3 《缁衣》有“口費而煩”一句。
辭出于口,故口費與辭費意思相同。
鄭玄在彼讀“口費”如“口惠”,是口頭給人恩惠而實際并沒有做到。
4 行,是品行。
5 道,就是路,用來“行”的。
言道,就是言合于行,亦即說到做到的意思。
今譯 依禮而言:不可以随便讨人喜歡,不可說些做不到的話。
依禮則行為不越軌,不侵犯侮慢别人;亦不随便與人稱兄道弟,裝作親熱。
自己時常警惕振作,實踐自己說過的話,這可稱為完美的品行。
品行修整而言行一緻,那就是禮的實踐。
禮聞取于人,不聞取人1。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2。
今注 1 鄭玄解此二語為:取于人,謂高尚其道。
取人,謂制服其身。
陸德明讀兩“取”字為“趣”,而謂“趣”是就師求道。
朱熹說:“于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而我引取之。
”胡邦衡則謂:“取于人,以身下人也。
舜取于人以為善,是也。
取人,謂屈人從己。
”今按:後文有“雖負販者,必有尊也”,意謂負販中亦有可尊的“人”,取其可尊者,則是“取于人”。
2 來學,是願者自來。
往教,則所教未必為其所願。
今譯 依禮而言,曾聞從别人取得好處,不因其人職業的高下取人。
願學者來,故禮聞來學;不願來學,教亦無益,故不聞往教。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1,教訓正俗,非禮不備2。
分争辨訟,非禮不決3。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4。
宦學事師5,非禮不親。
班朝治軍,莅官行法6,非禮威嚴不行。
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7。
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8。
今注 1 成,是效驗的意思。
2 備,周到,完全。
意謂教學訓導,不能遍舉,不如行禮之事事周到。
3 決,判斷。
事有不明則争,理有所昧則訟,紛争辨訟,就是分辨事理。
4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名分不同,各有其行為準則。
如果依禮而行,則君有君之禮,臣有臣之禮,而名分乃得确定。
5 宦,練習行政事務。
學,研究書本知識。
6 班朝,朝廷的職位品級。
治軍,部隊的組織管理。
莅官,就是到職。
行法,就是執行法令。
7 有所祈求的祭曰“禱”,酬謝神恩的祭曰“祠”,定期例行的祭,統稱祭祀。
受祭者或為祖先,或為神祇,都有祭品,故曰“供給鬼神”。
莊,是嚴肅的意思。
8 在貌曰恭,在心曰敬。
撙節,《荀子·不苟》寫作“绌”,即蹲,绌即屈;蹲屈就是謙抑。
今譯 道德仁義,本來隻是空洞的名詞,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就看不出道德仁義的效果證驗來了。
教學和訓導,本來可以糾正社會生活習慣的,但社會生活包括多方面,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行為,不免要顧此失彼而不周到。
分辨事理,都隻是口頭的意見,如果不用禮作為行為準則,将至于議論分歧而無從判斷了。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之間,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行為,就不能确定尊卑名分。
為學習做官、學習道藝而侍奉師長,如果沒有禮作為标準行為,就不能親近和睦。
朝廷的職位品級,軍隊的組織管理,到職任事,執行法令,如果沒有禮作為一定的行為準則,将失去威嚴,不能使人服從。
無論是特殊的祭祀或例行的祭拜,而供養鬼神,如果不按禮作為一定的儀式,亦即失去誠意和嚴肅的精神。
總之,社會生活的領導者,必以恭敬謙抑退讓的精神來發揚禮作為标準的行為。
鹦鹉能言,不離飛鳥。
猩猩能言,不離禽獸1。
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2。
是故聖人作3,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于禽獸。
今注 1 禽,《白虎通》雲:“禽者何?鳥獸之總名。
”依此為解,則“禽獸”二字當說是“動物中的走獸”。
但,陸德明雲:盧植的本子是寫作“走獸”二字。
顯然這兩字是因下文的“禽獸”二字而抄錯了。
茲依盧植的本子。
2 麀(yōu),是母鹿,或寫作。
3 作,興起的意思。
今譯 鹦鹉雖能說話,終不過是飛鳥;猩猩雖能說話,終不過是走獸。
人類如果沒有道德仁義的行為,雖能說話,不亦是禽獸之心嗎?正因為禽獸沒有禮,所以父子共妻。
古代聖人,為着這緣故,特依道德仁義而制定了一套标準的行為,使得人人的行為有了準則,而知道自己有别于禽獸。
太上貴德1,其次務施報2。
禮尚往來3。
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
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今注 1 太上,是指上古時代。
德,古字寫作“惪”,是外得于人,内得于己的意思,亦即内心怎樣想,外面就怎樣做。
2 施是我給人恩惠,報是報答人給我的恩惠。
3 往來就是施報。
今譯 上古時代,人心很淳樸,凡事想做就做,隻重老實,沒有什麼準則。
到了文明進步,就講究行為效果,凡是受到别人的恩惠,就要報答别人的恩惠。
因此行為的準則中便含“施”與“報”的作用,凡是受别人恩惠而不報答,則不合乎禮;受人報答而沒有恩惠給人,亦是不合于禮。
有了這種作用的禮,于是人與人的關系,始能平衡安定,反之,就要發生危險。
所以說:禮是不可以不學習的。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
雖負販者1,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2。
今注 1 負販,鄭玄解釋為挑擔子做買賣的人。
朱彬說:“《論語·鄉黨》雲:‘(孔子)式負版者。
’”版是古代築牆用具,負版者是微賤的小工。
此處“販”字或是“版”字之誤。
2 懾,是畏怯困惑的意思。
今譯 禮的主要精神在于克制自己而尊重别人。
雖是微賤之輩,猶有可尊重的人,更不消說富貴的人了。
唯是,富貴的人懂得愛好禮,才不至于驕傲而淫侈;同樣,貧賤的人懂得愛好禮,則其居心也不至于卑怯而困惑。
人生十年曰幼,學1。
二十曰弱,冠2。
三十曰壯,有室3。
四十曰強,而仕4。
五十曰艾,服官政5。
六十曰耆,指使6。
七十曰老,而傳7。
八十九十曰耄8,七年曰悼9,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百年曰期,頤10。
今注 1 這一段是講《曲禮》者摘述原文,而略變更其次序。
學,就是《内則》所記的,兒童到了十歲,出外就學。
2 古代士大夫子弟,到了二十歲,舉行加冠之禮,表示他已成人,但經驗還不夠充實,故曰“弱”。
3 室,指結婚後的小家庭。
4 仕,出為社會服務。
5 艾,《爾雅·釋诂》雲“艾,曆也”,是經驗豐富、辦事老練的意思。
《内則》雲“五十命為大夫”,即因其辦事能力已老練,可以擔任專門的行政工作。
6 耆,漸近老年,不任奔走之役,但可指導後輩做事。
7 七十歲,到了衰老的年齡。
而傳,是把職責交與後輩。
8 耄,是視力、聽力、記憶力都已衰退。
9 悼,是可憐愛的意思。
10 期,王念孫說是“極”的意思。
頤,是供養。
今譯 人生至十歲,可稱為“幼”,開始外出就學。
到了二十歲,學識經驗雖還不夠,但體力已近于成人,故可行加冠之禮,從此把他當作成人看待。
三十歲,體力已壯,可以結婚成家室。
到了四十歲,才算是強,可以服務于社會。
五十歲,才能已夠老練,可以治理大衆的事。
六十歲,體力開始衰退,不宜從事體力勞動,但能憑經驗指導别人。
七十歲已到告老的年齡,應把工作責任交付後人。
到了八十、九十,視力、聽力、心力皆衰耗,可稱為“耄”。
這樣耄年的人和那七歲天真可愛的兒童一樣,即使犯了什麼過錯,都是可以原諒的,不施以刑罰。
更到了百歲,那是人生之極,隻等人供養了。
大夫七十而緻事1。
若不得謝2,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3。
适四方,乘安車4。
自稱曰老夫,于其國則稱名;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5。
今注 1 緻事,緻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
2 以辭相告曰謝。
3 幾,坐時所憑;杖,立時所拄。
行役,為公務而奔走。
婦人,指負責陪伴照顧老人之人。
4 安車,坐乘的小車。
5 越國而問焉,鄭玄解說是鄰國來問。
但依字面看來,“越國”與“越疆”相同,這是承上文“适四方”而言出國訪問。
制,是法度。
今譯 大夫的官,到了七十歲,可以把行政工作交還君主,而告老還鄉。
如果國君挽留他,則賜以憑幾和拄杖,使老人行立有所扶持。
如果派他出外辦事,得有看護婦伴随。
如果出巡各個地方,應乘坐小車。
這樣的老者,雖有資格自稱為“老夫”,但在自己的朝廷上,仍要自稱名字。
遇到出國訪問時,必須把那一國的法度告訴他。
謀于長者,必操幾杖以從之1。
長者問,不辭讓而對2,非禮也。
今注 1 “謀”是有所商議。
操幾杖,預備長者行立時用。
2 辭讓而對,是先謙稱“懂得不多”而後回答。
今譯 跟長輩商議事情,一定要随帶着憑幾與手杖。
長輩有所問,如果不先說句客氣話而徑直回答,亦即不合于禮。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1,昏定而晨省2,在醜夷不争3。
今注 1 凊,陸德明所見别本寫作“清”字。
清是“”字的簡寫,使物涼冷曰。
2 定,是安其床衽。
省,是問其安否。
3 醜,同“俦”,同輩的意思。
夷,作“平”字講。
醜夷就是平輩之人。
《孝經·紀孝行》,無“夷”字,但作“在醜不争”。
今譯 做兒女之禮,要使父母冬天溫暖,夏天清涼,晚上替他鋪床安枕,清早向他問候請安,而且在平輩共處,絕無争執。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1。
故州闾鄉黨稱其孝也2,兄弟親戚稱其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