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檀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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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質和上篇無異,可能是因簡策繁多,而分出下篇。

     君之適長殇1,車三乘2;公之庶長殇3,車一乘;大夫之適長殇,車一乘。

     今注 1 適,是嫡子。

    長殇,是十六到十九歲而夭折。

     2 車,鄭玄說是遣車——遣車比一般車小,出葬時載遣奠的牲肉以送死者,然後放在椁内,一并埋葬。

    孫希旦以為是其生時所乘,葬時用為魂車。

     3 公,鄭玄以為還是指君,俞樾以為是大國之孤——孤見《檀弓上》“國亡大縣邑”章注1。

     今譯 君的嫡子在十六歲到十九歲夭折,在葬禮中用三輛載牲肉的遣車;公的庶子在同樣情形下用一輛;大夫的嫡子也用一輛。

     公之喪,諸達官之長1,杖。

     今注 1 達官,是直接由國君任命的官員,不是大夫的陪臣。

    長,是其主管。

     今譯 公的喪事,凡是直接任命的主官,都要持喪杖。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宮1,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2,哀次亦如之3。

     今注 1 宮,鄭玄說是殡宮,孫希旦以為是柩所朝之廟。

     2 朝,鄭玄說是朝廟。

     3 次,鄭玄說是大門外——生前待客的地方,孫希旦以為是孝子居喪之處——倚廬或垩室。

     今譯 君對于大夫的喪事,在将葬的時候,先至殡宮吊喪,待到車将離開殡宮時,就命人執绋拉柩車;拉了三步,停下,君再命他拉。

    這樣連續三次,君才離開。

    在朝廟時也如此,經過孝子哭踴緻哀的地方也要如此。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吊人1。

     今注 1 這就是《曲禮上》所說的“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今譯 五十歲以上而沒有座車的人,就不必越過國境,老遠趕去問喪了。

     季武子寝疾1,固不說齊衰而入見2,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門說齊衰3。

    ”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

    ”及其喪也,曾點倚其門而歌4。

     今注 1 季武子,鄭注:“魯大夫季孫夙也,世為上卿,強且專政,國人事之如君。

    ” 2 固,魯士,時有齊衰之服。

     3 《曲禮下》的記載,各種衰服兇器都不入公門。

    “說”即“脫”字。

     4 其門,舊說以為指季武子之門,王夫之以為是曾點家門。

    歌,是表示不廢樂,君之喪,士才有所服而廢樂。

    按:據萬斯大的考證,季武子卒時,曾點方在稚齡。

    可能傳聞有誤。

     今譯 季武子卧病,固當時有齊衰在身,他不脫齊衰就進去探病。

    他向季武子說明道:“士隻有在進公門才脫掉齊衰,這種原則,已經很少有人實踐了。

    ”武子說:“你的做法很對,君子是該發揚光大那些衰微了的好事。

    ”在他去世以後,曾點倚在門上歌唱,表示并不廢樂。

     大夫吊,當事而至,則辭焉1。

     今注 1 事,是指浴襲斂殡之事。

    辭焉,是使人辭謝而不必出迎。

     今譯 大夫來吊喪,正當主人忙着的時候,就先派人說明,事畢然後出拜。

     吊于人,是日不樂1。

    婦人不越疆而吊人。

    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

    吊于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圹,皆執绋。

     今注 1 哀樂不同日,《論語·述而》:“子于是日哭,則不歌。

    ”正是此意。

     今譯 在向人吊喪的那天,整天都不再奏樂。

    婦人不必越過國界去吊喪。

    吊喪的那天,也不能飲酒食肉。

    在出葬時去吊喪,一定要幫忙拉柩車,如果跟柩車到墓穴,就一定要執绋幫忙下葬。

     喪1,公吊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裡舍人可也2。

    吊曰:“寡君承事3。

    ”主人曰:“臨。

    ”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

     今注 1 喪,這是特指客死異地,沒有親人為主的喪事。

     2 舍人,死者寄寓的房東或管家。

     3 承事,是承助喪事。

    這是君的介說的話。

     今譯 客死異國者之喪,如果地主國的國君來吊,雖然沒有喪主,也一定要有代表出來拜謝——死者的朋友、同鄉、舊管家都可以。

    君來吊時,介就說:“敝國的國君來幫辦喪事。

    ”那個代表主人的人說:“辱蒙光臨。

    ”君在路上遇到柩車,必派人過去慰問。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吊。

     今譯 大夫的喪事,庶子不能做主人而接受慰問。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為主,袒免哭踴1,夫入門右,使人立于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2;父在,哭于妻之室;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今注 1 夫為妻之昆弟無服,而甥為舅服缌,所以以子為主。

    免,音wèn,見《檀弓上》注。

     2 因為不是自家的喪事,隻有特别親近的人,才需要進行慰問。

     今譯 妻的兄弟,而又是嶽父的繼承人死了,就在正寝哭他,叫自己的兒子做這裡的喪主,袒露胳膊,去冠而“免”,号哭跳腳,自己則進去站在門的右邊,還派人站在門外,向聞哭來吊的人說明死者為誰,隻有特别熟悉的人,才需要進去慰問;要是父親還健在,就不敢在正寝哭,而要在妻的寝室裡哭;如果死者不是嶽父的繼承人,就在别的房間哭他。

     有殡,聞遠兄弟之喪,哭于側室1;無側室,哭于門内之右;同國,則往哭之。

     今注 1 側室,是偏房。

    因為正寝停着柩,所以不能在正寝哭。

     今譯 家裡還停着柩,得到遠房兄弟死亡的消息,就在偏房為他哭;沒有偏房的,就在門内右側哭;要是死者死在國内,就該趕到他的靈堂去哭。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

    或曰:“齊衰不以吊。

    ”曾子曰:“我吊也與哉1?” 今注 1 《雜記下》雲:“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吊……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

    ”曾子是哭而不是吊。

     今譯 子張去世的時候,曾子正好服着母喪,他就穿戴齊衰往哭子張。

    有人說:“自己有齊衰之服,就不必去吊喪。

    ”曾子說:“我又不是去慰問生者。

    ” 有若之喪,悼公吊焉1,子遊擯,由左2。

     今注 1 悼公,魯君,哀公之子。

     2 擯,是喪禮中的相,喪事以右為尊,子遊以擯位在左,則以悼公在右而尊之。

     今譯 有若之喪,悼公親臨吊喪,子遊為主持喪禮的相,而由左方上下。

     齊谷王姬之喪1,魯莊公為之大功。

    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2”;或曰:“外祖母也,故為之服。

    ” 今注 1 谷,鄭玄說當作“告”,是赴告的意思。

    王姬是齊襄公的夫人,但齊襄公的夫人,是魯莊公的舅母,不是外祖母。

    俞樾以為谷和祿音近,齊僖公名祿父,王姬是齊僖公的夫人。

     2 春秋,周女由魯嫁,又同姓姬,所以可能為其服姐妹之服。

     今譯 齊僖公夫人的喪事,魯莊公為她服大功。

    有人說:“王姬是經由魯國出嫁的,所以為她服姐妹之服。

    ”也有人說:“因為王姬是莊公的外祖母,所以為她服大功。

    ”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1,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恒于斯,得國恒于斯,雖吾子俨然在憂服之中2,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

    孺子其圖之。

    ”以告舅犯3,舅犯曰:“孺子其辭焉;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

    父死之謂何4?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5?孺子其辭焉。

    ”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喪父死,不得與于哭泣之哀,以為君憂,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

    ”稽颡而不拜6,哭而起,起而不私7。

    子顯以緻命于穆公。

    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則未為後也,故不成拜。

    哭而起,則愛父也;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 今注 1 晉獻公,名詭諸,晚年寵骊姬,骊姬谮世子申生,并及諸公子,申生自缢,公子重耳出亡于狄。

    重耳在狄時,獻公死,秦穆公派人去問喪,并鼓勵他把握時機,圖取君位。

    秦穆公,名任好。

    據後文,使者是子顯。

    重耳,見前注。

     2 俨然,專心而無旁及。

     3 舅犯,重耳的舅舅狐偃,字子犯。

     4 父死之謂何?父死是怎麼回事?意謂兇禍之事。

     5 說,解說。

     6 稽颡,叩頭至地。

    不拜,不敢以繼承人自居。

     7 不私,不與使者私言。

     今譯 晉獻公死了,秦穆公派使者到狄國慰問逃亡中的公子重耳,還對他說:“這種時機時常令人失掉君位,也常是獲得君位的好機會,雖然你專心嚴肅地處在憂傷的喪服中,居喪也不宜太久,請你考慮一下。

    ”重耳把這些告訴舅犯。

    舅犯說:“你還是辭謝他的一番盛意,不要接受吧。

    逃亡的人,再沒有可寶貴的事物,隻有愛慕他的親長是最可貴的了。

    父親死了,是何等兇禍的事情?反而利用這種機會來圖利,怎能向天下人解說清白呢?你還是辭謝了吧。

    ”公子重耳就答複來客說:“貴國君太仁惠了,還派人來慰問我這出亡的臣子。

    我逃亡在外,而父親死了,隻恨不能到靈位去哭泣表達心裡的哀恸,死了父親,是何等兇禍的事情,怎敢有一點别的念頭,來玷辱貴國君對于我的厚義呢?”說着隻叩頭至地,而不敢像主人一樣地拜謝,一面哭着一面起立,起立以後就不再和使者說私話了。

    子顯把這種情形向穆公複命。

    穆公說:“公子重耳真是仁厚!他隻叩頭至地而不拜謝,可見他不敢以繼承人自居,所以不拜。

    哭着起立,可見他對父親的愛慕;起立後就不再講私話,可見他完全沒有因喪圖利的念頭。

    ”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1。

     今注 1 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

    敬姜是其妻。

    殡,平時有帷,但哭時則掀開。

    敬姜少寡,為了避嫌,所以不掀帷而哭,後人因之。

     今譯 殡時挂着帷幕哭,不是古來的習俗,是從敬姜哭穆伯時開始的。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複,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1,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2;稽颡,隐之甚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3。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識之4。

    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5。

    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6。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唯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

    辟踴,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7。

    袒、括發,變也;愠,哀之變也。

    去飾,去美也;袒、括發,去飾之甚也。

    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弁绖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

    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8。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9。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于室,反諸其所養也10。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為甚。

    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

    孔子曰:“殷已悫11,吾從周。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屍。

    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有司以幾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12。

    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是月也,以虞易奠。

    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于祖父13。

    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歸也。

    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

    孔子善殷。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14——惡之也;所以異于生也。

    喪有死之道焉。

    先王之所難言也。

    喪之朝也15,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廟而後行。

    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塗車刍靈16,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

    孔子謂為刍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今注 1 望反諸幽,由于孔疏雲:“所以望諸幽者,求諸鬼神之道也,言鬼神處在幽暗,故望幽以求之。

    ”并沒有提到“反”字,所以俞樾以為經文本無“反”字,是衍文。

     2 隐,痛的意思。

     3 飯,就是含,在死者口中放置米玉珠貝之類的東西。

    身份不同,所含也有異。

    用米貝,是據士而言。

    食道,是生人飯食之道,生人吃的是熟飯而非生米。

    米貝都是天然生成的,所以說是美好的。

     4 銘,把死者的名氏寫在旌上,如“某氏某之柩”。

    明旌,是神明的旌。

    故以其旗識之。

    王引之《經義述聞》引王念孫的意見,以為“旗識”本當作“旗識識”,脫了一個“識”字。

    而第一個“識”字是“幟”的通假字。

     5 錄,是記的意思。

    其道,王夫之說是事亡如事存之道。

     6 重,木制,士長三尺,始死,未做神主,以重為神靈的依憑,葬後虞祭才有神主牌。

    綴,是連的意思,殷人在做神主以後将“重”連于神主。

    徹,是除的意思,周人做主,就将重埋掉。

     7 辟,是撫心。

    踴,是跳躍。

    節,是節制。

     8 弁,是爵弁,是祭冠。

    绖葛,是在爵弁上加绖葛,不純兇,也不純吉。

    冔(通“”),殷人的祭冠名。

     9 歠,與啜同,喝的意思。

    辦喪事,在最初幾天,沒有心情飲食,三天後,鄰裡煮粥給他們喝。

    大夫以上則以君命行之。

     10 反哭,是送葬後歸而哭。

    凡哭,男子于堂下,婦人于堂上,既葬反哭,主人升堂,主婦入室,和以前之哭不同。

    堂,是死者生前辦事的地方,室是生前饋養的處所。

    求其神于此,而不可得,悲哀更甚。

     11 悫,質樸的意思。

     12 贈,用币送死者于圹。

    宿,是肅而進之的意思。

    虞,是葬後,回到殡宮舉行的安神祭。

    奠于墓左的屍,是以冢人充任。

     13 卒哭,虞後祭名,卒無時哭而已,朝夕哭仍行之。

    成事,鄭玄說是成祭事。

    卒哭而祝詞稱曰:“哀薦成事。

    ”祔,是祭名,到死者祖父的廟去祭死者,使其神附屬于祖父;因為祖孫同其昭穆,所以附于祖父。

    祔之後,當天就将神主接回寝(原先的殡宮)。

    到服滿才遷主入廟,定昭穆之班。

     14 茢,是掃帚,可掃除不祥。

     15 朝,出葬之前,要先告廟,本乎死者“出必告”的心情。

     16 塗車,是泥土做的車。

    刍靈,是草紮成的假人。

     今譯 在喪禮中,孝子的心情極為悲哀,但又有種種禮節來節制其悲哀,這是順着孝子悲哀的情緒,而使其漸漸适應這種劇變。

    這都是由于君子念及其先人,所以心裡充滿了悲哀,卻又不敢沒有節制以緻損害到自己的身體。

    招魂,是表現其愛慕不舍的方式,懷着祈禱時的虔誠,眺望着幽暗的方向,這是祈求鬼神的方法,所以招魂向着北方,就是向處于幽暗中的鬼神祈求的意思。

    拜和叩頭,都是在悲哀中極痛苦的表現。

    而叩頭,是最痛苦的表現了。

    含,用生米和貝殼,是不忍心讓親長死後空着口。

    不用生人吃食的熟飯,是因為自然生成的米貝更為美好耐久。

    書寫姓名的銘,是代表神明的旌旗,由于死者的形貌已不可見,所以用旗幟來做标志。

    因為愛他,所以記其姓名作為象征;由于敬他,所以仍用事生之道來敬重他。

    以木制的“重”,使其魂靈有所依憑,和後來做神主牌的意義相同,不過殷人做了神主還将“重”連接一起,周人做了神主,就将“重”取消了。

    用樸素的器皿盛奠饋,是由于生者的心情是悲哀沉重的。

    隻有在祭祀的吉禮中,主人才盡量文飾,備辦周全。

    喪奠和吉祭看來是素文相反,豈知神靈之所以歆飨,隻為了主人表現出嚴肅莊敬的心理而已。

    捶胸跳踴,是極悲哀的表現,然而又規定了次數,其作用在有所節制,使其适度。

    打赤膊去笄而改用麻束發髻,改變了平時的服飾;憂郁憤恚,是悲哀至極的變态。

    凡此,都以棄除華美為務,打赤膊和改用麻束發,都是棄除修飾的極端表現。

    但有規定袒露的時候,也有規定穿衣的時候,為的是使悲哀有節制。

    以爵弁上加葛绖的服飾行葬禮,這是和神明溝通的禮節,不純用兇服,是尊敬神明的意思。

    所以周人戴了爵弁行葬禮,殷人戴着冔行葬禮,都是一樣的。

    喪三日以後就得讓主人、主婦、老家臣之長喝些稀飯,因為他們都餓了,亦累壞了,所以國君命令他們必須進食以保養身體。

    送葬後回家号哭,主人是到堂上哭——由于回到親人生前辦事的地方,觸景生情而更加悲哀;主婦則進入寝室啼哭——由于回到她奉養親長的處所,睹物思人而哀思更甚。

    送葬後回家号哭的時候,戚友還得前來慰問,因為這時是最心酸的時候——回到家以後,先人的一切都不見了,甚至連柩車都沒有,這才真正感到是永遠消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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