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 雜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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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之祭,皆由妾子為主,《喪服小記》雲:“婦之喪,祔則舅主之。
”此雲“皆使其子主之”,所以異于女君。
2 撫,撫屍而哭。
仆妾,賤妾。
3 女君之黨,主婦的家族。
今譯 以妾為主婦,她葬後自卒哭祔廟以迄于小祥大祥之祭,皆由她的兒子主持。
殡、祭時,亦不在正堂。
主人不要撫摩仆妾的屍體。
主婦死,妾仍須為主婦的家族服喪;但代理主婦者,則無須如此。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1。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則遂之于墓2。
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3。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殡,亦弁绖4。
大夫有私喪之葛5,則于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今注 1 《奔喪》雲:“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
”望鄉而哭之哀情甚于望門而哭。
此處蓋就其甚者言之。
2 适,是“往”的意思。
遂之于墓,謂主人已返,而獨自走到墓地為止。
3 亦虞之,“虞”是死人埋葬以後,迎其神主而安置之之祭,是一般喪事完了,“祭事”開始之期。
4 與殡,參加移柩赴殡。
弁绖,謂爵弁之上加環绖。
5 私喪之葛,謂妻子之喪,至卒哭時,以葛衣代麻衣。
今譯 聽到兄弟之喪,凡屬大功以上的親人奔喪時,望見其所住的地方就開始哭。
去給兄弟送葬,但是來不及,雖然路上遇到喪主已經回來了,亦要獨自走到墓地哭吊。
凡是為兄弟主持喪事,盡管親屬關系很疏遠,但亦須為死者舉行虞祭。
凡是喪期還未完了,遇到有人來吊問,都得設位而哭,拜而且踴。
大夫前往哭吊大夫時,在爵弁上加以環绖。
參與移殡,亦應如此。
大夫的妻子死了,到卒哭之時,已換上葛衣,遇到遠房兄弟之喪,亦于爵弁加環绖而往吊之。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母在,不稽颡。
稽颡者,其贈也拜1。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
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2。
今注 1 稽颡,向地磕頭,表示罪孽深重禍延父母。
故父母在,不稽颡。
即遇必須磕頭,亦改用“拜”。
2 違,離開。
反服,回複原有的喪服。
今譯 長子死了,父為持喪棒,則長子之子不須以喪棒就孝子之位。
妻室之喪,為着父母俱在,不用喪棒,見吊客亦不用磕頭。
即使隻有母在,亦不磕頭。
遇到要磕頭的,如受贈時亦隻用拜。
離開了國君到大夫家做事之人,不再為國君服其喪。
離開大夫而成為諸侯之臣的,不再為大夫服喪。
喪冠條屬,以别吉兇1。
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2。
缌冠缲纓3。
大功以上散帶。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錫也4。
今注 1 條屬,用一條繩子繞過帽子的“卷邊”(名曰“武”,見後文),交結于後腦,然後盤到下颌,留其餘為纓,叫作“條屬”。
2 練冠右縫,謂喪冠的攝縫向右,小功以下則向左邊。
3 缲,鄭玄雲:當作“澡”字。
是漂白的麻布。
澡纓,即以此種麻布結之為纓。
4 升,是“總”字,八十縷為一總。
加灰錫也,言缌麻再加灰制作,使之柔滑,則是“錫衰”,為大夫吊喪穿的。
今譯 喪冠有條屬,用以區别吉兇之禮。
三年之喪,至小祥之後改着練冠,亦有條屬,不過帽子的攝縫在右邊,而小功以下則在左邊。
缌麻親屬的喪冠,用麻布條子系之為纓。
大功以上的親屬,但散其帶不加系結。
朝服是一千二百縷織成的細布,若減其半,剩六百縷織成的,則成缌麻;倘更用石灰制成柔滑的缌麻,則是“錫衰”。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
先路與褒衣,不以襚1。
遣車視牢具2。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3。
載粻,有子曰:非禮也4。
喪奠,脯醢而已。
祭稱孝子孝孫。
喪稱哀子哀孫。
端衰,喪車,皆無等5。
今注 1 贈送死人殓葬用的衣物曰“襚”。
後路,即次辂,随從的車。
先路,即正辂,卿大夫的座車。
2 遣車,即前文運載“包奠”的車。
牢具,指所備辦的祭品(太牢或少牢)的數量。
《檀弓下》雲:國君(包奠)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
3 疏布輤,指牢肉有頂蓋覆蔽之。
章,障蔽。
四隅指圹之四隅。
4 粻,糧食(見《王制》注),此指遣車所載黍稷麥等物。
有子,孔子弟子。
《士喪禮》言喪奠不用黍稷,今此遣車包奠之中有“粻”,故雲非禮。
5 端,本指吉服“玄端”。
孔穎達雲:喪服上衣綴六寸之缞于心前,故稱端衰。
無等,無貴賤之等差。
今譯 諸侯互相贈送殓葬的衣物,可用次辂和禮服,但不能用自己座車和天子賞賜的品服。
送葬的遣車要看包奠的多寡而定。
遣車上罩以頂蓋,四面有障蔽,放在圹穴的四隅。
有若說:遣車上載糧食,這是不合禮的。
因為喪事的奠祭都隻用肉幹肉醬。
吉祭的時候,自稱為“孝子”或“孝孫”,但喪事則自稱“哀子”或“哀孫”。
挂孝的衣服和喪事的車輛,皆為表示哀情。
哀情一樣,所以這些東西亦無等級之分。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1。
委武玄缟而後蕤2。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3。
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今注 1 大白冠,即布冠(見《郊特牲》注)。
缁冠,染成褐色之布冠。
《郊特牲》雲:“其也,孔子曰:未之聞也。
”蓋謂二者皆不蕤。
2 委武,陸佃雲:“委即委貌”,周代冠名(見《郊特牲》)。
武是卷邊。
卷邊的帽曰“委武”。
玄缟,指黑色或白布的帽子。
3 冕、弁、冠,都是帽子,此處以冕為大禮帽,弁為文官的制帽,冠泛指便帽而言。
今譯 本色的布帽,染色的布帽,都沒有結在颔下的帽帶穗子。
至于卷邊帽子,黑帽白帽,才有帽帶的穗子。
大夫參加國君的祭祀,戴大禮帽,家祭隻戴自己的制帽。
士參加國君的祭祀戴制帽,家祭隻戴便帽。
然而,《禮書》記載:士盛服而戴制帽去迎親,那麼家祭用盛服戴制帽亦未始不可了。
暢臼以椈,杵以梧1。
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2。
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3。
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4。
醴者,稻醴也。
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5。
重,既虞而埋之6。
今注 1 陸德明雲:“暢”字本作“鬯”。
鬯臼,是搗郁金香草的臼。
椈,柏木。
搗臼的杵用梧木。
2 枇,亦寫作“朼”,盛飯用的稱“飲朼”。
鄭注此為從鍋中挑起牲體用的大朼。
三尺五尺,蓋指周代的尺(其長短,見《王制》)。
3 畢,是木叉,用以叉肉的。
刊其柄與末,切去把手及叉尖。
按:上記諸物,鄭注皆以為祭時用器。
今從“刊柄與末”觀之,疑皆殉葬之物。
亦即前文“包奠讀書”之所列舉的東西。
倘是祭器,而刊柄與末的木叉,又有何用? 4 率帶,鄭雲即是繂帶,未經針線縫邊的帶子。
五采,五色俱備。
二采,隻用朱綠。
《檀弓》雲殉葬之物皆是“備物而不可用也”,率帶亦如此。
5 甕甒筲衡,鄭雲:“衡”當作“桁”,是木架子。
“甕”貯醬屬的食品;“甒”貯飲料;筲,竹簍子,貯黍稷;皆指殉葬物。
實,作“填塞”講。
“見”,當為“巟”字,誤作“
”此雲“皆使其子主之”,所以異于女君。
2 撫,撫屍而哭。
仆妾,賤妾。
3 女君之黨,主婦的家族。
今譯 以妾為主婦,她葬後自卒哭祔廟以迄于小祥大祥之祭,皆由她的兒子主持。
殡、祭時,亦不在正堂。
主人不要撫摩仆妾的屍體。
主婦死,妾仍須為主婦的家族服喪;但代理主婦者,則無須如此。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1。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則遂之于墓2。
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3。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殡,亦弁绖4。
大夫有私喪之葛5,則于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今注 1 《奔喪》雲:“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
”望鄉而哭之哀情甚于望門而哭。
此處蓋就其甚者言之。
2 适,是“往”的意思。
遂之于墓,謂主人已返,而獨自走到墓地為止。
3 亦虞之,“虞”是死人埋葬以後,迎其神主而安置之之祭,是一般喪事完了,“祭事”開始之期。
4 與殡,參加移柩赴殡。
弁绖,謂爵弁之上加環绖。
5 私喪之葛,謂妻子之喪,至卒哭時,以葛衣代麻衣。
今譯 聽到兄弟之喪,凡屬大功以上的親人奔喪時,望見其所住的地方就開始哭。
去給兄弟送葬,但是來不及,雖然路上遇到喪主已經回來了,亦要獨自走到墓地哭吊。
凡是為兄弟主持喪事,盡管親屬關系很疏遠,但亦須為死者舉行虞祭。
凡是喪期還未完了,遇到有人來吊問,都得設位而哭,拜而且踴。
大夫前往哭吊大夫時,在爵弁上加以環绖。
參與移殡,亦應如此。
大夫的妻子死了,到卒哭之時,已換上葛衣,遇到遠房兄弟之喪,亦于爵弁加環绖而往吊之。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母在,不稽颡。
稽颡者,其贈也拜1。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
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2。
今注 1 稽颡,向地磕頭,表示罪孽深重禍延父母。
故父母在,不稽颡。
即遇必須磕頭,亦改用“拜”。
2 違,離開。
反服,回複原有的喪服。
今譯 長子死了,父為持喪棒,則長子之子不須以喪棒就孝子之位。
妻室之喪,為着父母俱在,不用喪棒,見吊客亦不用磕頭。
即使隻有母在,亦不磕頭。
遇到要磕頭的,如受贈時亦隻用拜。
離開了國君到大夫家做事之人,不再為國君服其喪。
離開大夫而成為諸侯之臣的,不再為大夫服喪。
喪冠條屬,以别吉兇1。
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2。
缌冠缲纓3。
大功以上散帶。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錫也4。
今注 1 條屬,用一條繩子繞過帽子的“卷邊”(名曰“武”,見後文),交結于後腦,然後盤到下颌,留其餘為纓,叫作“條屬”。
2 練冠右縫,謂喪冠的攝縫向右,小功以下則向左邊。
3 缲,鄭玄雲:當作“澡”字。
是漂白的麻布。
澡纓,即以此種麻布結之為纓。
4 升,是“總”字,八十縷為一總。
加灰錫也,言缌麻再加灰制作,使之柔滑,則是“錫衰”,為大夫吊喪穿的。
今譯 喪冠有條屬,用以區别吉兇之禮。
三年之喪,至小祥之後改着練冠,亦有條屬,不過帽子的攝縫在右邊,而小功以下則在左邊。
缌麻親屬的喪冠,用麻布條子系之為纓。
大功以上的親屬,但散其帶不加系結。
朝服是一千二百縷織成的細布,若減其半,剩六百縷織成的,則成缌麻;倘更用石灰制成柔滑的缌麻,則是“錫衰”。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
先路與褒衣,不以襚1。
遣車視牢具2。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3。
載粻,有子曰:非禮也4。
喪奠,脯醢而已。
祭稱孝子孝孫。
喪稱哀子哀孫。
端衰,喪車,皆無等5。
今注 1 贈送死人殓葬用的衣物曰“襚”。
後路,即次辂,随從的車。
先路,即正辂,卿大夫的座車。
2 遣車,即前文運載“包奠”的車。
牢具,指所備辦的祭品(太牢或少牢)的數量。
《檀弓下》雲:國君(包奠)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
3 疏布輤,指牢肉有頂蓋覆蔽之。
章,障蔽。
四隅指圹之四隅。
4 粻,糧食(見《王制》注),此指遣車所載黍稷麥等物。
有子,孔子弟子。
《士喪禮》言喪奠不用黍稷,今此遣車包奠之中有“粻”,故雲非禮。
5 端,本指吉服“玄端”。
孔穎達雲:喪服上衣綴六寸之缞于心前,故稱端衰。
無等,無貴賤之等差。
今譯 諸侯互相贈送殓葬的衣物,可用次辂和禮服,但不能用自己座車和天子賞賜的品服。
送葬的遣車要看包奠的多寡而定。
遣車上罩以頂蓋,四面有障蔽,放在圹穴的四隅。
有若說:遣車上載糧食,這是不合禮的。
因為喪事的奠祭都隻用肉幹肉醬。
吉祭的時候,自稱為“孝子”或“孝孫”,但喪事則自稱“哀子”或“哀孫”。
挂孝的衣服和喪事的車輛,皆為表示哀情。
哀情一樣,所以這些東西亦無等級之分。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1。
委武玄缟而後蕤2。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3。
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今注 1 大白冠,即布冠(見《郊特牲》注)。
缁冠,染成褐色之布冠。
《郊特牲》雲:“其也,孔子曰:未之聞也。
”蓋謂二者皆不蕤。
2 委武,陸佃雲:“委即委貌”,周代冠名(見《郊特牲》)。
武是卷邊。
卷邊的帽曰“委武”。
玄缟,指黑色或白布的帽子。
3 冕、弁、冠,都是帽子,此處以冕為大禮帽,弁為文官的制帽,冠泛指便帽而言。
今譯 本色的布帽,染色的布帽,都沒有結在颔下的帽帶穗子。
至于卷邊帽子,黑帽白帽,才有帽帶的穗子。
大夫參加國君的祭祀,戴大禮帽,家祭隻戴自己的制帽。
士參加國君的祭祀戴制帽,家祭隻戴便帽。
然而,《禮書》記載:士盛服而戴制帽去迎親,那麼家祭用盛服戴制帽亦未始不可了。
暢臼以椈,杵以梧1。
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2。
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3。
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4。
醴者,稻醴也。
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5。
重,既虞而埋之6。
今注 1 陸德明雲:“暢”字本作“鬯”。
鬯臼,是搗郁金香草的臼。
椈,柏木。
搗臼的杵用梧木。
2 枇,亦寫作“朼”,盛飯用的稱“飲朼”。
鄭注此為從鍋中挑起牲體用的大朼。
三尺五尺,蓋指周代的尺(其長短,見《王制》)。
3 畢,是木叉,用以叉肉的。
刊其柄與末,切去把手及叉尖。
按:上記諸物,鄭注皆以為祭時用器。
今從“刊柄與末”觀之,疑皆殉葬之物。
亦即前文“包奠讀書”之所列舉的東西。
倘是祭器,而刊柄與末的木叉,又有何用? 4 率帶,鄭雲即是繂帶,未經針線縫邊的帶子。
五采,五色俱備。
二采,隻用朱綠。
《檀弓》雲殉葬之物皆是“備物而不可用也”,率帶亦如此。
5 甕甒筲衡,鄭雲:“衡”當作“桁”,是木架子。
“甕”貯醬屬的食品;“甒”貯飲料;筲,竹簍子,貯黍稷;皆指殉葬物。
實,作“填塞”講。
“見”,當為“巟”字,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