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 喪服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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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為父親而服斬衰,喪期三年,這是依感情而設計的。
凡是親屬的喪事,都以感情的厚薄為首,其次才是理性。
至于社會關系,則要靠理性支配感情。
如同以對待父親之禮來對君主,愛敬仍還一樣。
愛敬長上,這是出于理性的。
因此,古代國君之喪,而臣下亦為之服斬衰三年,那就是依理性而制定的。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1,不以死傷生也。
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2;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資于事父以事母3,而愛同。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
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今注 1 三日,三月,期,悲哀之情遞降,故其禮亦從之而改。
毀,謂哀傷之至,形體瘦削。
2 三年之喪,已是加隆,不可複加。
不補苴衰,不培墳墓,亦是不可增益之意。
3 自“資于事父以事”至“見無二尊”,皆言尊一之事,《大戴記》寫在前面。
郭嵩焘雲:此是錯簡。
應移于前一節之下。
今譯 親喪三日始能喝粥,三月才洗頭,周年之後,改換練祭以後的孝服。
雖極哀痛瘦削,但不戕害生命,不能為親人之死而傷害自己生命。
喪期最長到三年為止;粗惡的麻衣壞了不必修補;親人的墳墓,葬後不可加土;到了大祥的日子,可以彈素琴。
這都是告訴人們哀傷亦有限度,是依節限來規定的。
“如同對待父親一樣對待母親,保持同樣的厚愛。
但天上無二日,地上無二王,一國亦無兩個國君,所以一家亦不能有兩個家長,都由一人統一治理。
所以父親未死,而母親先死,則降服齊衰,喪期一年,正用以表現家無二尊。
” 杖者何也?爵也1。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2。
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3。
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4。
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踴5,老病不止酒肉。
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今注 1 爵,爵位。
有爵始有杖,童子及婦人無爵位,故亦不杖。
這是關于喪用杖的一種解釋(參見《檀弓上》)。
2 子,指有繼承權者,如王侯之世子。
大夫、士,皆就其爵言之。
3 擔主、輔病,這又是關于喪事用杖的另一種解釋。
鄭玄以“擔”為假借的意思,謂借那杖來表示主位,故曰“擔主”。
郭嵩焘雲:“擔”當作“承荷”解。
按:“擔主”與“輔病”的意思相通。
因喪主哀毀逾恒,
所以為父親而服斬衰,喪期三年,這是依感情而設計的。
凡是親屬的喪事,都以感情的厚薄為首,其次才是理性。
至于社會關系,則要靠理性支配感情。
如同以對待父親之禮來對君主,愛敬仍還一樣。
愛敬長上,這是出于理性的。
因此,古代國君之喪,而臣下亦為之服斬衰三年,那就是依理性而制定的。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1,不以死傷生也。
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2;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資于事父以事母3,而愛同。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
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今注 1 三日,三月,期,悲哀之情遞降,故其禮亦從之而改。
毀,謂哀傷之至,形體瘦削。
2 三年之喪,已是加隆,不可複加。
不補苴衰,不培墳墓,亦是不可增益之意。
3 自“資于事父以事”至“見無二尊”,皆言尊一之事,《大戴記》寫在前面。
郭嵩焘雲:此是錯簡。
應移于前一節之下。
今譯 親喪三日始能喝粥,三月才洗頭,周年之後,改換練祭以後的孝服。
雖極哀痛瘦削,但不戕害生命,不能為親人之死而傷害自己生命。
喪期最長到三年為止;粗惡的麻衣壞了不必修補;親人的墳墓,葬後不可加土;到了大祥的日子,可以彈素琴。
這都是告訴人們哀傷亦有限度,是依節限來規定的。
“如同對待父親一樣對待母親,保持同樣的厚愛。
但天上無二日,地上無二王,一國亦無兩個國君,所以一家亦不能有兩個家長,都由一人統一治理。
所以父親未死,而母親先死,則降服齊衰,喪期一年,正用以表現家無二尊。
” 杖者何也?爵也1。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2。
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3。
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4。
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踴5,老病不止酒肉。
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今注 1 爵,爵位。
有爵始有杖,童子及婦人無爵位,故亦不杖。
這是關于喪用杖的一種解釋(參見《檀弓上》)。
2 子,指有繼承權者,如王侯之世子。
大夫、士,皆就其爵言之。
3 擔主、輔病,這又是關于喪事用杖的另一種解釋。
鄭玄以“擔”為假借的意思,謂借那杖來表示主位,故曰“擔主”。
郭嵩焘雲:“擔”當作“承荷”解。
按:“擔主”與“輔病”的意思相通。
因喪主哀毀逾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