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 喪服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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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似未經早出的《别錄》所收載(見孔疏),但其中重要部分,亦見于《大戴記·本命》篇。

    原是根據五行的思想以解釋喪服制度。

    自陰陽五行說的勢力消退之後,代之以仁、義、禮、智、信之五常。

    但“信”之于五常,猶如“土”之于五行。

    天上有五星,地下有五行,土兼木、金、水、火;猶如仁、義、禮、智皆須兼“信”。

    本篇所雲“四”,即以仁、義、禮、智四者分配于喪服制度。

    篇中亦雜剟《孝經》《論語》及《禮記》中記喪禮之文。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訾之者1,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夫禮,吉兇異道2,不得相幹,取之陰陽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3。

    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

    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今注 1 訾,依《說文》當作“呰”,毀罵。

     2 吉禮、兇禮各有不同的設計。

     3 此仿《禮運》中語。

    宜,取四時之宜,故喪服有三月、五月、九月、周年等規定,亦即一時、二時、三時、四時,時易年遷,喪服随而變除。

     今譯 總括禮的原理,不過是本着自然,取法四季,仿效陰陽變化,而順應人類的感情,所以才稱為“禮”。

    一些人诋毀禮,因為他們不懂得禮是怎麼産生的。

    要說到禮,吉禮與兇禮各有不同的設計,二者不相幹涉,這是取适于天地間一陰一陽的道理。

    而喪服有四種原則,它的運用則随時改易,這是取适于季節之更易。

    其中有感情、有理性、有節限、有方便之處,則是取适于人們的心理。

    感情出于仁,理性出于義,節限出于禮,變通出于智。

    仁、義、禮、智,是人類特有的良知良能,有此知能,則人類的道德就完全了。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門内之治,恩揜義1;門外之治,義斷恩2。

    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3。

    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今注 1 門内,指血統關系。

    治,《大戴記》作“事”字,意同。

    恩揜義,是感情重于理性。

     2 門外,指社會關系。

    義斷恩,是以理性支配感情。

     3 貴貴尊尊,上“貴”及“尊”字可作動詞解,都是“敬愛”的意思。

    下“尊”“貴”二字,指賢能長輩。

    尊貴之人,與己雖無骨肉之情,但因他們有功于團體生活,故亦敬愛之。

    義之大者,出于純理性的行為。

     今譯 對自己感情親厚的人,為他服喪亦特别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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