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禅家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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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就起那樣的相,有那樣的因,又為了以後的因緣而起相續的相。
有了一個執字,而一切相續的相脫不了迷惘苦惱;有了一個覺字,而一切相續的相又到處是光明無礙。
所謂執,所謂覺,又各自有其因緣。
故一切法相都無主宰。
但在此處還有一層須明白:依着因緣生果法則的一切法相,正各有其系統,一絲不亂。
因為相的存在是被分别的結果,沒有能分别的事,則有無此相,何從得知?然而相宛然是幻有的,這是賴一種分别的功能而存。
但功能何嘗不是幻,何嘗不有相,又何嘗不被其他分别功能所分别。
所以可說在一切幻有的法相裡,法爾有這樣兩部分:一部是能分别的,一部是被分别的,兩部不離而相續,故各有其系統,厘然不亂。
那能分别的部分便是識。
一切不離識而生,故說唯識。
因唯識而法相井然。
于是可知世間隻有相,并無實人實法。
所以佛家說不應為迷惘的幻生活;但因法相的有條理,有系統,所以又說應為覺悟的幻生活。
同是一樣的幻,何以一種不應主張,一種轉宜主張呢?因為迷惘的幻生活,是昧幻為實。
明明是一種騙局,他卻信以為真。
所以處處都受束縛,處處都是苦惱,正如春蠶作繭自縛一般。
至于覺悟的幻生活便不然,知幻為幻,而任運以盡幻之用,處處是光明大道,正如看活動影戲一般。
兩兩比較,何者應主張,何者不應主張,便不辨自明了。
與緣起說有關系的,還有兩個術語,應得說明的,并且在佛教思想上占了極重要的地位的,便是“輪回”和“涅槃”。
先說明“輪回”。
“輪回”是因果法則必然的現象,在一切法相的因緣裡面,有極大勢力的一種緣,叫做“業”。
這業足以改變種種法相開展的方面。
它的勢力足以撼動其他功能,使它們現起結果。
它或者是善,則凡和善的性類有關系的一切法相,都借着它們的助力而逐漸現起;它如果是惡,則凡和惡相随順的諸法相,也能以次顯起。
因這一顯起的緣故,又種下了以後的種子。
功能是不磨滅的,因業的召感而使它們有不斷的現起。
業雖不是一一法都去召感,它卻能召感一一法相的總系統。
因它的力而一切法相的系統都在一定之位置。
但這也不過是就苦樂多少的方面分别,所謂人、天、鬼等都不外這樣意義。
就在此位置常常一期一期地反複實現,就叫做輪回。
其實業也沒有實物,也不會常住,但功能因緣的法則上有如此一種現象,如此一種公例,遂使功能生果有一定的軌道。
再說明“涅槃”,“涅槃”便是幻的實性。
幻便幻了,又有何實性可言?但幻隻是相,而相必有依,宇宙間一切幻相,都自有其所依,這便假說為法性。
以這是幻相所依,所以說是不幻,以此為變化之相所依,所以說是不異。
這都是從幻相見出不幻的道理。
覺悟的生活必須到這一步。
覺悟了法性,而後知法相,而後知用幻而不為幻所用。
但由“輪回”如何到得“涅槃”?換句話說,由迷惘如何走到覺悟,這全憑一點自覺,一點信心。
能自覺,方知對于人生苦惱而力求解脫;能信,方有實事求是的精神。
否則,欲免去苦惱而苦惱愈甚。
佛家的教理就着重這一步。
2.我法二空說 佛教用“我”“法”赅括萬有,先假說“我”“法”有,然後實說“我”“法”無。
而所謂“我”,又有廣狹二義。
狹義的“我”為五蘊假者,蘊乃積聚之義。
五蘊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蘊假者即五蘊之假和合者。
佛教謂“我”隻是五蘊之假和合者,換句話說,即假我,非有“我”的實體。
廣義的“我”,為凡夫,聖者,菩薩及佛。
狹義的“我”,乃理上的诠釋(有名無實,如旋火之輪);廣義的“我”,乃事上的诠釋(其相非無,如火輪之幻相)。
法相宗就廣義立說,謂遍計的“我”“法”雖無,而依他的“我”“法”仍有。
所以假說有“我”“法”。
但在佛法的本義上,卻是認“我”“法”俱無的,即是認“人無我”,“法無我”。
何謂“人無我”?欲探究“人無我”的真義,須先明“我執”之所由起。
所謂“我執”,乃昧于五蘊和合之作用,而起“常我”之妄情。
因有“俱生我執”“分别我執”二者。
在說明二種我執之前,須略說明八識的意義。
所謂八識,即一切有情所有心思精粗分别。
前五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第六識為意識;第七識為末那識,乃我法二執之根本;第八識為阿賴耶識,亦名藏識,乃心法而保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習氣之義。
習氣即種子,乃對于現行之稱,有生一切法之功能。
種子是體,現行是用。
種子能生現行,現行能熏種子。
種子有二類:一名“本有種子”,一名“新熏種子”。
“無始法爾”,有生一切有為法之功能,名“本有種子”。
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随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皆留迹于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名“新熏種子”。
而“俱生我執”者由六、七二識,其性自爾,妄有所執,且在第八識處熏習法爾妄情之種子(現行熏種子),由其種子之力,繼續發生我執而不窮(種子生現行)。
“分别我執者”,僅第六識有之,乃由于邪師邪教邪思維之分别計度。
即此可知二種“我執”之所由起。
所以“我執”皆起于六、七二識,離識執著則無有“我”。
這便是“人無我”的本義。
而衆生不察,辄起“我是常”的妄情,或發為“蘊我即離”的妄論,不知人我如是常,則刁;應随身而受苦樂,又不應無動轉而造諸業。
又持“蘊我即離”之論者,不知蘊與我即,則我應如蘊,非常非一。
又内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則有質礙。
如蘊與我離,則我應如虛空,既非覺性,亦無作受。
可知持“我是常”與“蘊我即離”之說者皆不成立。
蓋二者皆昧于十二緣生之義,遂成此妄見。
何謂“法無我”?欲探究“法無我”的真義,須先明“法執”之所由起。
所謂“法執”,乃昧于諸法因緣所生之義,而起法具自性的妄情。
因有“俱生法執”“分别法執”二者。
“俱生法執”,亦由六七二識性爾有執,熏習法執種子,即相續不絕,而有與生俱來的法執。
“分别法執”,亦僅第六識有之,由于邪師邪教邪思維之分别計度。
即此可知二種“法執”之所由起。
所以“法執”亦起于六七二識,離識執著亦無有“法”。
衆生不察,或持“轉變說”,或持“聚積說”,或主“不平等因”,或主“外色”,于是一切妄見遂由是湧起。
今請逐一破之:一、破“轉變說”。
彼持“轉變說”者,以為因中有果,果系由因轉變而成,不知果即是因,何可轉變。
因果輾轉相望,應無差别,如上面所說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即同時成二重的因果。
舊種生現行,現行又生新種,這便叫做“三法輾轉,因果同時”。
就八識而論,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眼等的七轉識;同時七轉識的現行法為因,熏成第八識中種子。
因謂之“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可知“轉變說”完全昧于因果體用的關系。
二、破“聚積說”。
彼持“聚積說”者,以為世間萬法皆由聚積而成,不知所謂聚積,究為和合,抑屬極微?如為和合,定非實有,以屬和合故,譬如瓶盆等物。
若為極微,請問為有質礙,抑無質礙?若有質礙,此應是假,以有質礙故,如瓶等物,若無質礙,應不能集成瓶等,以無質礙故,如非色法。
又極微為有方分,抑無方分?若有方分,體應非實,有方分故;若無方分,應不能共聚生粗果色,無方分故。
可知“聚積說”無論從何方面觀察,皆不合理。
三、破“不平等因”。
彼持“不平等因”之說者,謂世間萬物的原因為不平等,質言之,世間萬物隻有一因。
不知世間如為一因,則應一切時頓生一切法,且既能生法,必非是常,以能生故,如地水等。
可知“不平等因”說亦不成。
四、破“外色”。
彼持“外色”說者,以為外境離心獨立,體是實有,不知外色如夢,乃由識幻所生,若有外色,雲何有情所見相違?且聖者雲何有“無所緣識智”?可知“外色”說亦不成立。
以上數者,皆昧于依他緣生之義,遂成此妄見。
總之,“人我”“法我”,皆起于“執”,而“人無我”“法無我”,皆由于“破執”。
佛法但是“破執”,一無所執,即是佛。
所謂“我執”“法執”,皆自同一本體而來。
而二執的相互關系,則“法執”為根本的,“我執”為派生的。
有了“法執”,方會有“我執”,沒有“我執”時,“法執”也得存在。
由“我執”生“煩惱障”,由“法執”生“所知障”,即所謂“二障”。
障者障蔽涅槃與菩提,使不得佛果。
故欲成佛道者,在于斷二執,由觀我法二空之理,而有所謂“二空智”。
這“二空智”即專為斷執之用。
“生空觀”斷“我執”,“法空觀”斷“法執”。
“我執”斷,則内縛解脫;“法執”斷,則外縛解脫。
内外二縛俱去,便達到佛法的究竟。
(三)禅宗要義 本來佛陀說法,最要的隻是“空”“有”二義。
但二義非孤立,說有即須說空,說空亦須說有。
因為要具備二者,言說乃得圓滿,否則便不圓滿。
後來的學者議論橫生,或更劃成許多派别,尤其是佛教到中國以後,宗派繁多,為前此所未有,實則佛教原來并不如此。
若以空有二義相貫,隻見其全體渾成,無所謂派别。
現在因空有二名相,頗易涉糾紛,别以法相法性為言。
法相以非空非不空為宗,法性以非有非無為宗。
法相之非空對外,非不空對内;法性則非有對外,非無對内,在兩宗不過颠倒次第以立言,究其義則一。
佛三時說教:第一時多說“法有”以破人執,第二時多說“法空”以破法執,第三時多說“中道”以顯究竟。
即佛初成道時為破衆生實我之執,因說四大五蘊等諸法之實有,以明人我之為空無,如《四阿含》中一類經是。
但衆生仍執有法我,佛又為說諸法皆空之理,如諸部《般若經》是。
但衆生又執法空,佛又為說遍計之法非不空,依他圓成之法非空,如《深密》等經是。
所以佛法所談,雖重在空有二義,實隻一義。
佛法都是本這一義以求設法推廣的。
或從有說法,或從空說法,要不離這一義。
佛法最普遍的莫如淨土,而最特殊的則莫如禅宗。
淨土從有說明這一義,禅宗便從空說明這一義。
禅宗揀根器,淨土則普攝。
淨土但念佛可以生西,而禅宗則非見性無由成佛。
《血脈論》說:“若欲見佛,須是見性,性即是佛;若不見性,念佛誦經,持齋修戒,亦無益處。
”這便是禅宗與淨土根本不同之處。
所謂見性,性乃遍在有情無情,普及凡夫賢聖,都無所住。
故無住之性,雖在于有情,雖在于有情而不住于有情,雖在于惡而不住于惡,雖在于色而不住于色,雖在于形而不住于形,不住于一切。
故雲:“無住之性。
”又此性非色、非有、非無、非住、非明、非無明、非煩惱、非菩提,全無實性,覺之名為見性。
衆生迷于此性,故輪回于六道,諸佛覺悟此性,故不受六道之苦。
所以見性在禅宗是惟一的工夫。
達摩西來,不立文字,單傳心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可見禅宗是另外一種境界。
惟所謂“見性成佛”,頗不易了解。
禅宗以覺悟佛心為禅之體,佛心即指心之自性,故謂之“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人心之性即佛性,發見佛性謂之成佛。
這也許是非過來人不能了然的。
禅宗以不立文字為教,以心心傳授為法門,所謂教外别傳,既無所謂人生觀,亦無所謂世界觀,因為宇宙實相,僅由直覺而得,如談現象,便落言诠,故無世界觀。
禅宗以般若為心印,系屬頓門,非指禅定仍由漸入,故以無所得真宗為究竟,以頓悟直覺為方法,一往即達深處,又何人生觀之可言?如從又一方面解釋,空為平等,我為差别,差别起于妄慮,妄止則平等絕對,何從發生我執?故無人生觀。
世界觀人生觀俱無,可知禅宗所談屬于另一境界。
禅宗談理談事,理屬本體,事屬現象。
又談正談偏,正屬本體,偏屬現象。
它以為理中有事,事中有理;偏中有正,正中有偏,便是說本體中有現象,現象中有本體。
又以為從理可以見事,從正可以見偏,便是說從本體可以見現象,成為純粹本體論的主張。
從事可以見理,從偏可以見正,便是說從現象可以見本體,成為純粹現象論的主張。
不過禅宗所重,系非理非事,亦理亦事;非正非偏,亦正亦偏。
用《心經》的話說來,乃“非空非色,亦空亦色”的境界,即超越一切對待的境界。
既不
有了一個執字,而一切相續的相脫不了迷惘苦惱;有了一個覺字,而一切相續的相又到處是光明無礙。
所謂執,所謂覺,又各自有其因緣。
故一切法相都無主宰。
但在此處還有一層須明白:依着因緣生果法則的一切法相,正各有其系統,一絲不亂。
因為相的存在是被分别的結果,沒有能分别的事,則有無此相,何從得知?然而相宛然是幻有的,這是賴一種分别的功能而存。
但功能何嘗不是幻,何嘗不有相,又何嘗不被其他分别功能所分别。
所以可說在一切幻有的法相裡,法爾有這樣兩部分:一部是能分别的,一部是被分别的,兩部不離而相續,故各有其系統,厘然不亂。
那能分别的部分便是識。
一切不離識而生,故說唯識。
因唯識而法相井然。
于是可知世間隻有相,并無實人實法。
所以佛家說不應為迷惘的幻生活;但因法相的有條理,有系統,所以又說應為覺悟的幻生活。
同是一樣的幻,何以一種不應主張,一種轉宜主張呢?因為迷惘的幻生活,是昧幻為實。
明明是一種騙局,他卻信以為真。
所以處處都受束縛,處處都是苦惱,正如春蠶作繭自縛一般。
至于覺悟的幻生活便不然,知幻為幻,而任運以盡幻之用,處處是光明大道,正如看活動影戲一般。
兩兩比較,何者應主張,何者不應主張,便不辨自明了。
與緣起說有關系的,還有兩個術語,應得說明的,并且在佛教思想上占了極重要的地位的,便是“輪回”和“涅槃”。
先說明“輪回”。
“輪回”是因果法則必然的現象,在一切法相的因緣裡面,有極大勢力的一種緣,叫做“業”。
這業足以改變種種法相開展的方面。
它的勢力足以撼動其他功能,使它們現起結果。
它或者是善,則凡和善的性類有關系的一切法相,都借着它們的助力而逐漸現起;它如果是惡,則凡和惡相随順的諸法相,也能以次顯起。
因這一顯起的緣故,又種下了以後的種子。
功能是不磨滅的,因業的召感而使它們有不斷的現起。
業雖不是一一法都去召感,它卻能召感一一法相的總系統。
因它的力而一切法相的系統都在一定之位置。
但這也不過是就苦樂多少的方面分别,所謂人、天、鬼等都不外這樣意義。
就在此位置常常一期一期地反複實現,就叫做輪回。
其實業也沒有實物,也不會常住,但功能因緣的法則上有如此一種現象,如此一種公例,遂使功能生果有一定的軌道。
再說明“涅槃”,“涅槃”便是幻的實性。
幻便幻了,又有何實性可言?但幻隻是相,而相必有依,宇宙間一切幻相,都自有其所依,這便假說為法性。
以這是幻相所依,所以說是不幻,以此為變化之相所依,所以說是不異。
這都是從幻相見出不幻的道理。
覺悟的生活必須到這一步。
覺悟了法性,而後知法相,而後知用幻而不為幻所用。
但由“輪回”如何到得“涅槃”?換句話說,由迷惘如何走到覺悟,這全憑一點自覺,一點信心。
能自覺,方知對于人生苦惱而力求解脫;能信,方有實事求是的精神。
否則,欲免去苦惱而苦惱愈甚。
佛家的教理就着重這一步。
2.我法二空說 佛教用“我”“法”赅括萬有,先假說“我”“法”有,然後實說“我”“法”無。
而所謂“我”,又有廣狹二義。
狹義的“我”為五蘊假者,蘊乃積聚之義。
五蘊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蘊假者即五蘊之假和合者。
佛教謂“我”隻是五蘊之假和合者,換句話說,即假我,非有“我”的實體。
廣義的“我”,為凡夫,聖者,菩薩及佛。
狹義的“我”,乃理上的诠釋(有名無實,如旋火之輪);廣義的“我”,乃事上的诠釋(其相非無,如火輪之幻相)。
法相宗就廣義立說,謂遍計的“我”“法”雖無,而依他的“我”“法”仍有。
所以假說有“我”“法”。
但在佛法的本義上,卻是認“我”“法”俱無的,即是認“人無我”,“法無我”。
何謂“人無我”?欲探究“人無我”的真義,須先明“我執”之所由起。
所謂“我執”,乃昧于五蘊和合之作用,而起“常我”之妄情。
因有“俱生我執”“分别我執”二者。
在說明二種我執之前,須略說明八識的意義。
所謂八識,即一切有情所有心思精粗分别。
前五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第六識為意識;第七識為末那識,乃我法二執之根本;第八識為阿賴耶識,亦名藏識,乃心法而保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習氣之義。
習氣即種子,乃對于現行之稱,有生一切法之功能。
種子是體,現行是用。
種子能生現行,現行能熏種子。
種子有二類:一名“本有種子”,一名“新熏種子”。
“無始法爾”,有生一切有為法之功能,名“本有種子”。
種子由現行之前七識,随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皆留迹于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名“新熏種子”。
而“俱生我執”者由六、七二識,其性自爾,妄有所執,且在第八識處熏習法爾妄情之種子(現行熏種子),由其種子之力,繼續發生我執而不窮(種子生現行)。
“分别我執者”,僅第六識有之,乃由于邪師邪教邪思維之分别計度。
即此可知二種“我執”之所由起。
所以“我執”皆起于六、七二識,離識執著則無有“我”。
這便是“人無我”的本義。
而衆生不察,辄起“我是常”的妄情,或發為“蘊我即離”的妄論,不知人我如是常,則刁;應随身而受苦樂,又不應無動轉而造諸業。
又持“蘊我即離”之論者,不知蘊與我即,則我應如蘊,非常非一。
又内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則有質礙。
如蘊與我離,則我應如虛空,既非覺性,亦無作受。
可知持“我是常”與“蘊我即離”之說者皆不成立。
蓋二者皆昧于十二緣生之義,遂成此妄見。
何謂“法無我”?欲探究“法無我”的真義,須先明“法執”之所由起。
所謂“法執”,乃昧于諸法因緣所生之義,而起法具自性的妄情。
因有“俱生法執”“分别法執”二者。
“俱生法執”,亦由六七二識性爾有執,熏習法執種子,即相續不絕,而有與生俱來的法執。
“分别法執”,亦僅第六識有之,由于邪師邪教邪思維之分别計度。
即此可知二種“法執”之所由起。
所以“法執”亦起于六七二識,離識執著亦無有“法”。
衆生不察,或持“轉變說”,或持“聚積說”,或主“不平等因”,或主“外色”,于是一切妄見遂由是湧起。
今請逐一破之:一、破“轉變說”。
彼持“轉變說”者,以為因中有果,果系由因轉變而成,不知果即是因,何可轉變。
因果輾轉相望,應無差别,如上面所說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即同時成二重的因果。
舊種生現行,現行又生新種,這便叫做“三法輾轉,因果同時”。
就八識而論,則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為因,生眼等的七轉識;同時七轉識的現行法為因,熏成第八識中種子。
因謂之“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可知“轉變說”完全昧于因果體用的關系。
二、破“聚積說”。
彼持“聚積說”者,以為世間萬法皆由聚積而成,不知所謂聚積,究為和合,抑屬極微?如為和合,定非實有,以屬和合故,譬如瓶盆等物。
若為極微,請問為有質礙,抑無質礙?若有質礙,此應是假,以有質礙故,如瓶等物,若無質礙,應不能集成瓶等,以無質礙故,如非色法。
又極微為有方分,抑無方分?若有方分,體應非實,有方分故;若無方分,應不能共聚生粗果色,無方分故。
可知“聚積說”無論從何方面觀察,皆不合理。
三、破“不平等因”。
彼持“不平等因”之說者,謂世間萬物的原因為不平等,質言之,世間萬物隻有一因。
不知世間如為一因,則應一切時頓生一切法,且既能生法,必非是常,以能生故,如地水等。
可知“不平等因”說亦不成。
四、破“外色”。
彼持“外色”說者,以為外境離心獨立,體是實有,不知外色如夢,乃由識幻所生,若有外色,雲何有情所見相違?且聖者雲何有“無所緣識智”?可知“外色”說亦不成立。
以上數者,皆昧于依他緣生之義,遂成此妄見。
總之,“人我”“法我”,皆起于“執”,而“人無我”“法無我”,皆由于“破執”。
佛法但是“破執”,一無所執,即是佛。
所謂“我執”“法執”,皆自同一本體而來。
而二執的相互關系,則“法執”為根本的,“我執”為派生的。
有了“法執”,方會有“我執”,沒有“我執”時,“法執”也得存在。
由“我執”生“煩惱障”,由“法執”生“所知障”,即所謂“二障”。
障者障蔽涅槃與菩提,使不得佛果。
故欲成佛道者,在于斷二執,由觀我法二空之理,而有所謂“二空智”。
這“二空智”即專為斷執之用。
“生空觀”斷“我執”,“法空觀”斷“法執”。
“我執”斷,則内縛解脫;“法執”斷,則外縛解脫。
内外二縛俱去,便達到佛法的究竟。
(三)禅宗要義 本來佛陀說法,最要的隻是“空”“有”二義。
但二義非孤立,說有即須說空,說空亦須說有。
因為要具備二者,言說乃得圓滿,否則便不圓滿。
後來的學者議論橫生,或更劃成許多派别,尤其是佛教到中國以後,宗派繁多,為前此所未有,實則佛教原來并不如此。
若以空有二義相貫,隻見其全體渾成,無所謂派别。
現在因空有二名相,頗易涉糾紛,别以法相法性為言。
法相以非空非不空為宗,法性以非有非無為宗。
法相之非空對外,非不空對内;法性則非有對外,非無對内,在兩宗不過颠倒次第以立言,究其義則一。
佛三時說教:第一時多說“法有”以破人執,第二時多說“法空”以破法執,第三時多說“中道”以顯究竟。
即佛初成道時為破衆生實我之執,因說四大五蘊等諸法之實有,以明人我之為空無,如《四阿含》中一類經是。
但衆生仍執有法我,佛又為說諸法皆空之理,如諸部《般若經》是。
但衆生又執法空,佛又為說遍計之法非不空,依他圓成之法非空,如《深密》等經是。
所以佛法所談,雖重在空有二義,實隻一義。
佛法都是本這一義以求設法推廣的。
或從有說法,或從空說法,要不離這一義。
佛法最普遍的莫如淨土,而最特殊的則莫如禅宗。
淨土從有說明這一義,禅宗便從空說明這一義。
禅宗揀根器,淨土則普攝。
淨土但念佛可以生西,而禅宗則非見性無由成佛。
《血脈論》說:“若欲見佛,須是見性,性即是佛;若不見性,念佛誦經,持齋修戒,亦無益處。
”這便是禅宗與淨土根本不同之處。
所謂見性,性乃遍在有情無情,普及凡夫賢聖,都無所住。
故無住之性,雖在于有情,雖在于有情而不住于有情,雖在于惡而不住于惡,雖在于色而不住于色,雖在于形而不住于形,不住于一切。
故雲:“無住之性。
”又此性非色、非有、非無、非住、非明、非無明、非煩惱、非菩提,全無實性,覺之名為見性。
衆生迷于此性,故輪回于六道,諸佛覺悟此性,故不受六道之苦。
所以見性在禅宗是惟一的工夫。
達摩西來,不立文字,單傳心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可見禅宗是另外一種境界。
惟所謂“見性成佛”,頗不易了解。
禅宗以覺悟佛心為禅之體,佛心即指心之自性,故謂之“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人心之性即佛性,發見佛性謂之成佛。
這也許是非過來人不能了然的。
禅宗以不立文字為教,以心心傳授為法門,所謂教外别傳,既無所謂人生觀,亦無所謂世界觀,因為宇宙實相,僅由直覺而得,如談現象,便落言诠,故無世界觀。
禅宗以般若為心印,系屬頓門,非指禅定仍由漸入,故以無所得真宗為究竟,以頓悟直覺為方法,一往即達深處,又何人生觀之可言?如從又一方面解釋,空為平等,我為差别,差别起于妄慮,妄止則平等絕對,何從發生我執?故無人生觀。
世界觀人生觀俱無,可知禅宗所談屬于另一境界。
禅宗談理談事,理屬本體,事屬現象。
又談正談偏,正屬本體,偏屬現象。
它以為理中有事,事中有理;偏中有正,正中有偏,便是說本體中有現象,現象中有本體。
又以為從理可以見事,從正可以見偏,便是說從本體可以見現象,成為純粹本體論的主張。
從事可以見理,從偏可以見正,便是說從現象可以見本體,成為純粹現象論的主張。
不過禅宗所重,系非理非事,亦理亦事;非正非偏,亦正亦偏。
用《心經》的話說來,乃“非空非色,亦空亦色”的境界,即超越一切對待的境界。
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