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 中國曆史上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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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該有一理想,從那條路,向那裡去。

    孔子曰:“政者,正也。

    ”社會人事有所不正,政府便該率以正,改其不正以歸于正。

    治猶治水,戒鲧之防,效禹之導。

    故國人常連言政教,不言政法。

    教主化導,法主刑防,此其大不同。

    即就中國文字,可了解中國理想。

    政治兩字,亦即其例。

    但理想須有人領導執行。

    故選賢與能,乃中國政治一大事。

    政治屬長期性,人物随時有變,制度乃定一長期性選擇之标準。

    理想、人物、制度,乃中國傳統政治最重視之三要項。

    茲姑就制度一項約略言之。

     秦前政治制度為封建,分封列國,共戴一中央政府,王朝天子為列國諸侯所同尊。

    政治上大設施,大作為,一切政令必自天子出。

    其他不詳述。

    秦以下封建改為郡縣,是為中國政治制度史上一大變。

    遠自五帝三王,封建制度已推行兩千年。

    秦以下,郡縣制度亦已兩千年。

    封建貴族取消,宗法社會一變而為四民社會,乃有士人政府。

    政治人物大變動,但選擇人物之制度則甚多相襲,有一貫傳綿之意。

     秦代博士官,我嘗稱之曰學官制度。

    政府重視學術,特選學者加以廪給,許其自由講學,傳授弟子。

    政府不煩以行政雜務,對國家大政大法,許其參加讨論,各抒意見,以供政府之采擇。

    此一制度,承襲自戰國齊之稷下先生制。

    而齊制亦有承襲,茲不詳論。

    而秦代博士官,乃有公開反對郡縣制,而主恢複封建制度者。

    在一次宮廷大宴會中,公開發言,成為一大争論。

    秦始皇帝并未即由私人加以裁判,下其議于丞相李斯。

    丞相府複議奏上,乃有焚書法之決定。

    此事大為後代中國人所诟病。

    而秦始皇之為暴君,千古來亦從未有人為之作平反者。

    此事已成曆史定論,不煩再提。

    然近代國人崇慕西化,乃稱中國自秦以下曆代政治胥為一君主專制的政體,實大有商榷餘地。

     法國孟德斯鸠分政治為君主、民主兩種,又分有憲法、無憲法兩種。

    有君主無憲法,為君主專制。

    有君主同時亦有憲法,為君主立憲。

    無君主有憲法,為民主立憲。

    此乃孟德斯鸠根據西方曆史所作之分别。

    但在中國曆史上,無憲法,有制度。

    政府中各種職權之分配,皆有詳密之規定。

    精細周到,遠非西方憲法可比。

    所謂君權,在中國曆代政府制度中,亦有種種規定,種種限制。

     即如焚書一案,始皇帝乃遵丞相意見,非徑自作主張。

    李斯乃一楚國學人,封建郡縣兩項制度之得失,誠是當時政治上一大争論,李斯主廢封建行郡縣,亦不失為政治上一開明進步的意見。

    其所奏對,僅主廢除那些主張恢複封建制度之博士官,并焚其所掌書之流傳在民間者,政府所藏則仍保留。

    最要在禁止民間之根據曆史舊傳統,來反對政府之新創制。

    此乃承其師荀子法後王之主張,實屬當時學術思想上一大争議,并未主張君權專制。

    秦始皇亦一學者,未統一六國前,曾讀韓非書悅之。

    韓非亦與李斯同學于荀卿,主張為當時國家創新制,成為當時一法家。

    韓國特派其赴秦,辦理外交事項。

    但韓非依然忠心韓國,并不轉忠于秦,遂死秦之獄中。

    始皇長子扶蘇,仍遵傳統,為守孝道而自殺。

    可見在當時學術思想界,本極複雜,難于一緻。

    而後人批評秦制,則專歸罪始皇帝一人,李斯亦無資格同受譴诟。

    于當時情實,實未恰當。

     西漢興,博士制度依然承襲。

    直待漢武帝始特尊儒家,表彰六經,博士官才為儒家所專有。

    在學術思想史上,較之秦始皇時代,實為一轉變。

    漢武帝生平作為,在當時,在後世,亦多受人批評,但今日國人乃與秦始皇帝同舉為中國曆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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