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關燈
考功名第二十一 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

    天道積聚衆精以為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緻太平,非一善之功也。

    明所從生,不可為源,善所從出,不可為端,量勢立權,因事制義。

    故聖人之為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寫于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于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鈞德,其趣于興利除害,一也。

    是以興利之要,在于緻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

    考績绌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名責實,不得虛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緻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于實,不用于名,賢愚在于質,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奸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冥,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

     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

    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計。

     考試之法,合其爵祿,并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為上中下,以考進退,然後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為最,五為中,九為殿,有餘歸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計,得滿計者绌陟之,次次每計,各逐其弟,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弟,而亦滿計绌陟之。

     初次再計,謂上弟二也,次次四計,謂上弟三也,九年為一弟,二得九,幷去其六,為置三弟,六六得等,為置二,幷中者得三,盡去之,并三三計,得六,幷得一計,得六,此為四計也。

    绌者亦然。

     通國身第二十二 氣之清者為精,人之清者為賢,治身者以積精為寶,治國者以積賢為道。

    身以心為本,國以君為主;精積于其本,則血氣相承受;賢積于其主,則上下相制使;血氣相承受,則形體無所苦;上下相制使,則百官各得其所;形體無所苦,然後身可得而安也;百官各得其所,然後國可得而守也。

    夫欲緻精者,必虛靜其形;欲緻賢者,必卑謙其身,形靜志虛者,精氣之所趣也;謙尊自卑者,仁賢之所事也。

    故治身者,務執虛靜以緻精;治國者,務盡卑謙以緻賢;能緻精,則合明而壽;能緻賢,則德澤洽而國太平。

     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春秋曰:“王正月。

    ”傳曰:“王者庸謂?謂文王也。

    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

    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

    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

    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當十二色,曆各法而正色,逆數三而複,绌三之前,曰五帝,帝疊首一色,順數五而相複,禮樂各以其法象其宜,順數四而相複,鹹作國号,颉宮邑,易官名,制禮作樂。

    故湯受命而王,應天變夏,作殷号,時正白統,親夏、故虞,绌唐,謂之帝堯,以神農為赤帝,作宮邑于下洛之陽,名相官曰尹,作濩樂、制質禮以奉天。

    文
0.07189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