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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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⑥七聚:上說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波羅夷”“僧殘”而未遂之罪)而成六聚;或由“突吉羅”開出“惡說”而成“七聚”。

     ⑦四衆: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譯文 釋法超,俗姓孟,晉陵無錫(今江蘇無錫)人。

    十一歲出家,住靈根寺,聰穎過人,好學不倦。

    從同寺之僧護修習經論,思深好學。

    潛心思索奧義,讨伐攻擊學論的歸服問題。

    貧無衣食,乞以自資。

    心地善良,刻苦勤奮。

    後從安樂寺智稱專攻《十誦》。

    與名相家讨論,被其折挫者,至少有二百人以上。

    自從智稱法師往生後,他就獨步京城。

    中年一度廢業,有失法統。

    後複講學,受到大衆的熱切期待。

     梁武帝常謂戒律乃佛教之憑依,學慧之階漸,治身滅罪之大要,三聖之所歸趣,不可或缺,如閉目夜行,常懼堕落坑塹,欲使僧尼通曉戒律,諸罪無犯,遂敕精通律學之法超為都邑僧正,讓他制定律儀,使僧徒有所依止。

    武帝又以律部典籍浩瀚,臨事難究,他遂于聽覽之餘,遍尋律藏,編纂了十四卷之《出要律儀》,以簡短之篇幅,網羅衆部,朝廷把它頒布全國,供各寺使用。

     普通六年(公元五二五年),梁武帝敕法超于平等殿講解律學,武帝親臨法席,聽受戒規。

    因道俗二界都有人前去聆聽,為了避免引起歧解,他僅舉綱要,宣述宏旨。

    曆時近一個月,便講完。

    就自己的體悟與當時機緣指導四衆有關律學的秘要。

    聽者移心,僧俗歡悅。

    至普通七年冬天,卒于天竺寺,世壽七十一。

    天子下敕緻哀,并令把他葬于鐘山開善寺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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