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冊《佛教與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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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佛教與宇宙
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來今曰「宙」;佛教的「宇宙」包含四維上下,過現未來,同時含蓋無量無數的有情世間,與無邊無際的器世間。
自古以來,人們不斷地探讨宇宙存在的奧秘,從遠古的神話至太陽系、銀河系的漸次發現;科技的日新月異,使人類了解到宇宙的時空、有情、物質都是浩瀚無盡,遠超出人類所能全部了解的範圍。
遠在二千六百年前,佛陀對于廣大的時空已經有精辟的見解,這在佛經中随處可見。
由于内容深廣,後世佛弟子從各種不同角度探讨,遂使佛教的「宇宙論」内容豐富,學派林立。
以世間論而言,《起世經·閻浮洲品》中描述「三千大千世界」的形成,說明宇宙中存在著數不盡的三千大千世界,數量之多,可以用「恒河沙」和「微塵數」來比喻,所謂「十方恒沙世界」、「十方微塵刹土」。
此三千大千世界曆經成、住、壞、空,不斷在循環流轉。
佛教的宇宙觀對有情世間及佛國淨土皆有深入而精辟的看法: 有情世間依衆生果報優劣及苦樂差别可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三個層次,稱為「三界」。
欲界衆生男女群居,以五欲維系生命,由其善惡欲念流轉,而有「六道」受生的果報。
色界衆生已經遠離情欲,居于欲界之上,無男女之别,無情愛之念,皆由習「定」而化生,依禅定的深淺粗妙分為四級,凡十八天。
再往上是無色界天,此界沒有物質,唯以心識住于深妙的禅定,乃純粹的精神世界。
《法華經·譬喻品》說:「三界無安,猶如火宅,衆苦充滿,甚可怖畏,常有生老病死憂患。
」器世間乃有情衆生業緣招感的依報,三惡五趣雜居,佛陀為令衆生脫離此濁穢之土,乃宣說清淨安樂的佛國淨土,鼓勵衆生發願往生,不再受輪回之苦。
《阿彌陀經》雲:「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
」彼國黃金鋪地,七寶樓閣,無三惡道,皆是諸上善人聚會一處。
《藥師經》亦載,東方藥師如來的琉璃世界,民生物質豐富,一切随心所欲,人民善良敦厚。
此外,《十住毗婆沙論》、《十吉祥經》等,皆詳載十方佛國淨土的種類。
佛陀證悟緣起的道理,說明「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世間萬物,情與無情,皆在因緣和合下生滅變化,因而認識宇宙的産生、消長是緣起的,如同圓環,無始無終,因此無所謂宇宙的起源與創造之說。
至于宇宙的緣起,佛教諸宗派各有主張,如: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等。
然而這些理論無不系于心的造作,「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若無一切法,何用一切心」,所謂一心能生萬法,「心包太虛,量周沙界」,三千大千世界都是心識所現。
心力之大,心念之迅速無有比拟,心的世界較物質世界更為無邊無際,所謂「一念三千」,心念一動,三界六道、宇宙之間,任意遨遊。
《正法念處經·畜生品》雲:「心能造作一切業,由心故有一切果。
」又說:「心為一切巧畫師,能于三界起衆行。
」故知「心」是一個微妙不可思議的宇宙世界,衆生流轉六道,或成佛作祖,取證聖境,但由心的作為而定。
因此吾人不必在心外追尋,隻要此心覺悟,不妄自造作,則山河大地、樹木花草,盡納于胸中,當下一念即是法界,娑婆世界轉瞬而成淨土,宇宙萬象、心識的起滅,無不豁朗明了,念念不被境風業浪所轉,如無門禅師的「日日是好日」,怡然自得。
第二課佛教與命運 我們每個人最關心的事,莫過于自己;而自己的問題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命運。
對于命運的看法,有的人覺得自己凡事不如人,命運多乖,就怨天尤人;有的人認為人生的一切禍福窮通都是由命運安排的,因此對于自己的遭遇隻知認命;有的人樂天知命,因此能不憂不懼,對于生活的貧苦困頓,也能安貧守節。
在生命旅程中,可以影響我們命運的因素很多,如父母師長的期望、怨親友敵的态度等。
物質錢财的運用固然可以左右前途的發展,一句話、一個念頭,也都會使人的一生有天壤之别的變化。
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人事的離合成敗,皆不離「因緣果報」的原則,三世因果偈雲:「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由此推論:今生所遭遇到的一切順逆境界,是過去行為的造作而形成的,這就是今生的果報;而今生的一言一行,又決定了自己未來的命運。
所以,我們的命運随著業力時時在改變,并非受制于一個特定的主宰者,主宰命運的人還是自己。
現在将影響命運的因素歸納如下: 一、習慣:佛教說煩惱難斷,而去除習氣更難。
習慣本是吾人生活的固定模式,有好有壞,而經年累月後,習慣成為自然,就會變成根深蒂固的習氣,生生世世難以消除。
因此,對于習慣的養成,必須謹慎。
壞的習慣如抽煙、吸毒、酗酒等,損害身體健康;說謊、濫情、悭貪等,敗壞自己的道德。
好的習慣如作息正常、飲食、運動、樂觀等,可以延年益壽;勤勞、整潔、熱忱等,可以自利利人。
佛教提倡信徒養成讀經的習慣,就可以藉著佛法指引迷津;養成念佛的習慣,就可以依佛号啟發心中的佛性而往生淨土,超越生死。
總之,一個人縱使有得天獨厚的優越條件,而習慣不好,也難有大富大貴的命運。
好的習慣也是一種助緣,可以幫助我們化險為夷,一帆風順。
二、迷信:許多人喜歡算命,目的無非希望自己事事如意,逢兇化吉。
有的人堅持擇偶要配八字,有的人講究置産要看風水,有的人甚至事事求神問蔔,不做理性的判斷。
迷信的行為,導源于自信心的缺乏,有時反而因此錯失良機或歪曲事實,葬送了一生的幸福。
佛教認為日日是好日,時時是好時,隻要合乎因果正理,沒有什麼可忌諱的。
三、情念:所謂「愛不重不生娑婆」,人是有情感的,但一些人往往因為一念情執,喪失理智,由愛生恨,乃至造成無可挽回的悲情。
由于情愛處理不當,往往衍生煩惱痛苦,所以佛教教人以智化情,以慈作情,能夠升華情愛為慈悲,就能不自苦也不惱人。
四、權欲:權力的支配乃由于我執、我慢作祟,令人養成尊卑貴賤的階級意識。
有的人過度自卑,甘心屈服于權勢,不求自主,一生卑微;有的人名利薰心,求取權力,不擇手段,喪失理性。
而佛教則認為衆生平等,人人皆有佛性,真正的貧富貴賤,在于道德的有無;吾人應有「我是佛」的認知與承擔,相信命運的開創掌握在自己的當下。
五、業力:佛教認為業力是控制命運最大的力量。
業力是指一個人的身、口、意的各種行為,對自他未來産生的影響力。
許多人慨歎自己時運不濟,或怨怪人事不利于己,殊不知凡事皆為業力所成,成功固然在我,而外在環境配合,更是不可忽視;失敗縱非己過,亦當反觀自省:福少德薄,怎能成就好事?佛教主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平時若能廣結善緣,忏悔業障,必能化解宿世惡緣,開創未來美好的前途。
習慣、迷信、情愛、權欲與業力,為惡為善都決定于我們的一念之間,改造命運也須從吾人心念的淨化開始。
現将改變命運的具體方法歸納如下: 一、改變觀念:觀念影響一個人的價值判斷,決定行為的善惡趣向。
佛教重視正知正見的養成。
所謂正知正見就是正确的見解、正确的觀念。
佛教認為人生的基本正見有四:正見有因有果、正見有業有報、正見有聖有凡、正見有善有惡。
有了正确的人生觀,深信因果,明白緣起,自然就不會起惡造業,怨天尤人。
二、改善行為:俗語雲:「要怎麼收獲,先怎麼栽。
」每一個人的行為所造作的業因,一旦因緣際會,自然就産生果報,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前途美好,生活富樂,就必須從改善自己的行為着手,以期轉禍為福,因為一切幸與不幸,都操縱在自己的手中。
三、廣結善緣:宇宙萬法,從因到果,中間還必須要有緣的力量,才有果的生成。
人的一生,有的人聰明智慧,能力很強,卻不一定很有成就;有的人資質平庸,卻凡事順遂,處處皆得有緣人的相助。
因此,我們必須注重「廣結善緣」。
結緣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尤其生命不止一世,能夠以佛法結緣的人,則生生世世都能跟随善知識學習,自然命運通達,處世無礙。
四、持戒守法: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戒能防非止惡,所謂「禍福無門,唯人自招」,行善必得善報,行惡必遇惡果,持戒守法的人,行為上不會犯下不好的業因,自然不會招緻不好的果報。
因此,經典譬喻「戒如良師,戒如軌道,戒如城牆,戒如水囊,戒如明燈,戒如寶劍,戒如璎珞,戒如船筏」。
持戒守法能杜絕惡緣,自然會擁有光明的前途,美滿的人生。
佛教對人一生的命運有積極樂觀的看法,主張諸法無常、緣起性空,壞的命運可以藉著培植善緣而加以改變,即使業障深重,也能重業輕報。
人不必感傷自己的命運不好,而應力争上遊,改變厄運;所以人不能聽天由命,沮喪消沉,空過歲月,要有洗心革面的魄力,創造自己的命運。
因此無論在富貴順達裡,或是貧賤苦厄中,都應該正觀緣起,了解命運,改變命運,進而創造命運。
第三課佛教與神通 神通是修習禅定與智慧而得的一種超乎常識、體能的不可思議的力量。
佛教言神通有六種:一、天眼通;二、天耳通;三、他心通;四、神足通;五、宿命通;六、漏盡通;這是行者修持佛道自然而獲得的。
六神通以慧為本,五神通(沒有漏盡通)系依修習四禅而得,外道亦可得五通,但漏盡通唯佛教聖者可得。
神通還有種種層次,《大乘義章》将神通分為報通、藥通、咒通、修通四種;《宗鏡錄》則将神通分為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五種。
神通的層次複雜,種類不一,并非人生究竟解脫之道,然而神通卻比平實的佛法更能滿足一般人的好奇心理,因此菩薩有時以神通作為弘化度生的方便法門,如佛教初傳中國時,迦葉摩騰、竺法蘭和道士較量,顯神通以破邪術;有時以神通為苦難的衆生帶來希望,如觀世音菩薩普門示現,解救衆生苦難;有時用神通在亂世裡救民于倒懸,如佛圖澄為救蒼生,剖心、生蓮感化殘暴嗜殺的石勒、石虎,使他們放下屠刀。
雖然如此,神通畢竟隻是佛教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種,是一時的方便,并非究竟佛法,像佛世弟子賓頭盧頗羅堕尊者以神通譁衆取寵,反而障道,不得涅槃,即是一例。
神通也不是萬能的,有時候神通敵不過業力,業力才是世間最大的力量,因為神通是不能違背因果的,所以即使是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他個人也無法拯救母親脫離地獄之苦。
因此,欲求證神通,必須具備四個條件,才不緻走入神通的歧途: 一、安于慈悲:《大智度論》雲:「菩薩離五欲,得諸禅,有慈悲故,為衆生取神通,現諸希有奇特之事,令衆生心清淨。
」一切修持一旦離開慈悲,即為魔薮,缺乏慈悲心的神通,如虎狼毒蛇。
二、住于淨戒:有了持戒的修養,以戒律約束自己的身心,便不會依仗神通而胡作非為,因為在淨戒裡才知道取舍。
三、行于忍耐:若無忍耐的功力,動辄展現神通,導緻傷人害己。
四、用于智慧:神通不能袪除根本煩惱系縛,如無智慧,有了神通反而徒增煩惱,所以能在平常生活中體會佛法的真谛,淨化三業,一切以道德行事,才是真正的神通。
佛法的流傳依靠真理,不在神通。
佛陀住世時,一切生活并無異于常人,《金剛經》卷首即詳載佛陀的日常生活。
佛陀以慈悲、智慧、道德、人格來化導衆生,不用神通惑衆。
提婆達多常請求佛陀教他神通,佛陀卻叫他觀「苦、空、無常、無我」,學習神通不見得就能通達佛法,具有神通,固然能懲奸濟弱,但使用不當,則足以危害世間。
其實神通并不一定指神奇變化的法術,日常周遭的一切,像四時運轉、晝夜遞嬗、花開花謝、月盈月虧,乃至于動植物所呈現的奇妙世界,都非常神奇,吃茶解渴、吃飯當飽、善于遊泳者浮于水面、善騎單車者行走自如,可說這都是神通。
神通是人類經驗的累積,是智慧的表征,是能力的超常運用,因此,當知修行不在乎有無神通,在于道德人格的培養,在于證悟般若空理的智慧。
人間佛教倡導守五戒,行十善,能嚴謹持戒即是培養甚深禅定的基礎,有了禅定功夫,般若智慧得以顯發,才會明白道德是無盡的寶藏,道德不能圓滿,神通亦不能成就,可以說德化的人生比神通更為重要。
第四課佛教與法律 法諺雲:「有社會,斯有法律。
」法律是伴随社會的需要而産生,是人類用以規範行為的共同準則。
在原始時代的社會中,并無法律的特别規範存在,端賴一種共遵的習慣來規範社會,包括宗教、道德、禮儀等。
早在二千六百多年前,佛陀成立僧團,制定戒律,不但使佛教正法得以久住世間,時至今日,佛教戒律對安定社會所發揮的功能,比之于法律,可謂有同等的功能。
佛教戒律的制定,旨在維持僧團的清淨和樂,是僧團的生活規範,其與世間的法律相比,有若幹異同之處,例如:犯了刑法上的非告訴乃論,如殺人、傷害、偷盜、侵占、強暴、妨害家庭、造謠、詐欺、醉酒、貪污、販毒等,也是觸犯五戒的行為。
法律的三讀立法、三審定谳、判決确定,正如佛門的三番羯磨。
在法律上,犯罪行為人隻要有悔意,即可酌情予以減刑;佛門認為罪業透過誠心發露忏悔,便可以獲得清淨,更符合更生保護法。
在法律上,犯意不一定有罪,犯刑才會有罪;在佛門則隻要有了犯意,就屬于犯戒,所以論刑更為徹底。
世間法律強調罪刑法定主義,隻規範人們外在的行為,因此對于心意犯罪的矯治和犯罪的根治,不生效用;佛教則強調心為罪源,重視身口意三業的清淨,從心源導正偏差行為。
此外,佛門的戒律很注重人性,而且因果之前,不會有疏漏或僥幸;世間的法律則難免有不公正、冤獄,或頂罪等疏漏。
所以孫中山先生曾說:「佛教乃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
」又說:「法律防患于已然,佛法防患于未然。
」 再者,世間的法律,随順時代和需要,時有增訂、廢除,種類繁複;佛教的戒律,則不外止持、作持二門,簡約又統攝善惡二法,含蓋聲聞戒與菩薩的三聚淨戒,不僅消極地防非止惡,更積極地奉行衆善,這種自發性的清淨受持,正是戒法的根本精神。
總之,戒律作為僧團的法律制度,首重規範心意的起心動念,以治心為要,與世間法律從組織規範、行為規範、犯罪治裁等來約束人們的生活,在結構上雖有共通之處,但是法律仲裁偏向治标,遠不如佛法能夠治本的究竟。
甚至佛法的許多特質,正可以補法律的不足。
佛教戒律與現代法令的關系,可以從下列數點做進一步的認識: 一、五戒與刑法:五戒可以說是世間刑法的總攝,以目前在監獄服刑的受刑人而言,大都是觸犯五戒;在僧團中,犯了殺、盜、淫、妄四重戒其中任何一條,則如同死刑,無法再共住于僧團。
二、清規與民法:「民法」指的是規範人民私人生活關系的法律,佛教律法中也有「共住規約」,作為生活的規範。
三、偷蘭遮與未遂: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這是刑法賦予法官減免刑責的自由裁量權。
這項政策,旨在鼓勵犯罪行為人能即時回頭,切莫一錯再錯。
佛教也有這樣的慈悲方便,如道宣律師《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雲:「偷蘭遮,罪通正從,體兼輕重,律列七聚,六聚并含偷蘭。
」主要是針對觸犯将構成四波羅夷重罪而未遂的諸罪所說,期能透過量刑的減輕,發露忏悔,還得身心清淨。
兩者的立意是相同的。
四、心意與犯意:刑法對犯罪的構成要件,以犯罪行為人行為當時的故意、過失來作為量刑的判斷标準;佛教也是非常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故每一條戒相之中皆有開、遮、持、犯的分别,犯同一條戒,因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導緻犯罪的輕重與忏悔的方式也不同。
五、發露與自首:僧團每半月舉行的「布薩」,類似刑法中的自首;每年夏安居圓滿日的「自恣」,類似檢察官檢發犯罪。
六、羯磨法與訴訟法:國家法律的公信力,靠公權力來維護,當個人權益或國家、社會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透過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程序來伸張正義。
佛教為維護僧團的清淨,也有一套簡單又公正的訴訟法,就是羯磨法的僧事僧決。
七、佛性與平等:世間以法律來保障人的平等自由,而佛教講「衆生皆有佛性」,這種真正的平等并非透過制約而來,自然比世間法更徹底。
八、業力與證據:世間的法律,事事講究證據,有理無證據還是不免被冤枉,但是佛教在業報的定義之下,大家受報的機會均等,絕無特殊。
九、佛法與國法:刑法中,對于藏匿犯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佛教雖然講慈悲,卻不包庇犯罪者,因此,假使犯了國法,在沒有宣判無罪前,僧團不可以接受他出家。
這是佛陀對國法的尊重,因為出家是出三界之家,并未出國法之家,仍然受到國法的規範。
佛法與世法有時不免内容相差,有些行為從世俗法上看是惡事,可是從佛法上推敲卻是善事,譬如殺生本來是犯罪的,但是為了救生而殺生,以殺生為救生,是菩薩的慈悲方便權智。
世法畢竟是人所制定的刻闆條文,未必能切合實際的需要,适時維護人民的權利;而佛法的真理卻是恒常不變,依之而行,能真正的導正人心,利益社會大衆。
甚至,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法律的制裁雖能恫吓于一時,卻不能杜絕犯罪于永遠;唯有持守佛教的戒律,體現慈心不犯、以法攝衆、以律自制、因果不爽、忏悔清淨等教義,才能确實改善社會風氣,實現人間淨土。
第五課佛教與哲學 哲學是人類思惟的呈現,「哲學」在西方稱為「愛智」之學,意謂對智慧真理的追求。
佛教的教理也是體證真理的方法,尤其佛教的教理内容深廣微妙,無所不攝。
在宗教的世界裡,佛教的離苦得樂之道是最真實究竟的;在學術的領域裡,佛學是宇宙人生最圓滿透徹的思想哲理。
佛教與哲學都是對于自然、宇宙、人生種種問題的思惟探求,唯哲學缺乏宗教的實踐。
因此,佛教與哲學雖存在著兼容性,但對人生的探讨,佛教則比哲學來得更究竟,更圓滿受用。
哲學略分西方哲學、中國哲學、印度哲學三大體系。
佛教源自善于冥想的印度古國,東傳至思想龐雜的中國大熔爐裡,經由兩大文化的沖擊與淬鍊,使得以「緣起性空」為根本思想的佛教哲理,更加精湛地開展其哲學義理,并為宗教與哲學的整合做了最佳的诠釋。
哲學所要探讨的根本問題,即是宇宙人生的本原。
在西方傳統哲學裡,認為「存在」的本原,往上可追溯到唯一的真實存在,即是上帝,此上帝創造并主宰整個世界。
然而佛教并不承認有一個主宰者存在,萬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萬物非由上帝所主宰,而是「法爾如是」的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無我,是因緣和合的暫時性存在,非絕對獨一的存在論。
既然「諸法因緣所生」,并無獨自存在的實體,那麼誰是認知這個世界的主體呢?佛教早期的瑜伽行派及後期的唯識宗都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現象是由人的「心識」所變現出來的,這是佛教對本質與現象的認識論。
西方哲學則認為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質和現象是對立的,本質是事物自身的根本性質;現象則是事物本質的外在表現。
這種内外(精神與物質)二分法,易于「唯心主義」或「唯物主義」中執取一端。
若以佛教的「唯識」做為認識論的對比,在「唯心」、「唯物」的辯證上,即可免除對立與矛盾。
因為外境現象雖皆由心識所變現,但此心識亦是依因待緣,随境變現,所以在唯識勝義上來說,亦無「唯心」之論。
世間萬物都是因緣所生,所以是無自性空;雖是無自性空,但又不壞假名而有,因此中觀學派以「空」為究竟真理,認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因緣所生法,是一種假名有。
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這種無自性空,又是假名有的世間性相,就是第一義的中道義。
這種「即空即假即中」的立論,與龍樹的「八不」都是佛教有名的辯證法,也是佛教特有的哲學思考。
佛教從緣起法至中觀唯識等一脈思想下來,開展出中國的八大宗派,各宗派雖各有其立論,但基本上皆離不開「緣起性空」的哲理。
此由緣起為開始,涅槃為終極,所開展出的佛教哲學義理,已将真理的具體内涵展露無遺。
然而,哲學的目的不僅限于理論的辯說,而且要能力行實踐。
佛教以宗教的立場而言,具有賦予生命終極關懷的意義,以人生的離苦為目标。
因此,佛教哲學的人生目的即是涅槃。
而西方哲學對宇宙人生的探讨,偏重于真理知識的追求,未能提供實質的修行法門,所以在目标上與佛教不同。
且西方多從外在的現象來探究物界的本質,而佛教則從内在的心識來看待外在事物,所以在方法上亦有不同。
因此,孫中山先生曾說「佛學為哲學之母」,實是指佛教的教義不僅具有實踐法門的宗教内涵,更有合理性、客觀性、必然性的思想理論作為實踐的依據。
總之,在佛教浩瀚的經典之中,不但充滿了高深微妙的哲理,尤其佛教并不推崇純粹性的哲學理論之探讨,佛教的本質是尋求生命自我的解脫,是由人自我覺悟以達涅槃。
因此,佛教哲學的價值,不在于真理的論辯或理論的建立,而是着重于實用意義上的實踐;佛教的哲理對宇宙人生的現象做詳細說明,目的不是為思想哲理的探讨,而是尋求如何解決問題的方法,而達到解脫。
所以對自身生命的升華、老病苦惱的解脫,乃至對當今社
自古以來,人們不斷地探讨宇宙存在的奧秘,從遠古的神話至太陽系、銀河系的漸次發現;科技的日新月異,使人類了解到宇宙的時空、有情、物質都是浩瀚無盡,遠超出人類所能全部了解的範圍。
遠在二千六百年前,佛陀對于廣大的時空已經有精辟的見解,這在佛經中随處可見。
由于内容深廣,後世佛弟子從各種不同角度探讨,遂使佛教的「宇宙論」内容豐富,學派林立。
以世間論而言,《起世經·閻浮洲品》中描述「三千大千世界」的形成,說明宇宙中存在著數不盡的三千大千世界,數量之多,可以用「恒河沙」和「微塵數」來比喻,所謂「十方恒沙世界」、「十方微塵刹土」。
此三千大千世界曆經成、住、壞、空,不斷在循環流轉。
佛教的宇宙觀對有情世間及佛國淨土皆有深入而精辟的看法: 有情世間依衆生果報優劣及苦樂差别可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三個層次,稱為「三界」。
欲界衆生男女群居,以五欲維系生命,由其善惡欲念流轉,而有「六道」受生的果報。
色界衆生已經遠離情欲,居于欲界之上,無男女之别,無情愛之念,皆由習「定」而化生,依禅定的深淺粗妙分為四級,凡十八天。
再往上是無色界天,此界沒有物質,唯以心識住于深妙的禅定,乃純粹的精神世界。
《法華經·譬喻品》說:「三界無安,猶如火宅,衆苦充滿,甚可怖畏,常有生老病死憂患。
」器世間乃有情衆生業緣招感的依報,三惡五趣雜居,佛陀為令衆生脫離此濁穢之土,乃宣說清淨安樂的佛國淨土,鼓勵衆生發願往生,不再受輪回之苦。
《阿彌陀經》雲:「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
」彼國黃金鋪地,七寶樓閣,無三惡道,皆是諸上善人聚會一處。
《藥師經》亦載,東方藥師如來的琉璃世界,民生物質豐富,一切随心所欲,人民善良敦厚。
此外,《十住毗婆沙論》、《十吉祥經》等,皆詳載十方佛國淨土的種類。
佛陀證悟緣起的道理,說明「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世間萬物,情與無情,皆在因緣和合下生滅變化,因而認識宇宙的産生、消長是緣起的,如同圓環,無始無終,因此無所謂宇宙的起源與創造之說。
至于宇宙的緣起,佛教諸宗派各有主張,如: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等。
然而這些理論無不系于心的造作,「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若無一切法,何用一切心」,所謂一心能生萬法,「心包太虛,量周沙界」,三千大千世界都是心識所現。
心力之大,心念之迅速無有比拟,心的世界較物質世界更為無邊無際,所謂「一念三千」,心念一動,三界六道、宇宙之間,任意遨遊。
《正法念處經·畜生品》雲:「心能造作一切業,由心故有一切果。
」又說:「心為一切巧畫師,能于三界起衆行。
」故知「心」是一個微妙不可思議的宇宙世界,衆生流轉六道,或成佛作祖,取證聖境,但由心的作為而定。
因此吾人不必在心外追尋,隻要此心覺悟,不妄自造作,則山河大地、樹木花草,盡納于胸中,當下一念即是法界,娑婆世界轉瞬而成淨土,宇宙萬象、心識的起滅,無不豁朗明了,念念不被境風業浪所轉,如無門禅師的「日日是好日」,怡然自得。
第二課佛教與命運 我們每個人最關心的事,莫過于自己;而自己的問題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命運。
對于命運的看法,有的人覺得自己凡事不如人,命運多乖,就怨天尤人;有的人認為人生的一切禍福窮通都是由命運安排的,因此對于自己的遭遇隻知認命;有的人樂天知命,因此能不憂不懼,對于生活的貧苦困頓,也能安貧守節。
在生命旅程中,可以影響我們命運的因素很多,如父母師長的期望、怨親友敵的态度等。
物質錢财的運用固然可以左右前途的發展,一句話、一個念頭,也都會使人的一生有天壤之别的變化。
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人事的離合成敗,皆不離「因緣果報」的原則,三世因果偈雲:「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由此推論:今生所遭遇到的一切順逆境界,是過去行為的造作而形成的,這就是今生的果報;而今生的一言一行,又決定了自己未來的命運。
所以,我們的命運随著業力時時在改變,并非受制于一個特定的主宰者,主宰命運的人還是自己。
現在将影響命運的因素歸納如下: 一、習慣:佛教說煩惱難斷,而去除習氣更難。
習慣本是吾人生活的固定模式,有好有壞,而經年累月後,習慣成為自然,就會變成根深蒂固的習氣,生生世世難以消除。
因此,對于習慣的養成,必須謹慎。
壞的習慣如抽煙、吸毒、酗酒等,損害身體健康;說謊、濫情、悭貪等,敗壞自己的道德。
好的習慣如作息正常、飲食、運動、樂觀等,可以延年益壽;勤勞、整潔、熱忱等,可以自利利人。
佛教提倡信徒養成讀經的習慣,就可以藉著佛法指引迷津;養成念佛的習慣,就可以依佛号啟發心中的佛性而往生淨土,超越生死。
總之,一個人縱使有得天獨厚的優越條件,而習慣不好,也難有大富大貴的命運。
好的習慣也是一種助緣,可以幫助我們化險為夷,一帆風順。
二、迷信:許多人喜歡算命,目的無非希望自己事事如意,逢兇化吉。
有的人堅持擇偶要配八字,有的人講究置産要看風水,有的人甚至事事求神問蔔,不做理性的判斷。
迷信的行為,導源于自信心的缺乏,有時反而因此錯失良機或歪曲事實,葬送了一生的幸福。
佛教認為日日是好日,時時是好時,隻要合乎因果正理,沒有什麼可忌諱的。
三、情念:所謂「愛不重不生娑婆」,人是有情感的,但一些人往往因為一念情執,喪失理智,由愛生恨,乃至造成無可挽回的悲情。
由于情愛處理不當,往往衍生煩惱痛苦,所以佛教教人以智化情,以慈作情,能夠升華情愛為慈悲,就能不自苦也不惱人。
四、權欲:權力的支配乃由于我執、我慢作祟,令人養成尊卑貴賤的階級意識。
有的人過度自卑,甘心屈服于權勢,不求自主,一生卑微;有的人名利薰心,求取權力,不擇手段,喪失理性。
而佛教則認為衆生平等,人人皆有佛性,真正的貧富貴賤,在于道德的有無;吾人應有「我是佛」的認知與承擔,相信命運的開創掌握在自己的當下。
五、業力:佛教認為業力是控制命運最大的力量。
業力是指一個人的身、口、意的各種行為,對自他未來産生的影響力。
許多人慨歎自己時運不濟,或怨怪人事不利于己,殊不知凡事皆為業力所成,成功固然在我,而外在環境配合,更是不可忽視;失敗縱非己過,亦當反觀自省:福少德薄,怎能成就好事?佛教主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平時若能廣結善緣,忏悔業障,必能化解宿世惡緣,開創未來美好的前途。
習慣、迷信、情愛、權欲與業力,為惡為善都決定于我們的一念之間,改造命運也須從吾人心念的淨化開始。
現将改變命運的具體方法歸納如下: 一、改變觀念:觀念影響一個人的價值判斷,決定行為的善惡趣向。
佛教重視正知正見的養成。
所謂正知正見就是正确的見解、正确的觀念。
佛教認為人生的基本正見有四:正見有因有果、正見有業有報、正見有聖有凡、正見有善有惡。
有了正确的人生觀,深信因果,明白緣起,自然就不會起惡造業,怨天尤人。
二、改善行為:俗語雲:「要怎麼收獲,先怎麼栽。
」每一個人的行為所造作的業因,一旦因緣際會,自然就産生果報,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前途美好,生活富樂,就必須從改善自己的行為着手,以期轉禍為福,因為一切幸與不幸,都操縱在自己的手中。
三、廣結善緣:宇宙萬法,從因到果,中間還必須要有緣的力量,才有果的生成。
人的一生,有的人聰明智慧,能力很強,卻不一定很有成就;有的人資質平庸,卻凡事順遂,處處皆得有緣人的相助。
因此,我們必須注重「廣結善緣」。
結緣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尤其生命不止一世,能夠以佛法結緣的人,則生生世世都能跟随善知識學習,自然命運通達,處世無礙。
四、持戒守法: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戒能防非止惡,所謂「禍福無門,唯人自招」,行善必得善報,行惡必遇惡果,持戒守法的人,行為上不會犯下不好的業因,自然不會招緻不好的果報。
因此,經典譬喻「戒如良師,戒如軌道,戒如城牆,戒如水囊,戒如明燈,戒如寶劍,戒如璎珞,戒如船筏」。
持戒守法能杜絕惡緣,自然會擁有光明的前途,美滿的人生。
佛教對人一生的命運有積極樂觀的看法,主張諸法無常、緣起性空,壞的命運可以藉著培植善緣而加以改變,即使業障深重,也能重業輕報。
人不必感傷自己的命運不好,而應力争上遊,改變厄運;所以人不能聽天由命,沮喪消沉,空過歲月,要有洗心革面的魄力,創造自己的命運。
因此無論在富貴順達裡,或是貧賤苦厄中,都應該正觀緣起,了解命運,改變命運,進而創造命運。
第三課佛教與神通 神通是修習禅定與智慧而得的一種超乎常識、體能的不可思議的力量。
佛教言神通有六種:一、天眼通;二、天耳通;三、他心通;四、神足通;五、宿命通;六、漏盡通;這是行者修持佛道自然而獲得的。
六神通以慧為本,五神通(沒有漏盡通)系依修習四禅而得,外道亦可得五通,但漏盡通唯佛教聖者可得。
神通還有種種層次,《大乘義章》将神通分為報通、藥通、咒通、修通四種;《宗鏡錄》則将神通分為道通、神通、依通、報通、妖通五種。
神通的層次複雜,種類不一,并非人生究竟解脫之道,然而神通卻比平實的佛法更能滿足一般人的好奇心理,因此菩薩有時以神通作為弘化度生的方便法門,如佛教初傳中國時,迦葉摩騰、竺法蘭和道士較量,顯神通以破邪術;有時以神通為苦難的衆生帶來希望,如觀世音菩薩普門示現,解救衆生苦難;有時用神通在亂世裡救民于倒懸,如佛圖澄為救蒼生,剖心、生蓮感化殘暴嗜殺的石勒、石虎,使他們放下屠刀。
雖然如此,神通畢竟隻是佛教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種,是一時的方便,并非究竟佛法,像佛世弟子賓頭盧頗羅堕尊者以神通譁衆取寵,反而障道,不得涅槃,即是一例。
神通也不是萬能的,有時候神通敵不過業力,業力才是世間最大的力量,因為神通是不能違背因果的,所以即使是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他個人也無法拯救母親脫離地獄之苦。
因此,欲求證神通,必須具備四個條件,才不緻走入神通的歧途: 一、安于慈悲:《大智度論》雲:「菩薩離五欲,得諸禅,有慈悲故,為衆生取神通,現諸希有奇特之事,令衆生心清淨。
」一切修持一旦離開慈悲,即為魔薮,缺乏慈悲心的神通,如虎狼毒蛇。
二、住于淨戒:有了持戒的修養,以戒律約束自己的身心,便不會依仗神通而胡作非為,因為在淨戒裡才知道取舍。
三、行于忍耐:若無忍耐的功力,動辄展現神通,導緻傷人害己。
四、用于智慧:神通不能袪除根本煩惱系縛,如無智慧,有了神通反而徒增煩惱,所以能在平常生活中體會佛法的真谛,淨化三業,一切以道德行事,才是真正的神通。
佛法的流傳依靠真理,不在神通。
佛陀住世時,一切生活并無異于常人,《金剛經》卷首即詳載佛陀的日常生活。
佛陀以慈悲、智慧、道德、人格來化導衆生,不用神通惑衆。
提婆達多常請求佛陀教他神通,佛陀卻叫他觀「苦、空、無常、無我」,學習神通不見得就能通達佛法,具有神通,固然能懲奸濟弱,但使用不當,則足以危害世間。
其實神通并不一定指神奇變化的法術,日常周遭的一切,像四時運轉、晝夜遞嬗、花開花謝、月盈月虧,乃至于動植物所呈現的奇妙世界,都非常神奇,吃茶解渴、吃飯當飽、善于遊泳者浮于水面、善騎單車者行走自如,可說這都是神通。
神通是人類經驗的累積,是智慧的表征,是能力的超常運用,因此,當知修行不在乎有無神通,在于道德人格的培養,在于證悟般若空理的智慧。
人間佛教倡導守五戒,行十善,能嚴謹持戒即是培養甚深禅定的基礎,有了禅定功夫,般若智慧得以顯發,才會明白道德是無盡的寶藏,道德不能圓滿,神通亦不能成就,可以說德化的人生比神通更為重要。
第四課佛教與法律 法諺雲:「有社會,斯有法律。
」法律是伴随社會的需要而産生,是人類用以規範行為的共同準則。
在原始時代的社會中,并無法律的特别規範存在,端賴一種共遵的習慣來規範社會,包括宗教、道德、禮儀等。
早在二千六百多年前,佛陀成立僧團,制定戒律,不但使佛教正法得以久住世間,時至今日,佛教戒律對安定社會所發揮的功能,比之于法律,可謂有同等的功能。
佛教戒律的制定,旨在維持僧團的清淨和樂,是僧團的生活規範,其與世間的法律相比,有若幹異同之處,例如:犯了刑法上的非告訴乃論,如殺人、傷害、偷盜、侵占、強暴、妨害家庭、造謠、詐欺、醉酒、貪污、販毒等,也是觸犯五戒的行為。
法律的三讀立法、三審定谳、判決确定,正如佛門的三番羯磨。
在法律上,犯罪行為人隻要有悔意,即可酌情予以減刑;佛門認為罪業透過誠心發露忏悔,便可以獲得清淨,更符合更生保護法。
在法律上,犯意不一定有罪,犯刑才會有罪;在佛門則隻要有了犯意,就屬于犯戒,所以論刑更為徹底。
世間法律強調罪刑法定主義,隻規範人們外在的行為,因此對于心意犯罪的矯治和犯罪的根治,不生效用;佛教則強調心為罪源,重視身口意三業的清淨,從心源導正偏差行為。
此外,佛門的戒律很注重人性,而且因果之前,不會有疏漏或僥幸;世間的法律則難免有不公正、冤獄,或頂罪等疏漏。
所以孫中山先生曾說:「佛教乃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
」又說:「法律防患于已然,佛法防患于未然。
」 再者,世間的法律,随順時代和需要,時有增訂、廢除,種類繁複;佛教的戒律,則不外止持、作持二門,簡約又統攝善惡二法,含蓋聲聞戒與菩薩的三聚淨戒,不僅消極地防非止惡,更積極地奉行衆善,這種自發性的清淨受持,正是戒法的根本精神。
總之,戒律作為僧團的法律制度,首重規範心意的起心動念,以治心為要,與世間法律從組織規範、行為規範、犯罪治裁等來約束人們的生活,在結構上雖有共通之處,但是法律仲裁偏向治标,遠不如佛法能夠治本的究竟。
甚至佛法的許多特質,正可以補法律的不足。
佛教戒律與現代法令的關系,可以從下列數點做進一步的認識: 一、五戒與刑法:五戒可以說是世間刑法的總攝,以目前在監獄服刑的受刑人而言,大都是觸犯五戒;在僧團中,犯了殺、盜、淫、妄四重戒其中任何一條,則如同死刑,無法再共住于僧團。
二、清規與民法:「民法」指的是規範人民私人生活關系的法律,佛教律法中也有「共住規約」,作為生活的規範。
三、偷蘭遮與未遂: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這是刑法賦予法官減免刑責的自由裁量權。
這項政策,旨在鼓勵犯罪行為人能即時回頭,切莫一錯再錯。
佛教也有這樣的慈悲方便,如道宣律師《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雲:「偷蘭遮,罪通正從,體兼輕重,律列七聚,六聚并含偷蘭。
」主要是針對觸犯将構成四波羅夷重罪而未遂的諸罪所說,期能透過量刑的減輕,發露忏悔,還得身心清淨。
兩者的立意是相同的。
四、心意與犯意:刑法對犯罪的構成要件,以犯罪行為人行為當時的故意、過失來作為量刑的判斷标準;佛教也是非常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故每一條戒相之中皆有開、遮、持、犯的分别,犯同一條戒,因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導緻犯罪的輕重與忏悔的方式也不同。
五、發露與自首:僧團每半月舉行的「布薩」,類似刑法中的自首;每年夏安居圓滿日的「自恣」,類似檢察官檢發犯罪。
六、羯磨法與訴訟法:國家法律的公信力,靠公權力來維護,當個人權益或國家、社會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透過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程序來伸張正義。
佛教為維護僧團的清淨,也有一套簡單又公正的訴訟法,就是羯磨法的僧事僧決。
七、佛性與平等:世間以法律來保障人的平等自由,而佛教講「衆生皆有佛性」,這種真正的平等并非透過制約而來,自然比世間法更徹底。
八、業力與證據:世間的法律,事事講究證據,有理無證據還是不免被冤枉,但是佛教在業報的定義之下,大家受報的機會均等,絕無特殊。
九、佛法與國法:刑法中,對于藏匿犯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佛教雖然講慈悲,卻不包庇犯罪者,因此,假使犯了國法,在沒有宣判無罪前,僧團不可以接受他出家。
這是佛陀對國法的尊重,因為出家是出三界之家,并未出國法之家,仍然受到國法的規範。
佛法與世法有時不免内容相差,有些行為從世俗法上看是惡事,可是從佛法上推敲卻是善事,譬如殺生本來是犯罪的,但是為了救生而殺生,以殺生為救生,是菩薩的慈悲方便權智。
世法畢竟是人所制定的刻闆條文,未必能切合實際的需要,适時維護人民的權利;而佛法的真理卻是恒常不變,依之而行,能真正的導正人心,利益社會大衆。
甚至,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法律的制裁雖能恫吓于一時,卻不能杜絕犯罪于永遠;唯有持守佛教的戒律,體現慈心不犯、以法攝衆、以律自制、因果不爽、忏悔清淨等教義,才能确實改善社會風氣,實現人間淨土。
第五課佛教與哲學 哲學是人類思惟的呈現,「哲學」在西方稱為「愛智」之學,意謂對智慧真理的追求。
佛教的教理也是體證真理的方法,尤其佛教的教理内容深廣微妙,無所不攝。
在宗教的世界裡,佛教的離苦得樂之道是最真實究竟的;在學術的領域裡,佛學是宇宙人生最圓滿透徹的思想哲理。
佛教與哲學都是對于自然、宇宙、人生種種問題的思惟探求,唯哲學缺乏宗教的實踐。
因此,佛教與哲學雖存在著兼容性,但對人生的探讨,佛教則比哲學來得更究竟,更圓滿受用。
哲學略分西方哲學、中國哲學、印度哲學三大體系。
佛教源自善于冥想的印度古國,東傳至思想龐雜的中國大熔爐裡,經由兩大文化的沖擊與淬鍊,使得以「緣起性空」為根本思想的佛教哲理,更加精湛地開展其哲學義理,并為宗教與哲學的整合做了最佳的诠釋。
哲學所要探讨的根本問題,即是宇宙人生的本原。
在西方傳統哲學裡,認為「存在」的本原,往上可追溯到唯一的真實存在,即是上帝,此上帝創造并主宰整個世界。
然而佛教并不承認有一個主宰者存在,萬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萬物非由上帝所主宰,而是「法爾如是」的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無我,是因緣和合的暫時性存在,非絕對獨一的存在論。
既然「諸法因緣所生」,并無獨自存在的實體,那麼誰是認知這個世界的主體呢?佛教早期的瑜伽行派及後期的唯識宗都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現象是由人的「心識」所變現出來的,這是佛教對本質與現象的認識論。
西方哲學則認為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質和現象是對立的,本質是事物自身的根本性質;現象則是事物本質的外在表現。
這種内外(精神與物質)二分法,易于「唯心主義」或「唯物主義」中執取一端。
若以佛教的「唯識」做為認識論的對比,在「唯心」、「唯物」的辯證上,即可免除對立與矛盾。
因為外境現象雖皆由心識所變現,但此心識亦是依因待緣,随境變現,所以在唯識勝義上來說,亦無「唯心」之論。
世間萬物都是因緣所生,所以是無自性空;雖是無自性空,但又不壞假名而有,因此中觀學派以「空」為究竟真理,認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因緣所生法,是一種假名有。
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這種無自性空,又是假名有的世間性相,就是第一義的中道義。
這種「即空即假即中」的立論,與龍樹的「八不」都是佛教有名的辯證法,也是佛教特有的哲學思考。
佛教從緣起法至中觀唯識等一脈思想下來,開展出中國的八大宗派,各宗派雖各有其立論,但基本上皆離不開「緣起性空」的哲理。
此由緣起為開始,涅槃為終極,所開展出的佛教哲學義理,已将真理的具體内涵展露無遺。
然而,哲學的目的不僅限于理論的辯說,而且要能力行實踐。
佛教以宗教的立場而言,具有賦予生命終極關懷的意義,以人生的離苦為目标。
因此,佛教哲學的人生目的即是涅槃。
而西方哲學對宇宙人生的探讨,偏重于真理知識的追求,未能提供實質的修行法門,所以在目标上與佛教不同。
且西方多從外在的現象來探究物界的本質,而佛教則從内在的心識來看待外在事物,所以在方法上亦有不同。
因此,孫中山先生曾說「佛學為哲學之母」,實是指佛教的教義不僅具有實踐法門的宗教内涵,更有合理性、客觀性、必然性的思想理論作為實踐的依據。
總之,在佛教浩瀚的經典之中,不但充滿了高深微妙的哲理,尤其佛教并不推崇純粹性的哲學理論之探讨,佛教的本質是尋求生命自我的解脫,是由人自我覺悟以達涅槃。
因此,佛教哲學的價值,不在于真理的論辯或理論的建立,而是着重于實用意義上的實踐;佛教的哲理對宇宙人生的現象做詳細說明,目的不是為思想哲理的探讨,而是尋求如何解決問題的方法,而達到解脫。
所以對自身生命的升華、老病苦惱的解脫,乃至對當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