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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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唯識法相所明何事?有何重要意義? 答:唯識法相系說明染淨因果緣起事,此因果緣起不離于心。

    佛法重點是指出心靈的修養,達到心靈淨化,證得解脫。

    無論大小顯密,盡管修法不同,但都不能超越此中心。

     唯識法相之重要:第一,有六經十一論的根據,有完整而精密的系統。

    第二,以因明立論,富有邏輯性,不落于空虛玄談,有文化底蘊和科學頭腦的人,會深感興趣,明白佛法确是偉大的真理。

     問:談唯識是否撥開物質? 答:談唯識不撥有本質塵(又名疏所緣緣,即外在物質),但此本質塵亦由本識(阿賴耶)種子之所變,種子随業力而現行。

    識變不離因緣,非上帝生,非如主觀,客觀唯心論所說,片面而不可靠。

     問:何謂唯識? 答:唯者,遮止義,簡别離心之實有不變的外境,此外境非有。

    識者,指八識及心所,表顯此心識非無。

    以外境如幻非實故,内心存在而相續不斷故。

    既破人我執,又破法我執,而建立無我的真空智。

     問:何謂法相? 答:法的定義:持存自性,軌範他解。

    此範圍較廣,無論具體的、抽象的,言論上可以言說的,思想上可以思想的,事物上之有無,皆稱為法。

     相有三義:相貌、義相、體相。

     1.相貌:眼能見,同時意識能了别之色,如顯色、形色、表色等。

     2.義相:意識上能了解之相,謂意識所分别、思維、判斷。

    此為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所取之相(第七末那識為隐微之我相)。

    意識所了寬廣,末那唯執我,故簡略。

     3.體相:最單純實體之感覺,隻适用于前五識,非第六意識。

     在三境中,相貌、體相,通于性境義相,通于帶質境,獨影境。

     法相者,即所知一切法之相貌,義相乃至體相。

    所知即是被知,能知謂人類及其他動物心靈的能了知作用。

     問:唯識與法相的關系怎樣? 答:太虛大師說:“法相示唯識之所現,而唯識所現即一切法相唯識立法相之所宗,故法相必宗唯識”。

    法相紛呈,不離識變,能所主次分明,故簡言之:“唯識必攝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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