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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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歐陽漸居士《唯識講義》贊雲:“……妙義無邊,方隅略示。

    ” 三、正論 (一)依大乘教立唯識理 大乘三界唯識者,此立宗也。

    唯大乘中,特顯此理故,雖十二緣起,三乘通教,即唯心理。

    于彼密诠,此乃顯說,非彼境界,難了知故。

    《楞伽經》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别執為我。

    ”唯識之理,亦複如是,唯大乘菩薩能了斯義,故特安立。

    “三界唯心”系《華嚴經》中說,此以聖言量成立唯識也。

    心、意、識、了,命名雖有四種,體皆同故,故說唯心,義即唯識。

    積起名心、思量名意、認識名識、解了名了,此四皆心用。

    又據勝言,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

    說心即攝心所,恒相應故。

    必遮外境,是生死沉淪本故。

    内識生時,似有外境顯現,然此境無實體。

    如有眩翳人,見發蠅等,《解深密經》雲:“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

    此中都無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故知外境不離心生,凡情但執為内為外也。

     (二)依次釋外人七難 1.釋小乘外道四難,證知唯識。

     甲、四難與解答 外問:若内識有、外境無者,則有四問題發生:(1)地方有定不應成立。

    (2)時間有定不應成立。

    (3)各類衆生緣境時,不定一見而共同緣見不應成立。

    (4)一切作用不應成立。

     論主初别答:(1)以夢喻釋初兩難,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處時仍有決定。

    (2)如餓鬼以同業故,共見肱河,不應随其一見。

    (3)如夢中損失精血等,雖随心變,仍有作用。

     次以地獄一喻總答:謂如堕地獄有情,其地獄境雖由業識幻現,而仍有定處,定時共見獄卒獄具受其逼害作用,故四義皆成。

    此中論師主張獄卒等非實有情,而大衆、正量、犢子、有部、經部等,則許為心外實有,如論詳辨。

     依唯識理:境有性境,帶質、獨影之三。

    現量緣性境時,決無内外之分。

    帶質境系意識所緣,雖仗本質境生,其變相仍屬虛妄。

    獨影境則由意識随起,不依境生者。

    山河、大地、根身等本質境界,随人識生即有一定,以業力定故。

    其體幻化無常,但随心轉,亦非實用。

     乙、辨色等十二處教 因經部師執着熏習在内,感果在外(如獄卒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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