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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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序 這篇文章,是我在漢藏教理院讀書時,聽雪松法師講授《唯識二十論》後所作的提要,是研究法相唯識的心得。

    那時我的年歲,還不到二十(約在1939年)。

    相隔四十多年,這篇手稿不知遺落何處?我也完全忘記了。

    今年10月初旬,一次我去羅漢寺藏經樓,查閱《五蘊論》的參考資料,适原漢院同學聖芳(現名葉俊章)、同傑(現名陳文傑)兩位老友,正在清理經典,同傑偶然于書叢中翻出此原稿遞我說:“看,這是你青年時的大作。

    ”我接閱之下,看到是我四十年前寫的材料,異常驚喜!看到自己讀書時的墨筆手迹,勾起若幹回憶,又不禁感慨萬分。

     如在廢墟中重新拾到久已失落的珍珠,這是我求學時的粗淺之作,但是佛法,是難得的寶貴的真理,我的興奮心情是不可形容的。

     從青年到現在,我飽受風霜,在艱難挫折中,總感自己佛法的正見尚未失掉,“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道理,于經曆中有所實證,翻閱舊作,倍感親切。

    加深了勤求佛道的信心和勇氣。

     唯識二十論,重在破外,但破中有立,雖不詳盡,能循此以深研唯識法相之理,解行相應,是會升堂入奧的。

     佛理并不空虛玄秘,能透視現實即可悟得,願智者勉力為之。

     1983年12月14日于重慶南岸慈雲寺 唯識二十論提要 一、泛論唯識 常人謂佛學中之唯識,僅談主觀之心,而否認客觀境界之存在者。

    克實以論,唯識法相非駁斥外境之有,隻斥離心識以外所執之實境,而仍承認不離内心之境的存在,五位唯識中之色法,即是物質,其範圍且較普通所論之物質為廣大。

    雲何應知色不離識耶?曰:物無定性,随心轉變故。

    心有分别,外境乃起故,人有欲求,乃須物用随欲有異,所須即殊故。

    心離欲染,則淡泊超然貪求無厭,則心随物轉故。

    常人執心外有實物,于是自他,人我,種種是非因之以生,諸大聖者,本真現量,泯心物之分,故遠離颠倒,證大菩提,作大佛事,故知吾人心識,為染淨因果,轉凡成聖之關鍵,學佛者不可不慎也。

     二、本論緣起與所明 印度世親菩薩,受乃兄無著菩薩之感化,轉小入大後,為摧破邪山,制此論頌,為建正法幢,制三十唯識頌。

    本論專在破邪,不純立理,即以所破為所立。

    本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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